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機介入途徑"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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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機介入的六個步驟,由Gilliland(1982)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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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3年11月17日 (日) 17:02 的修訂

此條目尚有其他的版本,請參考「歷史」之2007/10/13版本



危機介入途徑(Crisis Intervention): 所謂的「危機」,可以被定義為個人對事件的感知或對情境的經驗成為其無法忍受的困難,並且無法以慣用的解決方法或應付機制來減低壓力,因而妨礙個人的日常生活,甚至影響其功能。「危機介入途徑」是社會工作者用來做為協助案主的一種短期處遇模式。其為一種緊急的心理照顧,目標是在幫助在危機情境當中的案主能恢復生、心理及社會的功能,以及讓心理創傷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4 定義可再簡化一些,引註不清、參考文獻格式不對,內容請加油!

基本概念

危機的定義

每個人、家庭、團體甚至組織,在一生當中難免都會遇上一些危機事件(hazardous event)。而「危機事件」係指那些導致危機發生的主要問題、或者是一系列的難題。 危機可能是一個挑戰、失去、威脅或創傷性事件。James(2008)為危機下了一個定義,認為危機是知覺某一事件或情境,超出其個人的資源或因應機制,產生無法忍受的困境。因此,危機無法避免有主觀的因素存在,某個事件或許造成某人認知為危機,但對有些人而言,卻是可處理的。因此,對於不同的人口群體,危機狀態的威脅可能有所不同,也可能造成不同潛在的傷害性。

危機反應

危機事件的類型

危機的類別可簡單分成兩種:

一、成長危機(developmental crisis):

成長危機是指每個人在成長過程中都需要達成某些成長任務,在達成這些成長任務的過程中若是遇到阻滯、壓力或困擾時,便會出現成長「危機」。根據艾瑞克森(Erikson)的成長理論,不管是青少年期或成年期,可能都會需要面對一些發展危機,發展的危機有以下幾種: (1)青少年期(12-18歲):青春期的變化、尋找自我、學業、朋輩關係、前途方面等。 (2)成年期(18-34歲):工作、擇偶、結婚、懷孕、父母親角色、子女管教方面等。

二、事態危機(situational crisis):

事態危機是由外在環境引發的,大多數的事件是不可預期和突發的,例如:天災、人禍、疾病、親密關係的突變、親人或摯友意外死亡或自殺等,影響程度則依個人對事變的感受及看法而有所不同。


另外,根據危機不同類型的差異性,Okua(2000)把危機的類型分成以下六種:

1.危機會出現於個人缺乏做決策需要的資訊時。

2.危機會出現於預期生命轉變的事件中:規範性生命或發展事件中,像是結婚、離婚、改變生涯、進入生命不同階段等等狀況。

3.危機會出現於創傷壓力時:環境或無法自己控制的事件,強加在身上的一種處境,可能導致個人完全被其情緒所影響。例如:未預期的死亡。

4.成熟性─發展性危機:重要的轉捩點、生命週期的過程當中,有重大發展性變化時,危機就可能會出現。例如:青少年離家、少年的認同與獨立。

危機平衡模式的主旨

理論架構

危機介入途徑的理論體系主要是建立在心理動力以及自我心理學的理論之上。首先將這個理論運用在社會工作的實務工作上的是雷波特(Lydia Rapoport,1970),雷波特整合了自我心理學和其他社會科學的知識,運用於社會工作的實務當中,他認為這個理論對於社會工作專業而言,不單只有適用於個人和家庭,也是用於一群人。危機介入途徑的主要處理對象是實際生活上適應狀況有困難的個人和家庭,因此工作者必須即時並用明確且敏銳的方式介入。

雷波特將心理動力運用於危機介入,並主張危機介入可以分成兩個主要的層次

第一個層次:工作者的主要目標

1. 先緩和案主症狀

2. 使案主恢復或增進前一級的功能

3. 協助案主了解形成危機的原因

4. 幫助案主建立家庭和社區的支持系統

第二個層次:能協助案主將經歷和過程中學到的處理方法,建立其新的應變能力

1. 協助案主了解現在危機與過去危機之間的衝突和關聯性

2. 開始新的思考及處理方式

危機介入途徑之目標

危機介入的步驟與工作原則

步驟

危機介入的六個步驟,由Gilliland(1982)提出:

第一階段:定義問題

在案主處於危機情境時,社工員要聽案主談到危機情境對他的意義和重要性,進而決定危機的獨特意義和案主的嚴重性,如此將可以協助案主紓解情緒,也具有極高度的治療效果。協助案主的過程當中,蒐集資料是重要的,此方法可以幫助社工員協助案主定義他的問題。而在評估案主對問題的定義及危機反應中,考慮其文化因素相當重要,當社工員把案主的文化價值、信念和儀式當成重要的參考點時,介入工作可以更加順利。

第二階段:確保安全

確保案主的安全性是最優先且最重要的考量,社工員必須將案主對自己和他人身體和心理上的危險降至最低程度。

第三階段:提供支持

幫助案主確認其支持系統,動員協助網絡,這將對危機介入有極大的幫助性。

第四階段:檢驗各種可能的選擇

社工員要與案主一同討論什麼樣的行動最適合案主的處境,雖然有些選擇可能更好,不過要優先使用當前最適合他們的選擇,其考慮的因素有以下三種:

1. 情境支持:就案主身旁的人,了解有哪些人關心案主發生什麼事

2. 因應機制:代表案主行動、行為或環境上所使用的資源,案主過去如何用它來處理危機情境。

3. 正面與建構性思考的型態:能夠有效影響案主如何面對問題,進而減少壓力與焦慮的層次。

其實在危機介入的工作當中,有許多的選擇可以穩定案主的情境,但是過多的選擇有可能反而導致案主無所適從,因此社工員必須要考量情境和其他因素,做出對案主最務實的選擇。

第五階段:研擬計畫

案主與社工員在充分的溝通協調下,必須同意特定的行動、任務以及時間限制。這三樣計畫的差異,要根據危機情境以及每個人或家庭的獨特狀況做不同的考量。社工員在擬定計畫中,要引導案主了解什麼幫助能夠讓他們恢復到先前的平衡,並且要一同確認案主的安全必須優先於計畫的擬定。因此在這個階段中,社工員和案主的互動必須要增加指導性,然而必須小心拿捏,否則會導致強加慈善行為到案主身上,所以在這個階段當中,必須要在指導性和給予案主自主、強化的獨立性行動之間想辦法有所平衡。

第六階段:取得承諾

計畫的完成端視案主掌控危機情境的本質,所以案主和社工員要承諾一起處理特定意圖和正向任務,才能讓案主能夠回復到其危機前的功能性表現。

預期性輔導

完成以上六個步驟後,社工員可以再進一步的和案主一起討論未來可能存在的其他潛在性壓力,這樣的做法稱作「預期性輔導」(Anticipatory Guidance)。預期性輔導有預防性的內涵,其中包含協助案主認知未來可能或潛藏的危機情境,並幫助案主事先計畫未來準備面對壓力的因應策略。使用預期性輔導時,切勿誤導案主,使其有自己將來能夠獨立應付所有困難的期望。即使已經向案主保證他們的技巧,也已經協助案主做了預期性輔導,社工人員仍必須對案主澄清,若往後需要任何幫助,依舊隨時可以回鍋或找尋其他專業協助。

工作原則

1.為一種短期、有時限性的處遇模式,強調即時接案處理

2.儘速和求助者建立專業關係

3.助人者的角色是積極的,且主動採取行動

4.分析和評量危機可能的內在動力因素

5.幫助案主注入希望,使其看到希望

6.確立協助的重點和達成的目標

7.提供案主實際的資訊和實質的支持

8.重點在於解決問題和減緩症狀

9.善用週遭的社會資源(包含人力、物力、財力等等)

10.鼓勵受助者表達內心的感受,呈現症狀及憂慮

11.盡可能早期支持和介入,以恢復其功能,培養自我獨立

優勢與限制

文獻參考

  • Dean H. Hepworth等著;曾華源等譯,社會工作直接服務:理論與技巧,台北市,新加玻商聖智學習,2012
  • 潘淑滿,社會個案工作,台北市,心理出版社,2000
  • 謝秀芬,社會個案工作,台北市,雙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