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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虐兒童之處遇——以大甲李綜合醫院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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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遭受成人所給予在精神、肉體、性行為上的嚴重傷害,有損其身心健康發展,社工員協助案主的過程。''' 請看一下[[如何寫出好條目]] 首句定義,在大綱之下先跟大家說,醫院會依序做那些事,接下來才是一一說明各個項目。 虐待兒童的發現與處置 4 內容不錯,但是每個段落在敘述上好像很獨立。 ==如何發現受虐兒童== #父母在醫院方面 ##未能說明孩子受傷的經過,說明中常常自想矛盾。 ##不願意說明孩子受傷的經過或表示不合作的態度。 ##過分延誤子女受傷就醫的時間。 ##對於子女受傷的程度漠不關心。 ##拒絕讓孩子住院接受治療。 ##常換醫生,不固定在同一家醫院接受診治。 ##不去看住在醫院中的孩子,或偶爾去一次,去後馬上就離開。 ##在醫院裡根本就不理孩子。 ##不關心孩子康復後的情形。 ##不易聯絡,經常搬家。 ##婚姻關係不穩定。 ##濫用酒及藥物。 #受虐兒童在醫院方面 ##不尋常的恐懼。 ##有多重或舊的骨折。 ##對環境的戒心十足。 ##整體看來未受適當照顧。 ##身上有父母沒有提到的傷痕。 ##曾服食不當食物、飲料或藥物。 ##身上出現讓人難以理解的傷痕。 ##當別的兒童哭時顯得特別緊張。 ##有以往受過傷或再受傷的情形。 ##當別人碰到他的身體時非常緊張。 ##無明顯原因的脫水及營養不良的現象。 ##平常不哭,但在醫院檢查時卻哭得很厲害。 ##過去曾有嚴重的情緒剝奪及身體被虐待的經驗。 ##較大的孩子畏懼父母,對受傷的經過說明與父母所說相同;或重複父母的說法,一字不差;否認父母不和或家庭有問題;即使以前有被虐待的事仍然極力否認。(李欽湧,民77) ==受虐兒童身體傷害之指標== 依據社工員之解說,如下: #身體上之指標 ##瘀青 ##留下的疤痕 ##新傷加舊傷 #精神上之指標 ##性虐待(如猥褻以熟人居多) ==受虐兒童之家庭背景== 依據社工員的解說,以下列舉為大多數: #不論雙親、單親、繼親和隔代教養皆有 #在工作不穩定的情況 #在酗酒後造成精神不理智 ==受虐兒童之通報者== 依據社工員的解說,以下之列舉項目: #護士人員(可從病患談天中得知,並通知社工員處理) #父母其中一人(帶小孩來驗傷,通常以媽媽居多) #親友 #老師(帶學生來驗傷) #警察 #社工員自行發現 通常因為轉介或別人告知的,社工員通常是第二個發現者 ==社工員預估之準備== 依據社工員與案主會談,以下列舉須知: #事先需做筆記(要問問題之順序) #準備相關資料(如家暴或性侵害之通報表) #做情緒上的調適,不要緊張 #先與案主建立關係,讓案主信任你(先跟案主聊生活上的一些瑣事,再進入主題) #請護士人員說明案主的身體狀況(如身體上有哪個地方瘀青、紅腫) #觀察親子之間的互動(如親子間的談話、肢體動作或表情中去查看) #醫護人員會先討論案主的身體受傷的情況,傷口是否是有被虐待的可能 #再通知社工員做討論,依案主的家庭背景、施虐者的情緒狀況和受虐者的傷勢下去預估 #確定或可疑被受虐的兒童,通報社會局或性侵害防治中心來處理後續 #事後與同事做檢討,如有需問的問題沒問到,再補充在筆記上,避免遺漏 ==家庭暴力案件處理之流程== 以下依據社工員解說,如下: #門、急診 ##家暴受害者至本院求診主動告知為家暴受害者 ##醫護人員於治療過程中經專業判斷疑似家暴受害 #門、急診醫護人員通知社工員前往處理 #社工員協助就診驗傷,安撫受害者情緒,會談並瞭解其需求 ##案主家庭經濟上有問題,轉介至就業輔導中心 ##案主家長需要監護權,可以請他至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協助取得驗傷診斷書 ##開診斷書的目的:報警用的證據、上訴告他人用的 ##診斷書開一張就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甲種診斷書:費用比較貴 ##乙種診斷書:費用比較便宜 ##甲、乙種的診斷書皆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對法官來說一樣有效的 #告知相關權益,包括如下: ##家庭暴力防治法對受害者之權益保護 ##告知受害者醫院有通報責任及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之服務業務項目 ##若再度遭受威脅,如何自保、求助(告訴案主被受虐時,要打113求助、先暫時到親戚家居住,以避免再度被施暴) #協助受害者辦理批價、領藥等手續(社工員通常當天陪同案主到這此流程) #填寫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急診護理人員、值班護理長或社工員),通報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或由家暴中心處理相關後續問題(交由另一個社工員去協助案主的問題) #追蹤(通常以打電話的方式給案主,詢問他有哪方面需要協助的,但絕大部分都連絡不到) #結案(通常將案主轉介到其他機構、出院,當連絡不到時就可結案) ==性侵害案件處理之流程== 依據醫院性侵害事件處理作業流程,如下: #個案求助或院外機構轉介 ##急診檢傷分類、協助掛號、陪同前往婦產科驗傷採證。 ##由ER Call值班婦產科醫師並通知社工員協助處理。 ##夜間及假日則由值班護理長協助處理(協助事項如:陪同個案就診驗傷、填寫知會單、情緒安撫等)。 ##隔日由值班護理長通知社工員並轉交個案資料。 #詢問事件發生情形釐清是否需採證 ##不需要時,請受害者填寫切結書(避免受害者事後出來指證醫院沒幫他開診斷書) ##需要時,解說採證流程及說明相關權益 #詢問案主,釐清有無外物侵入體內 #需填寫採證同意書才可採證。 ##未滿18歲之被害人採證同意書需有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填寫及蓋章。 ##同意書上需填寫身份證號、戶籍地址、電話並簽名蓋章。 #進行採證,採證流程,依據社工員解說 ##請案主到婦產科的會談室(說明驗傷之流程,讓案主了解有關採證之內容,再讓案主自行決定是否要檢驗) ##採集證物 ###先鋪報紙在地上,請案主站在上面並抖動身體,檢驗有無掉下相對人的頭髮等微生物提供採證 ###請案主脫掉上衣,檢驗有無案主的指紋、唾液、汗液在上面 ###請案主脫掉內褲,採取相對人的精液,並提供給案主免洗內褲穿 ###幫案主梳陰毛,檢驗有無相對人掉落的毛髮 ###口交:驗口腔抹片、棉棒檢查 ###肛交:驗肛門抹片、棉棒檢查 ###陰道抹片、棉棒檢查 ###指甲縫的遺留物,檢驗有無相對人的皮膚屑、組織和血液供檢驗 ###抽案主靜脈2c.c的血液檢驗(看有無AIDS、梅毒等性病) ###請案主驗尿液,檢驗有無懷孕 ###藥毒物採證(須在96小時內驗尿或血液才能檢驗出有無被下藥) ###用袋子裝(內有保險套或衛生紙)供檢驗 ###拍照(下體撕裂傷和外傷)存證 ##統一交由北市刑大法醫室保存(由北市刑大法醫室檢驗) ##不可將證物盒帶回,需由醫院轉交警察單位。 ##採集證據不足,須經由司法來協助案主 #醫師開立專用之驗傷診斷書 #協助受害者掛帳、領藥 ##此類案件一律採掛帳方式,然後由批價承辦員開立收據予社工員向防治中心請款。 ##若有健保IC卡者仍須讀取一次就醫序號。 #此類案件一律採掛帳方式,然後由批價承辦員開立收據予社工員向防治中心請款。 #填寫知會單FAX給性侵害防治中心並通知警察單位拿取證物 ##知會單內容需填寫清楚:包括是否需協助、是否報警、受理警局、警員名字及電話、加害人相關資料等。 ##若被害人已報警,請受理警局派人拿取證物盒;若被害人尚未報警,請通知轄區警局派人拿取。 ##若有警察單位前來拿取證物盒,務必拿證物盒簽收本請警察簽收。 ##知會單請傳真至被害人之戶籍地縣市政府性侵害防治中心。 ##知會單是以前用的,現在大部分改用通報表居多(因為內容差不多) #此類案件一律需通報性侵害防治中心且資料會保密。 #性侵害案件自90年起一律改為『非告訴乃論』 ##何謂非告訴乃論:此意則是指任何的犯罪事實一但經檢察官或是司法警察知悉後,即必定會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予以開庭偵辦調查,並逕而決定起訴與否,告訴人不得聲明撤回告訴。檢警若是知悉而不偵辦,將會夠成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之瀆職罪。 #填寫個案記錄,並作追蹤關懷 ==受虐兒童通報之流程(非性侵害事件)== *家庭暴力與兒童少年事件通報表 http://www.moi.gov.tw/maintain/attach/b_38730_7173958333.doc *注意事項 **相對人是加害人/施虐者 **具體事實包括時、地、人、事、物,通常由通報人來填寫,因為通報人最清楚案主的狀況,內容愈詳細愈好,讓轉介的機構去判定是否被受虐和如何幫助受害者/受虐者 ==社工員宣導防治受虐兒童之方式== #海報 #舉辦講座 ==結論== 依據社工員說明,在處遇這方面著重在預估,去判斷兒童有無被受虐,然後通報給社會局居多,社會局會轉介勵馨基金會來協助,所以後續由轉介機構的社工員去協助案主,醫務社工人員會做後續的電訪追蹤和結案。 ==參考文獻== 李欽湧,民77,兒童保護要論-政策與實務,中華兒童福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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