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依兒童機構安置——以南投仁愛之家育幼所為例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於 2008年5月17日 (六) 01:05 由 CYUT9629047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失依兒童機構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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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理論及實務都有寫,但是參考別人的資料時就要有文獻引用,同時,不要變成兩塊不同的東西,
請「拌炒」一下。

前言

失依兒童機構安置是指失依兒童接受由縣市政府委託民間機構做安置的一種服務。讓失依兒童暫時離開目前的生活環境,進入機構由機構提供長期性或緊急性生活的服務。


現今實務上的困境

  • 長期以來機構的安置服務困境,都是因人力不足或經費不足兩大問題,而衍生出專業削弱的問題。彭淑華(2003)指出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面臨之問題很多元,包括行政組織機能運作層面、資源運用與連結層面、服務的提供與互動層面、附設中途學校運作層面。

1.行政組織機能運作:政府機構單位生做人員對於行政業務與專業服務兩項何者優先而困擾,且因為民間機構多數都設立在公設民營或財團法人基金會底下,所以安置及教養機構和母機構的關懷層次不同。

2.資源運用與連結:人力資源部分,專業人員的角色多元化、流動性大、且人力不足招募又困難。而運用志工的情形顧慮比較多,因為流失率高、訓練志工也很不容易。財務上面來說,民間部門的財務都是由母機構統籌分配、與公部門的合作經費不穩定或者是核銷過程複雜,缺乏彈性。

3.服務的提供與互動:安置對象的問題具有高度的複雜性,增加工作人員處遇上的難度。若工作人員跟家長互動的過程中,遇到配合度不高的就會影響到處遇的成效。而當與其他專業體系(如社政單位或法院)的聯繫互動中,機構人員會感到彼此的地位不平等。

4.附設中途學校運作方面:工作人員普遍感到教育工作與社工專業有其差異。

  • 根據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服務類型與需求整體規劃研究,依機構運作遭遇困境之嚴重程度排序表內以「聯結家庭共同處理少年問題有困難」最為嚴重,其次是「專業人力不足」,再者分別是「硬體空間設備規劃適當性不足」、「經費來源不足」、「個案問題複雜度不易處理」、「離院後的轉銜工作有困難」、「建構適當資源輔導少年有困難」、「服務績效不易彰顯」、「收容不同屬性少年增加機構管理的困難」。而困難度最輕的則是「不易處理少年生活適應的問題」、「與委託機構之分工權責不明」、「專業人力素質提升有困難」、「安排少年到機構所在學區就讀有困難」這四項。

機構介紹

  • 沿革

該院在民國47年成立「南投縣私立博愛救濟院」,民國56年4月增設育幼所(收容年齡為3-12歲),在民國57年7月改名為「南投縣私立仁愛之家附設育幼所」,88年增設嬰兒室(收容年齡擴大為0-12歲),91年擴大收容年齡為0-15歲,而在92年收容年齡增為0-18歲。

  • 收容對象資格條件

1.持有縣市政府低收入戶證明

2.依據兒少福利法第36條-41條符合資格者

3.單親扶養(父母親年齡達60歲以上、罹患重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4.失依兒童(父母雙亡或父母入獄服刑中)

  • 服務項目:可分為社工員與保育員兩個部份

社工員負責:接案、結案、處遇、行為輔導、心理輔導、聯絡社福團體、接活動、志工與實習生接洽。

保育員負責:生活照顧、生活輔導、生活訓練、課業輔導

  • 相關社會資源連結

南投縣家扶中心:協助家庭重整,瞭解院童在院內的生活狀況,提供原生家庭幫助。

南投醫院:院童體檢的固定醫院。

草屯療養院:學齡後院童智能鑑定與重新鑑定。

南投縣立婦幼館:可分為早療通報中心、諮商中心、勵馨 早療通報中心:負責學齡前的院童,若發現有學習(語言、智能)障礙的傾向,將會通報早療中心,中心會到埔里基督教醫院做檢查。

諮商中心

勵馨:未成年子女

失依兒童機構安置

  • 機構安置是目前我國最為廣泛運用的家外安置機制。是協助少年暫時脫離現在的生活環境,並進入專責的機構,如育幼所、庇護所等負責教養,由機構提供生活的服務。

1.育幼所兼少年保護機構:收容對象為失依兒童及少年

2.民間少年保護教養機構:收容不幸婦女及安置具偏差傾向少年為主

3.公立收容教養機構:以法令規定的多種安置及教養機構少年為主要收容對象(陳玫伶,2004)

南投縣仁愛之家育幼所多以縣{市}政府委託個案為主,包含跨縣市案區,有中縣中市及投縣等地,當然也接受家庭自費個案,但因院內所承接個案人數已過多致自費個案數仍為0,當縣(市)政府社會局接案後,派員送案童至公立醫院作身體檢查之後,縣(市)政府社工電話諮詢育幼所,當院內社工人員檢視基本資料及體檢報告後若符合收容條件即安排入院日期,然後正式安置。院童分為兒保個案及非兒保個案,且親屬會面方式有所區隔,對於非兒保個案院內要求家人要在三天前通知教保員然後由教保員寫申請單給院方社工人員核准才能會面,其中規定非保護個案會面時間約一小時且希望不要安排在晚上否則影響院童生活作息,而且每一次的會面都有社工陪同,以便觀察了解他們親子的互動狀況,所以每一次的會面也影響了之後是否適合繼續會面的標準,當然院方仍傾向孩子能多跟原生家庭接觸,以培養親子間的感情。而會面場所的決定權在育幼所這方,地點多在和育幼所合作的機構-南投縣立婦幼館內的諮商中心或院內的會談室,會談期間社工人員依舊陪同案童並觀察雙方互動狀況。若是原生家庭要求帶孩子外出,就沒有社工人員陪同,但這都需經過育幼所自己的謹慎評估他們之前互動的良好與否來決定。而兒保個案(通常指性侵、家暴這類案童)並不會讓原生家庭知道個案在那裡安置,欲會面者需要向當地縣市政府提出申請再經過嚴格評估通過才准會面,會面期間仍有社工人員在旁陪同,且會面地點會由縣市政府提供第三地以會面用,避免案童的生活處所曝光,保障案童的安全。

院方平常仍替院通爭取許多活動或才藝課程,院方十分歡迎各大專院校社團能提出申請來與孩童做互動,而才藝課程部分則是會外聘專任講師提供鋼琴.打擊樂器課程,院內也會自行舉辦合唱團等活動娛樂,而縣市政府.民間團體或基金會也會不定期舉辦講座或研討會讓院方挑選有需求的院童參予講座但院方不提供原生家庭親職教育或經濟補助部分,這部份多由縣市政府去辦理或執行,院方單純提供安置服務及輔導教養。現院內有2位社工員11位教保人員皆採輪班制(但教保員是隔日休),且教保人員須長期住在育幼所,一般的生活輔導都是由各家的教保員進行輔導,若教保員無法解決的時候才會轉至社工人員進行深度輔導。有鑒於現今社會善心人士的愛心,院內常常接受很多愛心物資及金援,但物資過多或不實用的情形屢見不鮮,院方會把這些多餘的物資改捐給其他更需要的機構,或是舉辦二手義賣會的活動,讓愛心物資不被浪費。

對於個案的安置狀況大致上是以六歲為一區隔,六歲以上的院童統一就讀鄰近的南投國小與南崗國中,而高中則是以考試成績做決定,所內希望院童選擇較近的地區就讀,若是無法選擇較近的地區,也必須要有校車能夠接送,機構方面希望孩子仍能住在育幼所,不要住學校宿舍或外宿,至於六歲以下的院童,則是以個別的身心發展狀況來決定,若是已具備基本的自理能力,就會到所內的學齡前教保中心(幼稚園)就讀,不僅如此,所內還提供課後輔導,由役政署的替代役男協助院童指導課業,每天都會有固定的作息表,六點是自修時間,這段期間有什麼課業問題都可向教保員詢問,九點半是就寢時間,若是到了九點半,課業方面還有問題的院童,或是想繼續自修的同學,也可告知教保員,教保員會視情況,允許自行進修。一般人大多會好奇院童的學費來源由誰資助?社工員指出縣政府會撥安置費給每位院童,每人一個月大約是15000元,但通常來說是不夠使用的,金錢部份會由所內統一管理,並且院方希望父母能為孩童開戶口,依照年齡的不同,零用金也會有所差別,例如:國高中生的院童一個月600元零用金,但是國中生只會給300元,另外的300元則是儲蓄起來,高中生則可獲得全額600元,零用金的目的是為了讓院童可以買日常生活所需的用品,不過收據還是要交給教保員,並且養成記帳的好習慣。

所內的生活教育與品德教育皆由教保員指導,對院童來說,教保員所扮演的角色就像是家庭中的媽媽一樣,每天都會有固定的作息表,並且提供生活技能的養成,例如:培養院童養成打掃的好習慣,生活常規方面是採取統一的方式,而針對個別化需求,也會提供適才適性的服務,教養模式皆採民主的方式去執行,若是遇到孩童有行為上的偏差時,也會給予適當的懲罰,處罰的方式則是以罰站或是寫悔過書為主,而非傳統的打罵教育,至於外出方面,機構方面採取比較信任孩童的方式,院童外出不會加以限制,也不需簽名登記,但門禁時間是晚上九點,所內收容最大年齡限制是十八歲,當年齡達十八歲時,就必須離所,家庭重聚的標準由縣(市)政府評估,評估通過後,院內做離所準備,離所前須有親屬的簽名,通常是父母,若是沒辦法的話就請社工員簽名,以示負責,離所之後會做一年的追蹤,但仍有許多孩童會回來育幼所看看大家。

部分院童在校會面臨標籤化的問題,雖然院內沒有提供正式的輔導教育,但院童通常都會主動提出、並找各家的教保員作諮商輔導,如果教保員發現案童的情況沒有改善,就會交給社工人員做一對一的面談。通常院童都知道自己的家庭狀況,如:保護個案(家暴、性侵)、非保護個案(家長無力撫養‧‧等),所以他們不會主動提起自己的身世,而多數院童也沒有這方面的困擾,社工人員也不會主動告知。院童的適應能力都很迅速,所以對於剛入院的院童較不需特別提供輔導的措施,但若有需要教保員會在旁邊協助,並且提供情感支持。院內設置了一個申訴信箱,可讓院童用寫信的方式,表達自己的意見或想法,不過使用率不高,因為通常來說,院童都會直接將問題提出來向教保員或社工員互相討論,並且在每一階段的新生入學時,社工都會邀請學校的班導師到育幼所參觀院童平常的生活環境,並讓老師了解院童的家庭狀況,然後做到保密的原則,同時也會連絡學校輔導室的老師,讓他們知道院童的狀況,並在校的時候提供諮詢輔導,讓學校和育幼所之間有銜接。而且育幼所會為學齡前的院童做身心成長的評估以及學習障礙的測驗,然後提早提供協助或治療。

訪問大綱

訪問機構:南投仁愛之家育幼所

受訪對象:鄭艾綸社工員

訪問時間:97/05/03 14:00~15:30

訪問人:陳英琪、陳怡妙、張雅菁


  • 開案前的前置作業?
  • 除了社會局和縣市政府安置的個案外還有哪些管道承接個案?
  • 對於無力扶養之個案或兒保個案是否提供親友會面?需經過哪些申請手續?向何單位申請?
  • 會面時間多久?兩次會面需間隔多久?誰擁有見面場所決定權?是否有社工人員或專業人員陪同會面?
  • 院方如何將社會資源和機構做連結?有哪些活動.宣導之類的?
  • 單親或兒虐個案對其原生家庭主管機關如何使其監護人接受親職教育?院內是否提供親職教育課程?
  • 院內社工人員.教保人員諮商人員的數量及任務分配為何?
  • 當院內遇見物資過多或捐贈物品不實用的情形怎麼處理?
  • 院內6歲以上兒童是否接受學校教育?而6歲以下院童教育方式為何?
  • 那學雜費來源是誰資助?且院童平日生活所需物資及經費是機構提供嗎?
  • 當院童在校遇到學習問題,課後是否提供統一課後輔導?
  • 院內如何教導院童生活常規教育及道德教育?其中的處罰.教養模式是什麼情形?
  • 院內收容最大年齡限制?當達到最大限制後的去向如何安排?之後的追蹤輔導如何進行?
  • 院內提供哪些自理能力養成.返家準備活動?家庭重聚的標準為何?
  • 院童在校可能面臨「標籤化」問題?機構將以何種輔導教育方式因應?
  • 社工人員如何輔導院童家人棄養或無力扶養之迷思?提供哪些輔導課程?
  • 對於剛入院的個案提供哪些情感支持及調適方案?
  • 院內申訴管道或意見表達方式有哪些?
  • 如何評估個案的身心成長或適應能力的程度?是否有定期追蹤測驗?

參考文獻

1.http://www.cylaw.org.tw/law/law_search.asp 兒童少年權益資訊網

2.彭淑華副教授總編(2003),中華民國青少年兒童福利基金會承辦,台閩地區兒童福利機構第一次評鑑-評鑑總報告(育幼機構)

3.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執行(2003),內政部兒童局委託研究計畫成果報告-家外安置過程與寄養服務指標之研究

4.陳玫伶老師著作(2004),內政部兒童局補助,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服務類型與需求整體規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