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記錄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於 2007年10月13日 (六) 16:07 由 Casehsu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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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紀錄是一件很重要的工作,不只是社工員實施服務的唯一依據,也是個案會議探討處理問題的基礎。客觀紀錄內容和詳實的紀錄方式皆能協助機構和工作人員提供良好和正確的服務,已完成助人專業的服務目標。個案工作人員對其日常所服務之個案的會談及有關連絡事項,以文字記載方式記錄,並將之保存於特定之個案資料夾中。(Barker,1991:196;社會工作辭典,民81)(白秀雄,民81)

4 內容OK,但沒有用自己的話說

個案紀錄之目的

  • 社會工作辭典(民國81年)~

1.連貫與提高對案主服務之成效
2.為工作者連貫服務與提高服務技術
3.教學與訓練工作之參考
4.機構與行政責任之達成

  • 哈里絲(E.J.Harris)~

1.做為個案處遇的依據
2.轉介個案時之參考,藉以保障案主的權益
3.良好的紀錄可以作為研究和教學之基礎

  • 凱葛麗(Kagle,1983:149)~

1.服務數的計算
2.督導
3.同輩間的查閱(peer review)
4.工作員的自我評估
5.專業間的溝通
6.組織間的溝通
7.專業的自我保護
8.處遇(治療)的工具
9.資料的保存與訂正

  • 威爾遜(Wilson,1982:3-5)~

1.提供服務的證明
2.持續服務工作
3.服務品質的掌握
4.組織工作員的思慮
5.督導員的查閱
6.專業間的溝通
7.服務提供的適切性
8.法律行動中的機構自衛工具
9.治療工具
10.教學工具
11.評價與社會研究

個案記錄之種類

  • 社會工作師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

用以登載社會工作師與案主接觸過程及對問題發掘與處理資料
-接案紀錄(含:個案來源ˋ個案之問題需求及內容ˋ處理建議及情形)
-訪視或會談紀錄
-轉介紀錄(含:案主基本資料及其家庭概況ˋ案主主要問題ˋ社會工作師處理經過ˋ轉介理由及期待)
-結案紀錄

  • 漢彌頓(Hamiton,1946:21-25)~

-敘述的形式<屬會談事實>:a.凝縮的形式(condensed style) b.過程的形式(process style)
-摘要的形式<屬靜態客觀之事實>:a.社會史記錄(social history style) b.診斷的記錄(diagnositic style) c.週期的記錄(periodic record style) d.治療的評價(treatment assessment style) e.寄養家庭的評價(foster home assessment) f.轉案的形式(transfer style) g.結案的形式(closing style)

  • 凱葛麗(Kagle)~

-臨床服務方面:a.摘要式記錄 b.目標達成量度記錄(goal-attainment scaling recording)和時間序列觀察記錄(time-seriesobservations record)c.過程記錄
-管理方面:管理性記錄(managerial record)。主要用於檢查和改進案主接受服務的情形。
-專業間溝通記錄:問題取向記錄(problem-oriented record)。主要用於增進不同專業人員之間的溝通,以便能合作提供服務給案主,盛行於醫療衛生界。

個案記錄的方式與原則







1.完整性高,可以將社會工作員與案主在會談過程中的互動狀況完全的記錄下來,包括雙方語言和非語言的溝通。

2.方便社會工作員對會談技巧的自我評估和自我了解非語言的行為表現,以及督導員對新進社會工作員的督導。
3.示範社會工作專業知能運用及教學的良好教材。



1.設備及器材費用高,並非每一個機構均有財力裝置。

2.記錄影帶資料存放與管理不易。
3.不方便瀏覽整個協助過程,整個協助過程,且對案主整個問題的瞭解與診斷不一定有最大幫助。
4.無法從影帶中瞭解社會工作員內在心理的想法與感受,以及行為表現之原因。







1.可以將社會工作員與案主在會談過程中的互動狀況,大部份記錄下來,包括雙方口語的溝通和部分非口語溝通(如音調)。

2.方便社會工作員對會談技巧的自我評估及督導員對新進社會工作員的督導。
3.示範社會工作專業知能的運用及教學上的良好教材。



1.同錄影記錄缺點2.3.4.。

2.由於沒有影像,比起錄影記錄而言不容易吸引人注意聽完整個會談過程。







1.能了解社會工作員的內心想法與感受,以及行為表現之原因。

2.較經濟不需要太多的設備,且易於存放和管理。
3.可以在短時間內瀏覽案主與工作員數次的會談情況,並易於掌握案主的整個問題。
4.可以不同的格式記錄,以適合不同之需求,如統計分析、轉案、示範與教學等等。



1.無法了解社會工作員與案主會談過程中的實際情形。

2.記錄內容受個人主觀因素及專業知識之影響,無法完全正確的提供實際情形。

(黃維憲、曾華源、王慧君 民88:303-4)

個案記錄之價值與重要性

  • 直接的價值:a.做為社會工作服務的資料 b.做為評估社會工作效果的依據 c.為保護案主所必須
  • 間接的價值:a.做為轉案、照會和個案討論的依據 b.做為督導的依據 c.做為機構評價服務功能及制定政策的參考 d.做為社會研究及社會計畫和教學的材料
  • 對於一個優秀的社工員來說,撰寫紀錄是助人專業技巧之一,也是相當重要的一環。因此,他們總在會談結束後,立即將重要內容記下,以免再接案會談、提供服務而累積太多內容,產生個案資料混淆不清的情況,影響整體服務。
  • 一個好的紀錄是基於良好的事實報導和良好的思慮;一個好的紀錄是社會工作良好服務的基本要素。(Kagle,1983,P149)
  • 每個工作員平均約需花費10%~30%的時間在閱讀與書寫記錄上。(Briar,1966,Middleman&Goldbeg,1974,Fisher,1977:33)

會談過程中記錄之問題

  • 如果案主與社會工作者的專業關係尚未能建立好之前,在會談中做筆記,會不會讓案主擔心?疑慮社會工作員到底在寫些什麼?進而影響案主防衛心理之疏解?
  • 社會社會員在會談中做筆記,自然無法完全做到傾聽與專注,這是否有害專業關係的發展?以及因為筆記而忽略了案主的某些言行舉止而影響到資料的收集,和對案主的瞭解?

-會談中應盡量少做筆記,因為做筆記會使案主感到不安,並使社會工作員難以專心和案主溝通,這將影響到專業關係的發展。尤其當案主表達他個人感受、討論敏感的事或很難做情緒的表達時,社會工作員絕對不可以做筆記,以免使案主的情感表達消失。至於案主提出特定的事實資料時(ex.家庭成員姓名、生日、職業...),如果沒有做些備忘錄,將難以正確記著,則做筆記是比較好的時機,但此時最好能讓案主參與,並徵得案主同意,較能減少案主心理的防衛心和懷疑,若案主出現不安時,可與案主分享所記下的東西。
-建立關係與做要點筆記二者之間有衝突時,應放棄筆記,而以建立關係為優先。社會工作員最好能在會談過程中,自己在腦海裡先記憶一些關鍵的字句,會談後能立即用5~10分鐘時間寫下簡要大綱,再,詳細的寫下案主在會談中所表現的感受和事實,社會工作員所發現的事實和行為,並於撰寫較詳細的記錄厚,銷毀原來所寫大綱,以完成保密工作。
-如果有緊急個案需要社會工作員提供服務時,最好還是等社會工作員記下簡要大綱,並稍作休息,恢復精力時,再進行接案較佳,這樣不僅對以服務的案主負責,不易混淆與其他案主會談的內容之外,對於所將要提供服務的案主,亦是一種負責的表現。

參考文獻

  • 黃維憲、曾華源、王慧君(民國88年10月初版十二刷)社會個案工作。台北: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
  • 潘淑滿(民國89年初版)社會個案工作。台北:心理出版社。
  • 台灣基督教兒童福利基金會(1975)社會工作實務-個案診斷與處置。台中:台灣基督教兒童福利基金會。
  • 白秀雄,民81,社會工作,三民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