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依兒童機構安置——以南投仁愛之家育幼所為例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於 2008年5月8日 (四) 15:30 由 CYUT9629027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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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台灣現今個案家外安置的三種型態

現今實務上的困境

機構介紹

  • 沿革
  • 收容對象資格條件
  • 服務項目
  • 相關社會資源連結

訪問大綱

  • 訪問機構:南投仁愛之家育幼所
  • 受訪對象:鄭艾綸社工員
  • 訪問時間:97/05/03 14:00~15:30
  • 訪問人:陳英琪、陳怡妙、張雅菁

機構安置概況

  • 開案前的前置作業?
  • 除了社會局和縣市政府安置的個案外還有哪些管道承接個案?
  • 對於無力扶養之個案或兒保個案是否提供親友會面?需經過哪接申請手續?向何單位申請?
  • 會面時間多久?兩次會面需間隔多久?誰擁有見面場所決定權?是否有社工人員或專業人員陪同會面?
  • 院方如何將社會資源何機構做連結?有哪些活動.宣導之類的?
  • 單親或兒虐個案對其原生家庭主管機關如何使其監護人接受親職教育?院內是否提供親職教育課程?
  • 院內社工人員.教保人員諮商人員的數量及任務分配為何?
  • 當院內遇見物資過多或捐贈物品不實用的情形怎麼處理?


南投縣仁愛之家育幼所多以縣{市}政府委託個案為主,包含跨縣市案區,有中縣中市及投縣等地,當然也接受家庭自費個案,但因院內所承接個案人數已過多致自費個案數仍為0,當縣(市)政府社會局接案後,派員送案童至公立醫院作身體檢查之後,縣(市)政府社工電話諮詢育幼所,當院內社工人員檢視基本資料及體檢報告後若符合收容條件即安排入院日期,然後正式安置。院童分為兒保個案及非兒保個案,且親屬會面方式有所區隔,對於非兒保個案院內要求家人要在三天前通知教保員然後由教保員寫申請單給院方社工人員核准才能會面,其中規定非保護個案會面時間約一小時且希望不要安排在晚上否則影響院童生活作息,而且每一次的會面都有社工陪同,以便觀察了解他們親子的互動狀況,所以每一次的會面也影響了之後是否適合繼續會面的標準,當然院方仍傾向孩子能多跟原生家庭接觸,以培養親子間的感情。而會面場所的決定權在育幼所這方,地點多在和育幼所合作的機構-南投縣立婦幼館內的諮商中心或院內的會談室,會談期間社工人員依舊陪同案童並觀察雙方互動狀況。若是原生家庭要求帶孩子外出,就沒有社工人員陪同,但這都需經過育幼所自己的謹慎評估他們之前互動的良好與否來決定。而兒保個案(通常指性侵、家暴這類案童)並不會讓原生家庭知道個案在那裡安置,欲會面者需要向當地縣市政府提出申請再經過嚴格評估通過才准會面,會面期間仍有社工人員在旁陪同,且會面地點會由縣市政府提供第三地以會面用,避免案童的生活處所曝光,保障案童的安全。院方平常仍替院通爭取許多活動或才藝課程,院方十分歡迎各大專院校社團能提出申請來與孩童做互動,而才藝課程部分則是會外聘專任講師提供鋼琴.打擊樂器課程,院內也會自行舉辦合唱團等活動娛樂,而縣市政府.民間團體或基金會也會不定期舉辦講座或研討會讓院方挑選有需求的院童參予講座但院方不提供原生家庭親職教育或經濟補助部分,這部份多由縣市政府去辦理或執行,院方單純提供安置服務及輔導教養。現院內有2位社工員11位教保人員皆採輪班制(但教保員是隔日休),且教保人員須長期住在育幼所,一般的生活輔導都是由各家的教保員進行輔導,若教保員無法解決的時候才會轉至社工人員進行深度輔導。有鑒於現今社會善心人士的愛心,院內常常接受很多愛心物資及金援,但物資過多或不實用的情形屢見不鮮,院方會把這些多餘的物資改捐給其他更需要的機構,或是舉辦二手義賣會的活動,讓愛心物資不被浪費。


家內個案生活概況

  • 院內6歲以上兒童是否接受學校教育?而6歲以下院童教育方式為何?

六歲以下他們是以個別的發展狀況來決定,若基本的發展都有的話就會在育幼所內的教保中心上課(幼稚園),六歲以上就是讀就近的南投國小、南崗國中,而高中就是以考試成績來決定,所內會希望選擇就近的高中就讀,若真的不行也一定要有校車、交通工具回到育幼所,不能外宿或住學校宿舍。

  • 那學雜費來源是誰資助?且院童平日生活所需物資及經費是機構提供嗎?

縣政府會撥安置費給每個孩童,一人一個月15000,但通常來說都是不夠的。金錢部分會由所內管理,但通常希望父母能幫孩童開戶口。年紀不同給的零用金就不同,例如國中的零用金一個月600元就只能花300元養成他們儲蓄的習慣。

  • 當院童在校遇到學習問題,課後是否提供統一課後輔導?

他們每天都有固定的作息時間表,六點是自修時間,這段期間有問題的都可以問個家的教保人員,若是到九點半的就寢時間,課業方面還有問題或是想繼續自修的話可以告知教保人員,自行自修。

  • 院內如何教導院童生活常規教育及道德教育?其中的處罰.教養模式是什麼情形?

生活常規和道德教育由教保人員指導,而處罰的方式採罰站或是寫悔過書,而非傳統的打罵式教育。不過他們採比較信任孩童的方式,像是平常孩童外出他們不會加以限制,也不需要簽名登記,但門禁的時間是晚上九點。

  • 院內收容最大年齡限制?當達到最大限制後的去向如何安排?之後的追蹤輔導如何進行?

院內收容最大年齡限制是十八歲,當年齡達十八歲的時候就必須離所,離所之前需要有人親屬簽名,通常是給父母,若沒辦法就請社工簽名。離所之後會有一年的離期追蹤,但長大之後通常孩童都會自己回來育幼所看看大家。

  • 院內提供哪些自理能力養成.返家準備活動?家庭重聚的標準為何?

有作息表,院內提供生活技能養成,而家庭重聚的標準由縣政府評估,評估通過後,院內做離所準備。

所內輔導教育資源

  • 院童在校可能面臨「標籤化」問題?機構將以何種輔導教育方式因應?

部分院童在校有遇到標籤化問題,但是院內沒有提供正式的輔導教育,若院童有需要可與教保員作諮商,若沒有改善,可與社工做一對一的面談。

  • 社工人員如何輔導院童家人棄養或無力扶養之迷思?提供哪些輔導課程?

社工人員多從院童的認知做治療,但多數院童都沒有這方面的困擾,社工人員不會主動告知身世。

  • 對於剛入院的個案提供哪些情感支持及調適方案?

大部分他們都適應力很迅速,若有不適應的院童,可請教保員從旁協助,依嚴重性來交付社工,提供情感支持。

  • 院內申訴管道或意見表達方式有哪些?


  • 如何評估個案的身心成長或適應能力的程度?是否有定期追蹤測驗?

會爲學齡前的院童做身心成長評估及學習障礙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