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養家庭——以台中市為例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於 2007年7月8日 (日) 14:16 由 Casehsu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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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養家庭就是當一個家庭發生重大變故,兒童或少年無法得到妥善的照顧,身心發展受到阻礙,或兒童或少年受虐待、遺棄等情形,而將兒童或少年暫時帶離原生家庭,寄住到有愛心、合適的家庭中,給予個別的照顧與教養,待其原生家庭問題改善或恢復家庭功能時,讓兒童及少年能重返家庭。

首句看能否改為以「寄養家庭」為首之句。
你們現在做的是大鍋菜?一口氣把所有買回來的菜全下到鍋中?
上次提醒的地方請確實思考,同時在條目索引那我也有給過建議,不知你們有否注意到?
請注意題目及內文要相符,不要各寫各的。
文章要精簡,重要的要放在前面。長度建議縮到3-5頁,現在太多了。
還有,編輯不行,你們有沒有去看如何寫出好條目啊?
3 要不是看你們還有訪問,很想給你們0分。
首句不錯,但抄自別人那,又沒有說清楚引自那。
(要原文照引,一定要用引號,同時也不宜大規模的引用。)
你們不止抄的很誇張,還把別的主題(離婚/單親)之內容抄進來,還假造出處。
不需要我一一指出來吧?
你們知道老師在意這個,也很認真的看你們的作業,何苦冒這個險?
編輯還是不行。

如何成為寄養家庭

  • 寄養父母的基本條件:

(一).雙親家庭:

1.年齡:雙方均在二十五歲以上,主要照顧者須五十歲以下,另一方在六十五歲以下。 2.教育程度:高中(職)以上-中市寄養辦法。 3.婚姻:結婚三年以上相處和諧者。 4.共同生活者:家長及共同生活之家屬品行端正、健康良好、(無傳染性疾病及影響正常生活作息的慢性疾病)及其他不良素行紀錄(無犯罪紀錄)者。 5.收入:有固定收入足以維持家庭生活者;主要照顧者無其他兼職及受薪工作。 6.住所:住所安全整潔,有足夠活動空間者;住家工廠不能合一。

(二).單親家庭:

1.年齡:二十五歲以上,五十歲以下。2.教育程度:高中(職)以上。3.婚姻:失婚具有照顧子女能力者4.共同生活者:家長及共同生活之家屬品行端正、健康良好、(無傳染性疾病及影響正常生活作息的慢性疾病)及其他不良素行紀錄(無犯罪紀錄)者。5.收入:有固定收入足以維持家庭生活者;主要照顧者無其他兼職及受薪工作。 6.住所:住所安全整潔,有足夠活動空間者;住家工廠不能合一。

(三).專業寄養:

1.年齡:二十五歲以上,五十歲以下。2.教育程度:高中(職)以上。3.婚姻:單身而有同居者?4.共同生活者:家長及共同生活之家屬品行端正、健康良好、(無傳染性疾病及影響正常生活作息的慢性疾病)及其他不良素行紀錄(無犯罪紀錄)者。 5.收入:有固定收入足以維持家庭生活者;主要照顧者無其他兼職及受薪工作。 6.住所:住所安全整潔,有足夠活動空間者;住家工廠不能合一。7.特殊要求:曾任托兒所、安置機構保育人員二年以上工作經驗者;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曾有二年以上社會實務經驗者。 (引自-台中市短期安置家庭招募初篩標準-授課講義)

  • 最後,社工人員會到家勘查寄養父母家庭的環境,以及了解寄養家庭成員的情況。

寄養家庭的調適與抒壓

  • 在台灣眾多的寄養家庭中,和寄養家庭多數能發展出密不可分的親情有很多,但是感情決裂的也佔有少數百分比。如何在原本就是陌生人的關係中建立起尊重與互動的平衡點,在一般家庭來說本來就是一門大學問。(引自-王碧珠 民國八十六年)一個受虐的孩子,代表一個需要援助的家庭,離婚率高、家庭瓦解是導致虐兒案增加主因,單親爸爸、媽媽失去另一半支持,在工作、照顧小孩內外雙重壓力下,如果情緒不穩定,很容易把氣出在小孩身上。然而,受到成人不當對待、疏忽或遺棄的孩子,在身心尚未完全成熟前即需承擔沉重的壓力與創傷,他們需要的不只是創傷的醫治,還有一個能做為學習對象的健全家庭生活。統計數據顯示,平均接獲的十個孩子受虐通報中,最後起訴的只有一個,不起訴不一定表示事情沒有發生,也許只是證據不足而已。為了確定回家後孩子是安全的,在小孩被安置的期間,父母和小孩都會進行輔導的工作,父母也可以對將來的生活有所準備。寄養是指暫時性的安置孩子,而孩子會被寄養通常有兩種情況:一是緊急安置,一是貧困家庭。緊急安置是警察及社工員接獲通報後,認為小孩所處的家庭環境對小孩來說是有危險的,於是以公權力強制將孩子暫時寄養。如何幫助寄養的孩子 (“花時間”、”愛”他們是成功關鍵)(引自-聯合報2007/03/14 http://udn.com/)

1. 多聽、多瞭解他們的感覺:害怕、驚嚇、被拒絕(遺棄) 、寂寞、羞恥、無力感、罪疚感(告知是大人的事不是他們的錯)、憤怒、沮喪、不安全感、失落感…?

2.讓孩子做他們自己:不要使他們成為小偵探(你爸爸有女朋友?);不要讓他們扮演大人(爸爸走了,那麼你應該要像爸爸以前一樣保護我喔!);拉邊站(或將不客觀的思想給孩子洗腦:你爸爸家裏沒有一個好人…);在孩子面前貶損配偶;只考慮自己的”觸景傷情”而搬家,卻沒考慮到這等於是拔掉了孩子的根(周圍的支持系統)…

3.讓她(他)有週全的支持系統:如家扶中心的聯誼會,彼此交流陪著他們成長;為了孩子的利益,建立最好的合作關係。

如何協助寄養兒童接納寄養家庭

  • 對於初次到陌生家庭的寄養兒童,可能會發生下列反應:(引自-周震歐 民80年P.334)

1. 被拒絕的感覺:所寄養的兒童可能會想「是不是我的父母不要我了?」這種感覺可能會引發兒童對自己的無價值感。

2. 罪惡感:所寄養的兒童可能會想「是不是我太壞了,所以他們不要我了?」這種想法可能使兒童認為自己是讓家庭破碎的禍首。

3. 敵意:兒童可能因此而詛咒父母,更加深罪惡感。

4. 恐懼:對未來感到害怕,不知道將會到什麼樣的家庭,擔憂寄養家庭的成員是否會喜歡他。

5. 羞愧:認為自己的父母沒有能力照顧她,而感到羞愧。

Bowlby(1951)建議採用親子聯合會談(joint interview),幫助親子雙方了解整個事實,一方面可以去兒童對機構的誤解,另一方面也可以幫助兒童對現況的了解。(引自-周震歐 民80年P.334)在會談過程中,社工人員因鼓勵兒童分享他的感受,以及對安置生活上的適應度。

  • 寄養兒童在寄養家庭中的適應可分為三個時期:(引自-周震歐 民80年P.334~P335)

1. 轉移期: 在這段期間內,兒童雖然身在寄養家庭,但他的內心仍然留在原生家庭中。而寄養兒童必須去調適自己與親身父母與寄養父母兩者間的新關係。由於寄養家庭和原生家庭生活型態上截然不同,學習新的生活型態可能放棄舊的,心理上可能會有衝突產生,不過他們會試著使自己符合寄養兒童的角色。 而這時社工人員應該幫助兒童減輕焦慮,了解並接受兒童對父母矛盾、愛與恨的感覺,並且認可他們對親生父母忠誠感(loyalties)的分割。

2. 蜜月期: 在安置後的早期階段,兒童可能會表現最好的行為,稱之為蜜月期。(引自-周震歐 民80年P.334) 主要是兒童想要測試寄養父母所能接受的行為範圍,同時也想了解,自己是否為寄養家庭所想要的孩子?而我認為人都有「依附」(attachment)的本能性需求,使得人都需要愛。而依附就是與生俱來要跟某一特定對象依附在一起的一種心理需求。

3. 合作期: 兒童在寄養家庭居住一段時間後,寄養父母已能接受他,他很清楚知道他是誰?別人對他的期望?他對別人可以有何期望?最後他便能適當的扮演他在寄養家庭中的角色。

  • 如何協助孩子適應:

1.親切的開場(場面構成)(事先瞭解孩子的狀況)。2.介紹熟悉環境3.讓孩子有機會認識你(彼此熟識/信任關係建立/時間/設計好。)4.讓孩子有機會表達(聆聽或回答孩子的問題、重視他、瞭解他。)5.讓孩子們自在有趣(玩伴互相接觸、如何獨處、自決自主。)6.觀察與瞭解孩子未表達出的(需求、情緒、想法等。)7.建立規則(簡單友善說明初步約定、彼此溝通開始、隨時可調整。)8.打氣與鼓勵(不忘看到優點。)9.每天一點時間(窩心的、關心的、澄清的、瞭解的、溝通的。)10.給予時間(慢慢來、不急著馬上有改變)(運用繪本故事書。)11.視不適當為正常、學習處理不適應狀態與行為。(引自-徐孟愔 短期安置家庭職前教育訓練授課講義)

寄養機構之管理

台中市對寄養機構的管理,主要履行三種職能:預防、實施、處罰。

  • 預防:預防是指採取各種措施以年少寄養兒童受到傷害。這些措施通常包括:對寄養父母、寄養家庭機構及團體之家的創辦人發證前的培訓,提供法律和有關規定,對申請人進行篩選,包括犯罪背景調查、健康檢查及經濟來源的核實。
  • 實施:實施是要確保寄養機構按照各種法律和規章制度運作。主要是通過以下幾個方面:有預先通知的實地檢查,接到抱怨後進行調查,對欠佳寄養機構發出警告,提供諮詢和技術幫助。
  • 處罰:當寄養機構未能保護被照顧兒童的健康、安全和個人權益時,或者不願意、不能遵循有關寄養機構的法律和規章制度時,發證機構就會採取糾正行動。這些行動通常包括:根據違反的程度予以罰款,面談給予警告,採取必要的法律手段,例如,制定改正計畫,保留執照,定期觀察,短時間吊銷執照,永久性吊銷執照。

一旦發現寄養機構有需要改進的地方,除非是能當場改進的小問題,檢查人員都會用書面的形式通知寄養機構。通知一般包括寄養機構所違反的條款,它的嚴重程度,具體地點或區域。還包括具體的改進計畫和實施期限等。檢查人員送出要求改進的通知後,隨後將作跟進訪問。這種訪問通常是在改進期限到了之後的10天內進行。如果在跟進訪問時檢查人員發現原來的問題並有改過或有按時改過,檢查人員將對寄養機構處以罰款。若一個寄養家庭在12個月內犯同樣的過錯,也要處以罰款。 寄養機構在受到改進或罰款通知的10個工作日內,有權要求行政複審。行政複審由發通知的檢查人員級高的人員主持。複審人員有權修改或取消原通知書。

  • 政府管理部門還規定寄養機構若有下列情行應及時報告:

1.兒童的死亡,不論由什麼原因引起。2.任何需要醫療的受傷或疾病。3.任何對兒童的身心健康有威脅的意外事故。4.任何可疑的虐待兒童事件。5.居家遭受火災或其他傷害。6.寄養家庭中有新成員搬入。7.寄養家庭照顧兒童的主要負責則人若要離家48小時以上,必須向主管部門報告離開的日期,兒童是否隨同前往,聯繫電話,臨時照顧兒童的人的姓名、地址和電話。

  • 寄養家庭職責和權利

職責: 1.提供穩定、溫暖的家庭生活環境。 2.照顧寄養兒童、少年,培養其社會行為適應能力,並輔導其回歸親生家庭。 3.注意寄養兒童少年身體安全、心理發展。 4.配合政府、家扶中心社工員對寄養兒童少年的輔導策略。 5.參與政府及家扶中心所舉辦之各項訓練;研習及相關活動。 6.接受家扶中心社工員定期的訪視、督導與評鑑。(引自-郭晃靜 西元2004年)

權利: 1.獲得政府頒發之寄養榮譽證書及寄養費之補貼。 2.享受位社會提供服務之滿足感,且受社會大眾尊崇。 3.分享兒童在您們愛心培育下成長的喜樂。 4.績優的寄養家庭,可獲推薦接受政府或社團的表揚。

訪問大綱

1.至今您帶過幾位寄養兒童?他/她們的年紀是幾歲?他/她們的寄養的時間為多久?

2.您成為寄養家庭的時間為多久?是什麼機緣下讓您成為寄養家庭?

3.當您成為寄養家庭前,家人的看法是如何?那他們是贊成,還是反對呢?

4.那你們是如何和寄養孩子溝通與協助孩子適應新生活?

5.那寄養兒童的監護權是屬於誰的?寄養兒童是如何與親身父母聯繫?

6.政府每月的補助金,是如何給取的?當寄養兒童遭遇重大疾病時,醫療費用誰支付?

7.台中市政府有沒有規定或建議兒童應如何作習?那您又是怎麼安排的?

8.寄養兒童應回到原生家庭?還是去新的收養家庭?你認為如何呢?

寄養家庭經驗分享

台中市兒福聯盟寄養家庭之情形

兒盟成立以來,因應了社會變遷與問題,開展了許多新興的直接服務方案,包括收\出養服務、失蹤兒童協尋服務、棄兒保

護服務、托育諮詢服務等,兒盟秉持為兒童謀取最佳福利的宗旨,由專業的社工人員一方面為特殊際遇兒童提供相關保護工

作,同時也為一般性家庭建構完整的支持網絡。

寄養家庭(賴媽媽)是在民國92年,參加台中市兒福聯盟的短期安置家庭招

募暨教育訓練的課程。第一位帶的寄養兒童是在民國93年2月16日,當時的新聞是位印尼籍女子,二月初在中國醫藥學大學附

設醫院產下女嬰。媽媽生下就溜,疑似父親不認帳,女嬰無法辦國籍、戶籍將覓人認養。而到目前為止賴媽媽已經帶過6位寄 養兒童,他們平均的年齡層都在0~1歲。

(一)寄養家庭條件:

寄養家庭的資格如下:夫婦均在25~65歲之間、均有高職以上教育程度、結婚二年以上,相處和諧、有固定收入足以維持家庭生活、居住環境安全整潔並有足夠活動空間、12歲以下子女不得超過四名(含寄養兒童)、夫婦及同住家人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無傳染疾病及其他不良素行記錄。

(二)個案來源:

在原生家庭裡遭受身心虐待、父母離異、未婚生子(無力撫養)、棄養...等因素。

1.寄養兒童寄住時間:

每個孩子寄養的時間都不一定,因為當孩子有配對成功之後,他/她們就會去新的收養家庭開始生活。

2.寄養兒童的居住地:

要看寄養兒童戶籍所在地,而決定寄養兒童須在哪裡的寄養家庭居住。

1.成為寄養家庭前,家人的看法是如何?那他們是贊成,還是反對呢?

剛開始我要成為寄養家庭前,我有跟我自己的子女溝通過,起初她們對於寄養家庭的定義還不是很了解,我就告訴她們寄養

家庭是在照顧部份兒童在原生家庭因無法提供暫時性或長期性的照顧,或因父母管教不當、虐待、或疏忽,不得不離開親生

家庭時,為求取兒童生活、安全的保障及社會情緒上的適應,達到照顧、保護、治療的目的,所提供兒童的一個有計劃期間

的替代照顧。當時,我的家人都很支持我,因為她們認為寄養兒童無法在原生家庭裡獲得適當的照顧,只要我們能給予他/

她們幫助,讓他/她們也能變成快樂的小天使。

(四)情緒管理:

1.寄養父母的心理調適與壓力舒解 :

<1>寄養父母的可能壓力

(1)寄養前(2)寄養中(3)寄養後(4)來自自己(5)來自他人

<2>壓力紓解、管理

(1)察覺、體會我的情緒(2) 察覺、體會我的壓力(3)壓力管理概念(4)壓力紓解實際作法

而我們如何做心理的調適和舒壓,我會自我了解(察覺)情緒、了解(察覺)自我的想法、增加快樂(例如:聽笑話、得到

別人的殷勤、唱唱歌等等);紓解壓力(例如:跟別人聊天、聽音樂、做運動等等)。這樣可以讓自己放鬆心情,得到快

樂。

2.如何和寄養孩子溝通與協助孩子適應新生活:

當寄養兒童來到寄養家庭時,他/她們會對人、事、物都會很陌生。這時,我們必須先了解兒童有哪些狀況(例如:蠶豆

症、身心發展等等),讓兒童熟悉新的環境、建立關係等等。因為我之前帶的寄養兒童的年齡都是0~1歲,所以比較沒辦法

溝通,但是大人卻可以試著了解孩童的需求。若當孩子哭泣時,我會注意他/她是肚子餓、尿布濕了、不舒服還是需要人安

撫等等因素,解決他/她的問題。

3.如何處理寄養兒童與寄養家庭之分離情緒:

當寄養兒童要到新的收養家庭時,我們要對孩子告知並觀察孩童的情緒和處理孩童可能的心情、反應、問題等等,並鼓勵

孩童適應新環境。而寄養父母必須要知道我們與寄養兒童之間是會分離的,若真的有情感部份需要協助,我們可以跟社工人

員溝通,或者跟家人抒發心裡的難過。

(五)補助費用:

政府給寄養家庭的補助金額是以天計算的,一天550元(含健保)。當寄養兒童遭遇到重大疾病時,我們寄養家庭先會告知

社工人員,而社工人員會幫寄養兒童預約門診時間,到時社工人員也會陪同一起到醫院。而這費用我們可以跟社工人員領取

(需要有收據),但是如果只是小感冒的話,這個金額就由我們寄養家庭自己付費。

(六)寄養兒童的監護權是屬於誰的?寄養兒童是如何與親身父母聯繫?

雖然寄養兒童寄住在寄養家庭,但寄養兒童的監護權並不屬於我們的,是屬於社會局的。當寄養兒童要與親身父母聯繫時,

都必須跟社工人員告知,而親身父母也不會知道孩子目前住在哪裡的寄養家庭,這時社工人員會安排時間,讓寄養兒童與親

身父母聯繫(通常都是在兒福聯盟裡見面)。

(七)台中市政府有沒有規定或建議兒童應如何作習?那您又是怎麼安排的?

目前台中市政府並沒有規定兒童的作息,我會帶孩子去戶外走走,順便讓他/她靠近大自然,開闊視野,聽聽大自然的聲

音。在家裡的時候,我會陪他/她去玩的玩具,讓孩子慢慢去探索,有時教他/她看字卡、唱兒歌、畫畫、玩麵粉團、看故事

書等等。

(八)評估:

通常是希望孩子回到原生家庭,若原生家庭不能給予孩子適當的照顧,則應讓孩子去新的收養家庭。一切以孩子的利益為出發點。

結語

真愛是包容的,它沒有家的界限。真愛是無私的,它不會因為親疏而有分別。讓您和家人的愛,細心保護。貧困、破碎家庭或是受虐的孩子,用真愛為他/她療傷,使他/她們在家的環境中,安全健康重生與成長。

外部連結

參考文獻

  • 周震歐主編 兒童福利 民國八十年 臺北市:巨流
  • Carole R. Smith原著 王碧珠譯 收養與寄養:理論與實務 民國八十六年 台北市:巨流
  • 台中市短期安置家庭招募初篩標準-授課講義
  • 口述-寄養家庭(賴媽媽)
  • 郭晃靜 兒童少年社會工作西元2004年 台北市揚智文化
  • 徐孟愔 短期安置家庭職前教育訓練 授課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