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配偶與兒童虐待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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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為『外籍配偶』

  • 外籍配偶在台灣係泛指與本國籍人士締結婚姻的非本國籍人士,而外籍新娘即台灣民間對女性外籍配偶之稱呼,該移民族群源自1970年代末期。[1]
  • 根據警政署統計,近年每九對婚姻中就有一對取外籍配偶。這些外籍新娘絕大部分來自東南亞,他們為台灣注入新活力,使台灣進入多元文化社會。
4 外籍配偶的部份寫的還不錯,但是兒童虐待就完全不行,更不要說,沒有說明兩者之間的關係。

外籍配偶在台灣的現況

  • 迎娶外籍配偶之風,主要來自遍布全省的婚姻仲介,他們與越南仲介聯手,找到一批一批的東南亞女孩,介紹給缺乏對象的單身男子,以謀取暴利。台灣外籍配偶的風潮已歷十年,但政府一直未有任何積極輔導措施。家庭暴力防治法雖在三年前通過,但很多受虐配偶連中文都不懂,更何況報警,僅透過社福機構協助處理。(楊瑪利、楊艾俐,民93)
  • 根據內政部統計,截至91年底,外籍女性配偶人數(不含大陸新娘)約六萬八千餘人,而至92年6月底止,外籍女性配偶人數(不含大陸新娘)已到達七萬餘人,比上一年約多了二千人,其中91年度登記結婚的外籍女性配偶人數共有一萬六千七百餘人,約佔全國結婚總數的9.6%;其中外籍配偶的國籍,以越南籍最多占62.7%。目前十對新人中就有一對新娘是外籍配偶,外籍女性配偶的大幅成長,形成了一個明顯的社會現象。另從行政院主計處2002年的統計資料顯示,台灣每四個新婚家庭就有一對是跟外國人結婚(不含大陸新娘),對象主要以印尼、泰國和越南為主,平均約每四個家庭就有一個是外籍配偶家庭,顯示著外籍配偶的成長速度有持續的增長的趨勢。

外配之迷思

  • 在報章新聞對於大多的外籍配偶之相關報導都是較負面的傾向,像是非法打工、假結婚真賣淫、詐騙集團等,讓外籍配偶在台灣人的心目中和『犯罪』化上了等號。而在許多人的心目中,『外籍配偶』是來自印尼、越南、大陸等國家的人,會在此名詞中包括其他國家之外籍配偶之人士(如美國、日本)的人真是少之又少。這個名詞帶給這些彷彿來自『較落後國家』的外籍配偶也被冠上了『傳染病帶原者』的莫名罪名。
  • 由於是以金錢為始的婚姻,丈夫和婆家往往將新娘商品化,傳統的父權社會裡,媳婦在家的地位本來就較低,加上台灣人民對東南亞國家的歧視,「這是國籍、性別、階級的三重歧視」淡大教授李元貞說。於是外配受虐之事不斷發生。未來外籍配偶仍會持續增加,台灣社會應抱有開放心態,接受東南亞文化,雖然他們經濟不如我國,但文化不會比台灣差。(楊瑪利、楊艾俐,民93)

外配與社會工作

根據賽珍珠基金會的資料顯示,外籍配偶來台灣大概會遇到的問題可分為五大類:

一、婚姻問題:包括家庭暴力、夫妻溝通、翻譯協助等

二、證件、居留問題:這個關係到他們還台的一些權益。

三、法律問題:以離婚相關法令及監護權的詢問率最高。

四、工作權問題:外籍配偶在不清楚法令下常非法工作,造成外籍配偶家庭的困擾及糾紛。

五、華語學習:外籍配偶來台後常因語言隔閡,常使她們覺得孤單無助,產生很多連帶性的問題,包括夫妻溝通、子女教養、婆媳關係等。

比例圖:

圖像:111.jpg

http://www.psbf.org.tw/Married/debt.htm

相關報導

  • 家暴

三歲小女孩疑似受虐,生命垂危,讓鄰居們議論紛紛,小女孩的父親是焊接工,母親則是中國籍配偶,兩人還有一個五歲大的兒子,但母親的觀念重男輕女,小女孩常常全身是傷,其實附近鄰居多次打電話給社會局,但探訪過後,都沒有下文。由於社工探訪前,會先以電話連絡,鄰居認為,是因為這樣,才會讓小女孩的父母事先作好準備,沒辦法發現孩子受虐的跡象,無法避免悲劇發生,讓關心小女孩的鄰居,都相當惋惜。(2007∕04∕15)


家暴對兒童的影響

  • 暴力環境中長大的小孩,往往會認為:

1、外在的世界是不穩定的

2、父母的行為難以預料

3、暴力是解決問題的好方法

4、我必須掌控所有的事才好

5、是我的錯而造成父母的失和

6、人有時就該被打

7、愛是痛苦的

  • 家暴後所呈現的問題:

1、自尊心較低

2、以破壞性的行為來得到他人的注意力

3、攻擊性強、易怒、衝動

4、被動、退縮

5、控制慾較強

6、較不良的社交技巧

7、像小大人一樣承擔大人的責任而不易有玩樂的童心,自我封閉

8、退縮到不成熟的行為

9、呈現不良的自我約束

10、易作惡夢

11、逃學

12、呈現焦慮、沮喪

13、過早涉及性關係

14、有罪惡感

15、破壞性的行為

16、害怕犯錯、嘗試,完美主義

17、害怕做小孩,不能有噪音、自由玩耍


相關條文與法規

外籍配偶規劃之流程 http://www.ris.gov.tw/ch7/na2.pdf


結論

面對愈來愈多的兒童保護問題,政府相關部門沒有用「治本」的思考方式提出解決的方案,在預算的分配上而言,八成六以上的兒童少年福利預算都花在「三歲以下醫療補助」和「幼兒教教育券及中低收入戶幼兒托教補助」等津貼的項目,在兒童少年福利無法提高的情況下已經明顯壓縮了更實質的兒童少年福利服務的預算。 長期以來,各縣市政府從事兒童少年保護工作的專業人力的短缺令人擔心,以九十年為例,全台從事兒童保護工作的專職人員,只約有250名,而且往往還需「兼辦」其他社會福利業務,與兒少虐待案件幾乎逐年攀升的趨勢相比,國內從事兒童少年保護工作的專職人力並未隨之增加,供需之間因此顯得格外吃緊。

  • 政府應負擔起保護孩子的責任

1、幫危機家庭量身打造「家庭處遇計畫」

2、依「弱勢優先」原則編列兒少福利預算

3、按兒少保護個案量增加專業人力

4、擴大實施學校社工制度

  • 讓民間團體協助政府分擔照顧責任
  • 全民通報要落實,保密工作最重要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