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福利之發展歷史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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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 兒童福利定義常依據國家的社會、經濟、文化、政治等發展層次不同而有差異,未發展國家視兒童福利為兒童救濟;發展中國家認為兒童福利非為消極性的救濟,而是應由政府及私人機構協同配合,去解決各種因素所導致的兒童問題,特別要救助不幸的兒童或家庭;已發展國家,或福利國家則以兒童福利是促進兒童身心健全發展的一切活動。《李鍾元 民70》

我國兒童福利的倡導期

我國兒童福利工作之理念和措施,雖已實行甚久,但在農業社會的觀念底下,兒童福利漸漸成為親族或鄰里的分內之事,政府也因此很少介入其中,直到民國建立,我國與西方國家交流日盛,在受到各西方國家在社會工作蓬勃發展的衝擊,以及美國在1909年第一次再白宮發表兒童權利宣言之後,國人才逐漸發現兒童福利工作的重要性。經由熱心的社會公益人士倡議,我國兒童福利工作逐次展開(周震歐,民80)

  • 民國6年,創立慈幼局,收容因水災而無家可歸的兒童。
  • 民國17年,創立中華慈幼協會,重視婦嬰保健工作。
  • 民國20年,建議政府規定4月4日為兒童節
  • 民國23年級25年,舉行有關兒童福利之全國性會議。
  • 民國27年,設立戰時兒童保育會,從事戰區難童的急救與教義工作。

我國兒童福利推廣期

民國29年,我國於中央政府內增設社會部,於31年各省先後設立社會處,由政府負責策劃以及推廣兒童福利工作,當時正處於抗戰時期,社會動盪不安,社會部不僅致力於救濟戰區難童,還先後召開了三次全國兒童福利會議,並再這三次會議當中,建立了我國兒童福利制度,且積極的推動兒童福利工作的推展(周震歐,民80)

  • 第一次全國兒童福利會議

由社會工作及兒童福利專家所組成的團隊,於民國30年在社會部的召集之下,共同探討兒童福利工作應有的範圍以及推動方式,並且共同完成了兒童福利政策與實施的研究報告,提供了下列幾項成果:

  1. 將兒童福利目標分成「善種、善生、善養、善教、善保」五大方面,以培養健全的兒童,造就優秀國民,奠定建國基礎
  2. 擬定了兒童福利政策、兒童立法原則及兒童福利實施方案
  3. 擬定家庭式的教養、機構教養、非婚母保護、殘廢兒童並願、低能兒童學校等各項辦法
  4. 擬定兒童福利人才訓練辦法
  • 第二次全國兒童福利會議

民國33年由兒童保育會與崇性熱心兒童福利工作認識所發起,並召集各地從事兒童福利工作人士參加,其成果如下:

  1. 完成推進兒童福利建議書,對戰後復原工作,提供較具體的實施標準
  2. 成立全國兒童福利協會,以促進兒童福利工作。
  • 第三次全國兒童福利會議

民國35年有社會部所與善後救濟總署聯合召開,邀請了全國從事社會行政工作、社會工作教育及兒童福利作之學者,在上海研究兒童福利工作之政策及規劃,其成果如下:

  1. 確立兒童福利工作由社會、教育、衛生、心理多方面配合推行
  2. 與全發各大學配合開設課程,訓練兒童福利工作人員
  3. 成立兒童福利研究所、以調查、諮詢及實驗方式研究我國兒童福利工作

我國兒童福利新興期

政府撤退來台,以台灣為復興基地,在政治、經濟、教育、交通、社會等各方面的發展都力求精進,兒童福利工作也邁入嶄新的領域(周震歐,民80)

  • ㄧ般性兒童
  1. 托兒所:因父母無法對學齡前的子女妥善照顧,而產生的一種可分為全托 日托 半日托的照顧場所
  2. 國民小學:6至12歲的兒童須接受國民基本教育的場所
  3. 國民中學:繼續強化國民教育的基礎訓練
  4. 婦嬰營養工作:全面改善孕婦產婦及兒童的營養狀況,並推行營養衛生教育
  5. 休閒活動:為增進兒童身心健康、培養良好品格,在民國37年起設置多處兒童遊樂場,免費供孩童遊戲
  • 不性兒童福利工作

不幸的兒童包括孤兒、棄兒、流浪兒、養女、雛妓等

  1. 院所收容:民國35年由台灣行政長官公署籌設台北育幼院,收容未滿15歲的孤苦貧寒無法生活的兒童
  2. 收養:收養人需事先被調查其資格,以保護被收養兒童之權益
  3. 寄養:當時幾乎都委託辦理成績優良的育幼院所兼辦
  4. 家庭補助:民國48年起,開始推行貧苦兒童家庭的補助制度
  5. 養女保護:於民國40年設置 台灣省保護養女運動委員會,積極防止養女問題之流弊
  6. 雛妓保護:於民國46年成立,正式辦理收容雛妓及養女
  • 特殊兒童福利工作
  1. 身體殘障兒童福利:給予適當的安置與教育,除基本知識外,給予技能之訓練,使其畢業之後,能自立更生
  2. 智力特殊兒童福利
  3. 適應不良兒童之福利

兒童福利的未來願景

  • 強化弱勢家庭的親職教育

1.切實執行強迫性親職教育

2.採取彈性的親職教育方式

3.擴及未來父母的親職教育

  • 落實兒童福利服務社區化

1.建立托育服務網路

2.建立兒童保護服務網路

3.建立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網路

  • 加速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的落實

1.兒童福利專司單位的整合

2.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配合

3.兒童福利措施的整合

  • 在小學推展學校社會工作

1.處理兒童所遭遇的問題

2.輔導中途輟學的兒童

3.為兒童的家長提供諮詢服務

  • 加強兒童福利研究工作

1.兒童福利的基礎研究

2.兒童福利的行動研究

3.兒童福利的評估研究 《林勝義 編著》

參考文獻

  • 林勝義 《兒童福利》 民91 台北 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周震歐 《兒童福利》 民80 台北 巨流圖書公司
  • 林勝義 《兒童福利行政》 民75 台北 五南圖書出版公司
  • Jannah Hurn Mather Patricia B. Lager 《Child Welfare》 Pacific Grove,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