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對社工專業的影響"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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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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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自有人類社會以來,不論是基於人道主義還是各種的經濟理由,有關福利思想或福利制度早已存在,只是隨著福利思潮與社會政策的轉變,這使的國家、民間自願團體以及個人(市場)三者在福利分工的基本擔負上,相互地替換與補充(Ginsburg,1992;Kamerman,1983;Coughlin,1980;Titmuss,1970).不過,這當中宗教的影響力還是不容忽視的,甚至可說「宗教性的慈善」(religious charity)就是中世紀以前推動福利工作的主要動力(行政院研考會,1989:11).事實上,慈善工作本身就帶有宗教性的根源,而且是直到近代社會工作專業建立之後,「宗教」與「社會工作」才正式分離(行政院研考會,1989).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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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除了「宗教的社會福利觀念-以西方宗教為例」外,其他文不對題。文獻部份前後無法對應
社會福利(social welfore)一詞雖於二十世紀以後才漸為普遍使用,但其概念及措施之實施卻起源甚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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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元為"宗教性的慈善舉措",在我國則以仁愛思想為濫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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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宣教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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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思想的歷史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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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人類社會各種不同的歷史時代裡,我們可以歸結出幾種不同的社會福利思想類型(鄒理民等編,1987:601-612;廖榮利,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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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臘之『幸福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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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臘之「幸福論」主要是相信幸福是與他人分享得來.因此,富者要滿足愉快,要獲得別人的歡喜和稱讚甚至於要控制別人,就應該提供一些財富給予窮人.而藉著這種觀念,窮人才有機會自富者身上獲得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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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羅馬的『責任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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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羅馬的「責任觀」主要是說明:富者對不幸者,負有宗教、道德上的責任,施助者也應使對方不失奇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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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伯來人的『公正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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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伯來人的「公正觀」主要是說明:人們應該公平享有物質,此種觀念包括大同與分配.其中,大同是指個人依其貢獻應得之份;而分配則是指每人應該公平享有的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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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世紀的『德政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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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世紀的「德政觀」主要是說明:政治領導者對不幸者的救助,乃是恩惠德政.同時,這也代表這種政治領導者是富有道德感的.
  
==民間宗教機構所提供的社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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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世紀的『慈善與矯正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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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世紀的「慈善與矯正思想」主要是說明:對不幸者應毫無條件的施捨財富.但是,不道德的貧民則不應給予協助;並且貧窮是必定存在的,同時可以藉由慈善施捨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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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紀初期的『福利國家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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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紀初期的「福利國家思想」主要是說明:政府有責任保障每一個國民自出生到死亡的生活需求,因此,必須建立並實施社會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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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紀中期的『福利社會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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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紀中期的「福利社會思想」主要是說明:透過政府各種社會制度的功能,以促進每一國民的高度發展,而人的尊嚴和生存環境則是遠比物質和機會重要.
  
  
==社會服務的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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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的社會福利觀念-以西方宗教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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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約(天主教)教訓:基本上,舊約是以很實際的方式來表達對人類福祉的關懷,事實上,這種對他人的關懷不僅是律法也是義務,特別是在孤兒寡婦的救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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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約(基督教)教訓:新約則是強調關心,思考如何對人類需要加以關心,同時也強調基督徒應以愛心互相服務;人行善不可喪志,反而要儘量尋求機會向眾人行善.此外,新約的書卷中也強調在今生的慈善努力會使自己的屬靈關係與上帝更為接近,而對那些最需要者的善心之舉都無法做到,那就是沒有遵守基督君王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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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的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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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social welfore)一詞雖於二十世紀以後才漸為普遍使用,但其概念及措施之實施卻起源甚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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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元為"宗教性的慈善舉措",在我國則以仁愛思想為濫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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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將社會福利定義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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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社會福利係以傳統文化之仁愛思想及民生主義思想為基礎,針對社會現實與未來變遷,並配合社會資源之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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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推行的各種政策與措施;其目的在於預防、減輕、或解決社會問題,進而增進個人、家庭、團體、及社區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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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提昇民眾生活品質,並促進國家建設的整體發展.」
  
==社會工作的種類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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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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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觀社會工作與慈善事業之不同,可用下列幾點來比較(張庭,社會工作大意,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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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觀念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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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事業:基於個人的同情心與人道觀念或個人對於宗教的信仰,給予財務的施捨、貧病傷殘的救助或失業無依者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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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認為人人有生存與工作的權利,社會對於每一個人的生活與生存均有保障與扶助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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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方法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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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事業:認為所有人皆可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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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強調科學知識與科學看法.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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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範圍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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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事業:社會上之少數不幸者,多屬消極性的救濟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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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社會上任何有問題的個人或社會的一般人民,多屬積極性的福利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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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合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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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事業:各自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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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政府與民間共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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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人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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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事業:由少數人兼任或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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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號召大眾參與,建立專業人員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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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功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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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事業:診治、預防、促進的個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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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診治、預防、促進的綜合功能.
  
 
==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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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庭‧<strong>社會工作大意</strong>‧西元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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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順民‧<strong>宗教福利</strong>‧亞太圖書出版社‧西元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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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strong>我國社會福利定義與範圍之研究</strong>‧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西元198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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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07年10月14日 (日) 13:14 的最新修訂

前言

基本上,自有人類社會以來,不論是基於人道主義還是各種的經濟理由,有關福利思想或福利制度早已存在,只是隨著福利思潮與社會政策的轉變,這使的國家、民間自願團體以及個人(市場)三者在福利分工的基本擔負上,相互地替換與補充(Ginsburg,1992;Kamerman,1983;Coughlin,1980;Titmuss,1970).不過,這當中宗教的影響力還是不容忽視的,甚至可說「宗教性的慈善」(religious charity)就是中世紀以前推動福利工作的主要動力(行政院研考會,1989:11).事實上,慈善工作本身就帶有宗教性的根源,而且是直到近代社會工作專業建立之後,「宗教」與「社會工作」才正式分離(行政院研考會,1989).

3 除了「宗教的社會福利觀念-以西方宗教為例」外,其他文不對題。文獻部份前後無法對應

社會福利思想的歷史演變

從人類社會各種不同的歷史時代裡,我們可以歸結出幾種不同的社會福利思想類型(鄒理民等編,1987:601-612;廖榮利,1985)

古希臘之『幸福論』

古希臘之「幸福論」主要是相信幸福是與他人分享得來.因此,富者要滿足愉快,要獲得別人的歡喜和稱讚甚至於要控制別人,就應該提供一些財富給予窮人.而藉著這種觀念,窮人才有機會自富者身上獲得幸福.

古羅馬的『責任觀』

古羅馬的「責任觀」主要是說明:富者對不幸者,負有宗教、道德上的責任,施助者也應使對方不失奇尊嚴.

古希伯來人的『公正觀』

古希伯來人的「公正觀」主要是說明:人們應該公平享有物質,此種觀念包括大同與分配.其中,大同是指個人依其貢獻應得之份;而分配則是指每人應該公平享有的財富.

十六世紀的『德政觀』

十六世紀的「德政觀」主要是說明:政治領導者對不幸者的救助,乃是恩惠德政.同時,這也代表這種政治領導者是富有道德感的.

十九世紀的『慈善與矯正思想』

十九世紀的「慈善與矯正思想」主要是說明:對不幸者應毫無條件的施捨財富.但是,不道德的貧民則不應給予協助;並且貧窮是必定存在的,同時可以藉由慈善施捨來解決.

二十世紀初期的『福利國家思想』

二十世紀初期的「福利國家思想」主要是說明:政府有責任保障每一個國民自出生到死亡的生活需求,因此,必須建立並實施社會安全制度.

二十世紀中期的『福利社會思想』

二十世紀中期的「福利社會思想」主要是說明:透過政府各種社會制度的功能,以促進每一國民的高度發展,而人的尊嚴和生存環境則是遠比物質和機會重要.


宗教的社會福利觀念-以西方宗教為例

  • 舊約(天主教)教訓:基本上,舊約是以很實際的方式來表達對人類福祉的關懷,事實上,這種對他人的關懷不僅是律法也是義務,特別是在孤兒寡婦的救濟上.
  • 新約(基督教)教訓:新約則是強調關心,思考如何對人類需要加以關心,同時也強調基督徒應以愛心互相服務;人行善不可喪志,反而要儘量尋求機會向眾人行善.此外,新約的書卷中也強調在今生的慈善努力會使自己的屬靈關係與上帝更為接近,而對那些最需要者的善心之舉都無法做到,那就是沒有遵守基督君王的命令.

社會福利的主旨

社會福利(social welfore)一詞雖於二十世紀以後才漸為普遍使用,但其概念及措施之實施卻起源甚早. 在西方元為"宗教性的慈善舉措",在我國則以仁愛思想為濫觴.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將社會福利定義為: 「我國社會福利係以傳統文化之仁愛思想及民生主義思想為基礎,針對社會現實與未來變遷,並配合社會資源之運用, 所推行的各種政策與措施;其目的在於預防、減輕、或解決社會問題,進而增進個人、家庭、團體、及社區的福祉, 以提昇民眾生活品質,並促進國家建設的整體發展.」

結論

綜觀社會工作與慈善事業之不同,可用下列幾點來比較(張庭,社會工作大意,2001)

(一)基本觀念之不同:

  • 慈善事業:基於個人的同情心與人道觀念或個人對於宗教的信仰,給予財務的施捨、貧病傷殘的救助或失業無依者的服務.
  • 社會工作:認為人人有生存與工作的權利,社會對於每一個人的生活與生存均有保障與扶助的義務.

(二)工作方法之不同:

  • 慈善事業:認為所有人皆可從事.
  • 社會工作:強調科學知識與科學看法.

(三)工作範圍之不同:

  • 慈善事業:社會上之少數不幸者,多屬消極性的救濟事業.
  • 社會工作:社會上任何有問題的個人或社會的一般人民,多屬積極性的福利事業.

(四)在合作上:

  • 慈善事業:各自為政.
  • 社會工作:政府與民間共同經營.

(五)在人員上:

  • 慈善事業:由少數人兼任或專任.
  • 社會工作:號召大眾參與,建立專業人員體系.

(四)在功能上:

  • 慈善事業:診治、預防、促進的個別功能.
  • 社會工作:診治、預防、促進的綜合功能.

參考文獻

  • 張庭‧社會工作大意‧西元2001年
  • 王順民‧宗教福利‧亞太圖書出版社‧西元1999年
  •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我國社會福利定義與範圍之研究‧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西元198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