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實務工作——以台中市為例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於 2007年6月1日 (五) 17:18 由 CYUT9529094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採訪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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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為了保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之被害人權益,所以成立各個機構,提供整合性的服務,以確保受害人權益和安全。

標準流程

(ㄧ)通報型式:

  • 責任通報:是由醫事、警察、教育、社工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知悉有此情況發生,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最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 ㄧ般通報(民眾舉發):是指社會大眾在發現或者懷疑兒童或少年有遭受傷害或侵害之情況者,得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二)通報內容:

  • 相關的人物:受虐者的基本資料(如:姓名與出生日期等);施虐者和目擊證人(通報人員)的基本資料,以及是否有其他人也楚於受虐情況等訊息。
  • 相關的時間和地點:包刮虐待或疏忽發生的時間、地點和次數,以及受虐者身上遭受虐待或疏忽的跡證。
  • 相關的事件內容:提供受虐者遭受虐待或疏忽的具體內容,如何觀察到身上的傷害以及傷害來源說明,還有所觀察到受虐者在行為上哪種徵兆與其受虐有關等內容。

(黃榮村,2004:P31-34)

採訪大綱

訪問機構

受訪者

訪問時間

訪問地點

問題

1.這些案件之前是哪單位負責?和你們有何不同?

A:通常都是經由各個相關單位通報後,在呈報上來處理。 基本上,我們是政府主要承辦單位。

2.請問你們處理案件的過程和流程是如何的?

3.接獲報案之來源和方法為何?

A:可經由民眾、警察、教育、醫事人員來通報。

4.請問是否有相關資料可以提供?

5.是否會和其他單位通報、合作?

A:不會,因為我們是主要承辦單位。 如有,是哪方面的業務?

6.目前承辦過的案件約有多少件?

A:每週大約五十件,每年大約兩、三千件。

7.其中是否有二度發生的案件呢?

8.服務時,曾經感到最困難的案件是什麼?為什麼?

9.如果有人通報後,那個家庭不肯合作要如何介入?

A:通常以保護受虐者生命為前提,對象如果是小孩和青少年會強制的隔離和保護,如果是婦女則會尊重她的意見,然後給予提醒。

10.你認為機構目前最需改進的是哪方面?

11.認為和市政府或者其他機構合作是否會使這個服務更加完善?

12.您對於服務評估的指標?

13.在眾多服務機構中是否擁有優勢?

14.是否有其他建議事項?

結論

資料來源

黃榮村(2004)。家庭暴力防治專業人員工作手冊。台北市:迦南實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