志願服務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於 2006年12月15日 (五) 08:00 由 Cyut9329145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志願服務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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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之定義

志願服務(voluntary service)又稱民間辦理社會福利之義務服務,是推行社會福利的重要資源。因社會環境越難適應,所遭遇的種種困難,政府之力有限,不易全力照顧,需要民間發揮潛力,本著互助合作之意、為他人解決困難。此種來自其他人之服務,以人本主義為基礎,係出自志願,目的在補助政府服務之不足,以擴大公共福利服務之能量 陳玥(2006.8)社會工作。

志願服務的定義以更明白清楚的來說,就是不要求回報以及任何東西,以發自內心幫助別人不管幫助大或小,讓自己和需要被幫助的人都得到心靈上的慰藉,這就是志願服務!!自己本身修過志願服務,才能了解其中的意義,所謂"施比受有福"就是這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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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的特性

志願服務的特性有以下五項:

1.動力來自參與者之自我意願和自動自發的行動

2.提供者是一種空間與自我餘力之發揮,而非正式的專門工作

3.目的是利他性和社會公益性的,是非營利和非報酬性的

4.過程是提供服務者一種自我實現過程,並且與服務受益人有互動關係

5.宜形成一種工作方式,一種組合行動,一種團體互動,以及一種組織功能之實現

志願服務人員和專業社工人員之差異

志願服務人員和專業社工人員有所不同,主要區分為:

(一)專業技巧不同:

1.志願服務人員不注重專業之助人技巧,而注重在其提供社會服務,同時也學得某些有關助人之技巧

2.專業社工人員其必備條件之一即必須擁有專業之技巧

(二)報酬取得不同:

1.志願服務人員提供其服務完全來自於個人內心之意願,其服務是不計報酬,無物質代價的

2.專業社工人員則視其工作為一職業,是每個月有固定薪資,賴以維生的

(三)服務時間不同:

1.志願服務人員在提供的服務上,其時間為其工作閒暇之餘,只貢獻其部份,少許的時間

2.專業社工人員則為一職業,故其工作時間較長,為工作時間全心之投入

(四)貢獻內容不同:

1.志願服務人員在提供服務上,不論是勞力-智慧-金錢或物質均可貢獻出來

2.專業社工人員則少做金錢或物質上的貢獻

(五)組織來源不同:

1.志願服務組織多由於自由之結合

2.專業社工人員之服務組織多為有計劃有目標之結合

目前台灣地區志願服務有顯著績效的團體有:慈濟功德會-獅子會-扶輪社-青商會-基督教男-女青年會-基督教福利會-中華婦女會-陶聲洋紀念防癌基金會-中國家庭計劃協會-中國社會福利事業協進會-馬偕醫院<生命線>-救國團<張老師>-台北傷殘服務中心-中國青年服務社-各地童子軍團隊-婦女會-各縣市義警隊等等!

(六)志工管理與一般機構管理的最大不同:

志工管理在於它的對象是一群志願參與服務的人,志工提供服務的目標不是在追求績效(曾華源,1998)所以對於志工的管理是不能以命令或要求的方式達到機構的目標,而是必須考慮到如何運用適當激勵的措施,以吸引他們持續參與並努力投入服務.因此當志工進入機構或組織參與服務之後,接下來所考量的是他們是否願意繼續投入志願服務的工作,是否願意讓他們志願服務的工作更加完善,這些都牽涉到激勵的策略和志工的工作滿足,也直接影響到志工的流動.志工持續參與的假設是當志工在參與的過程中得到滿足,將會促成志工繼續留在機構參與付出.

參與志願服務動機之類型

動機(movtive)是人類行為的內在驅力(曾華源,2003)。志工從動機上來看可分為下列五項:

1.社會服務志工:主要是幫助他人或為別人做事,通常受到與他們直接互動的服務對象之激勵,這些人通常服務於衛生、教育或休閒機構中。

2.議題取向的志工:他們關心特定的社會議題,例如人權、環境保護或家庭計劃等。通常他們去教育大眾有關議題情況,並且催化社會變遷。

3.完美或是自我表現的志工:志工參加團體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喜悅或是個人表現,通常參與有關藝術、運動或娛樂的團體。

4.職務或經濟上的自我利益志工:志工從事商業社會、專業協會或是企業家的組織,其動機來自期待參與志願服務能加強他們的事業、工作地位或經濟權力。

5.慈善或基金的志工:志工著重在為志工組織捐款或募款,而非提供直接服務。

參考文獻

陳玥(2006.8)社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