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暨社會學派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已重新導向自 Psychosocial appro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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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暨社會學派是個案工作理論學派的一種,主要是將系統理論運用於社會個案工作的過程,主張對個人問題的了解必須由「人在情境中」觀點著手,強調個人的行為是因為個體心理狀況與外在環境交互動的結果,以人與情境的互動來檢視問題的產生(潘淑滿,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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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起

  • 一九一七年:芮奇孟(Marry E. Richmond)出版《社會診斷》(Social Diagnosis),成為首次結合社會個案工作的專業知識與實務經驗而成的一本學術著作。《社會診斷》的撰寫架構是以心理分析的理論作為診斷和協助個案為基礎,逐漸形成以人格或精神分析理論為主要基礎的診斷取向,強調服務的程序應依研究、診斷、治療之步驟來進行。診斷是爲了對問題的全盤了解,運用各種方法蒐集資料,擬訂解決問題的計畫過程。《社會診斷》是一本試圖以有系統的方式研究和診斷案主的問題,藉以規劃出個案工作的原則並推動個案工作的專業化,強調個人具有其獨特性與獨立存在的價值(莊秀美,2004)。
  • 一九三七年:漢彌爾頓(Gordon Hamilton)在「個案工作基本概念」中,更進一步整理並且系統化地提出其對心理暨社會學派的觀念與主張。另Florence Hollis亦著《個案工作── 一個心理暨社會的治療》,強調個體內在的心理與環境等相關因素的交互影響(孫翊雲,2006)。

對人類行為之基本假設

  • 在某種範圍裡,人類的行為是可以被瞭解與預測的,個人行為並非內在因素所決定,要瞭解及預測個人的行為必須從個人、環境和兩者間的互動來加以瞭解。
  • 在預測的方向上,個人長久的習慣性行為是可以被影響與改變的。
  • 個人的行為可以用生理、心理或情境等不同的面向及方式來影響或改變。
  • 個人的早年經驗是重要的,會影響或是形成其行為的來源。
  • 人具有其潛意識,過去經驗和潛意識影響其個人目前的功能與行為,但個人無法瞭解也未必會知道自己的生活經驗與內在因素,正在影響自己目前的行為(徐錦鋒等,2003;廖榮利,1988;孫翊雲,2006)。

核心概念

  • 人在情境中:強調個人的行為是個體內在心理與所處社會脈絡相互作用的結果(潘淑滿,2000)。「人」是指內在的心理體系,以人格發展及自我功能為主體;「環境」是指個人生活的社會網路及物質環境,在人與環境的互動體系中,任何部分的改變都會導致其他部分的改變,在不斷地交互影響和模塑的過程中,而達到平衡的狀態(徐錦鋒等,2003)。
  • 個別診斷、處遇:強調案主均有其獨特性與個別性,有不同的需求、能力、人際關係、處境,社會個案工作者應針對案主的個人心理狀態、社會情境因素持續作全面性的問題評估 (個案工作) 、需求評估與診斷分析,進行差別化的診斷策略,才能依據個別情形、不同需要與問題情境提供適切與有效的處遇計畫。故在診斷與處遇計畫進行時,應針對案主設計與執行個別化的處遇(徐錦鋒等,2003;孫翊雲,2006;潘淑滿,2000)。
  • 強調過去經驗:工作焦點是放在案主目前生活功能與環境互動的關係。不只針對案主現有問題和因應方式做分析,必須要了解影響案主性格因素,以及案主過去的生活經驗與目前行為的互動與情境(徐錦鋒等,2003)。主張案主過去的生活經驗會影響現在行為與心理狀態,因此了解案主個人的過去經驗是有助於診斷案主目前的問題並改變案主之現狀(潘淑滿,2000;孫翊雲,2006)。
  • 重視診斷與評量:強調在整個處遇服務的過程中,社會個案工作應運用診斷與評量的專業技巧,針對案主過去經驗、家庭環境及社會人際關係進行心理暨社會性的診斷(孫翊雲,2006)。

工作步驟

  • 一、心理暨社會調查:案主的問題成因可能是因為個人心理層面、家庭與社會環境交互影響而形成的,調查其相關資訊與收集資料,可以作為個案工作者診斷個案問題的依據與分析。調查項目應包括:案主基本資料與描述、發展經歷資料、家庭成員資料、問題情境、問題呈現等資料收集,作為調查的紀錄(潘淑滿,2000;孫翊雲,2006)。
  • 二、診斷:診斷是將心理暨社會調查蒐集到的資料整理後,歸納並分析,以便對問題性質作推論,而分析適合案主情況的服務及處遇方式。心理暨社會學派個案工作之診斷過程是一種持續不斷的過程,應隨著對案主的瞭解程度及其與情境間的改變不斷修正其診斷與處遇(潘淑滿,2000;孫翊雲,2006)。
    • (一)動態的診斷:從系統理論的觀點瞭解案主和他人及其他系統之互動關係,評估整體系統與每個子系統的運作。若子系統改變後,將會引起哪些系統的改變,或某一系統將會如何影響其他系統。
    • (二)病因學的診斷:主要是探討造成案主目前問題與適應不良的主要因素,心理暨社會學派認為案主問題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多重的。
    • (三)臨床診斷:針對案主功能的層次,逐一瞭解並評估影響臨床診斷的可能因素。
      • 1.以家庭為評估單位,瞭解家庭之社會功能的強弱與互動關係。
      • 2.以社會功能為評估基礎:
        • (1)瞭解家庭中個別成員之自我功能。
        • (2)防衛機轉之運用。
        • (3)超我功能
        • (4)各種衝動、慾望之特質。
        • (5)臨床印象與依據。
      • 3.思考需何種進一步的資料以便澄清問題。
      • 4.找出可以增強或改善問題與社會之個別、家庭或環境之資源(潘淑滿,2000)。
  • 三、處遇治療:社會個案工作者針對案主問題,提供適當的處遇計畫,可從案主個人內在心理、外在社會環境等兩方面著手(孫翊雲,2006)。處遇主要目標是在幫助案主面對其所面臨困難的情境,滿足案主的需求與增強案主的社會功能,增加案主實現期望之機會與能力並回歸社會(潘淑滿,2000)。
    • (一)案主個人內在心理方面:個人內在心理層面的治療主要是在調整案主個人的心理、人格體系,滿足其個別需求,增強處理面對問題的信心與能力,使其自我能配合環境作適當的調整。
    • (二)社會環境方面:社會工作者應秉持著案主自決的原則,並運用各種專業工作技巧,增加案主實現目的及期望之機會與環境(孫翊雲,2006)。

結語

  • 心理暨社會學是以人在情境中的觀點運用在個案工作的服務過程,強調個人的行為會受到本身的心理狀況與外在的環境交互影響。以心理分析個人作為診斷和協助的基礎,主要以人在情境中來發現個案的心理與環境所交互影響,並以個別的診斷與礎愈來評估個案的問題,強調個案過去的經驗影響來準斷並評量個案所面臨的問題


參考文獻

  • 莊秀美(2004)。社會工作名人與名著。臺北市:松慧。
  • 徐錦鋒、張宏哲、張振成、許臨高、莫藜藜、曾麗娟、黃韻如、顧美俐(2003)。社會個案工作:理論與實務。臺北市:五南。
  • 孫翊雲(2006)。社會工作。臺北市 :高點。
  • 廖榮利(1988)。社會工作理論與模式。臺北市 : 五南。
  • 潘淑滿(2000)。社會個案工作。臺北市:心理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