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機構化"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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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歸主流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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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障礙類別人數較少罕病、不適合做去機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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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文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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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06年11月28日 (二) 15:11 的修訂

去機構化

始自1960 年代,西方國家甚或聯合國開始要求會員國倡導「去機構教養化」(deinstitutionalization)的障礙者福利服務,不再鼓勵將障礙者視為特殊的(special)及依賴的(dependent)教養院照顧(institutional care)的服務模式。(周月清,北歐智障者搬出「教養院」到社區居住與生活改革進程)

去機構化發展

1.西方在兩千前,就己認定精神病是種「疾病」,但是當時醫學並不發達,無法進一步探討。到了中古時代,教會系統的影響力大增,將精神異常的病人視為邪靈附身。文藝復興初期,崇尚人本與自然科學的思想萌芽,迷信觀念逐漸被排除。然而當時並没有適當的醫護人員、醫療器材和藥物,精神病人被集中收容,以鐵鍊、手鍊限制行動,或是安置在衛生環境差的地區,以免四處遊蕩嚇到民眾。法國大革命時,醫學界受到「人生而自由平等」的革命思想影響,認為精神病人不是罪犯,没有理由以手鍊、鐵鍊扣起來或關起來,因此主張將其安置在人性化的空間中給予照料。這種將病人安置在療養院裡的治療模式,稱為「機構化」。病人可能一住就是十幾年,甚至直到死亡。機構化的結果將使病人退縮、自閉、社交能力退化、工作能力減退及個人衛生不良等問題更加嚴重。到了1960年代,英美通過重要法案,主張如果精神病患經過藥物治療和控制,病情能穩定下來,就可以回到社區,這便是所謂的「去機構化」運動。(楊延光著,杜鵑窩的春天---精神疾病照顧手冊,P:18)

2.自1990 年代以來,聯合國以「國家為全民存有」(state for all)作為障礙福利主要宗旨,呼籲會員國之障礙相關政策必須強調社會融合(inclusion insociety),促使障礙者更有尊嚴在社會生活,主導自己的日常生活與居住;此,亦即晚近各國開始重視障礙者的獨立生活(independent living)方案。(周月清,北歐智障者搬出「教養院」到社區居住與生活改革進程)

3.去機構化運動(作者不詳,特殊教育的發展)

  • 傳統是大型教養機構
  • 是隔離的安置
  • 不利身障者的認知、社會能力的發展
  • 剝奪身障者參與正常社會的機會
  • 去機構化是朝向社區安置(1970)
  • 去機構化是常態化運動的里程碑

回歸主流社會

結論

1.障礙類別人數較少罕病、不適合做去機構化



參考文獻

北歐智障者搬出「教養院」到社區居住與生活改革進程


  • 楊延光著,杜鵑窩的春天---精神疾病照顧手冊,張老師文化,頁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