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關係"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SCU01116162 (對話 | 貢獻) |
SCU01116162 (對話 | 貢獻) |
||
行 1: | 行 1: | ||
==定義== | ==定義== | ||
+ | ===解釋=== | ||
'''雙重關係(dual relationship)''',意指諮商師與個案之間除了諮商專業關係之外,還同時或相繼扮演兩個或以上的角色,可能是諮商師扮演了一種以上或是混雜專業與非專業的關係,例如:師生關係、督導關係、上司與下屬、親密關係與性關係等,但其種類不限於上述所列舉的角色,可能還有商業往來或其他關係。 | '''雙重關係(dual relationship)''',意指諮商師與個案之間除了諮商專業關係之外,還同時或相繼扮演兩個或以上的角色,可能是諮商師扮演了一種以上或是混雜專業與非專業的關係,例如:師生關係、督導關係、上司與下屬、親密關係與性關係等,但其種類不限於上述所列舉的角色,可能還有商業往來或其他關係。 | ||
+ | ===補充=== | ||
除了雙重關係,還有多重關係。其中,美國心理協會(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APA)的定義具代表性且明確:多重關係之發生是在心理學家以專業角色與某人相處,相處模式有三種: | 除了雙重關係,還有多重關係。其中,美國心理協會(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APA)的定義具代表性且明確:多重關係之發生是在心理學家以專業角色與某人相處,相處模式有三種: | ||
(1)同時以另一種角色與此人相處。 | (1)同時以另一種角色與此人相處。 | ||
行 8: | 行 10: | ||
(3)承諾將來與這個人、或與此人親密者或親戚發展另外一種關係。 | (3)承諾將來與這個人、或與此人親密者或親戚發展另外一種關係。 | ||
+ | ===小結=== | ||
此倫理守則將雙重關係的定義延伸至「承諾將來與案主、或案主親密的人發展另一種關係」也屬雙重關係之一種,並且,如果合理預期此多重關係會危及本身的客觀性、能力等,應避免盡入多重關係中,但在合理預期中不會導致損害、或剝削及傷害風險時,即不是非倫理的(APA, 2002 , 3.05)。 | 此倫理守則將雙重關係的定義延伸至「承諾將來與案主、或案主親密的人發展另一種關係」也屬雙重關係之一種,並且,如果合理預期此多重關係會危及本身的客觀性、能力等,應避免盡入多重關係中,但在合理預期中不會導致損害、或剝削及傷害風險時,即不是非倫理的(APA, 2002 , 3.05)。 | ||
對於雙重關係,當諮商師與個案之間存在有兩種或以上的關係時,可能會對諮商關係造成損害,此關係可能在諮商歷程開始之前或之後發生,但兩者皆不符合專業倫理。 | 對於雙重關係,當諮商師與個案之間存在有兩種或以上的關係時,可能會對諮商關係造成損害,此關係可能在諮商歷程開始之前或之後發生,但兩者皆不符合專業倫理。 |
於 2013年10月27日 (日) 15:28 的修訂
定義
解釋
雙重關係(dual relationship),意指諮商師與個案之間除了諮商專業關係之外,還同時或相繼扮演兩個或以上的角色,可能是諮商師扮演了一種以上或是混雜專業與非專業的關係,例如:師生關係、督導關係、上司與下屬、親密關係與性關係等,但其種類不限於上述所列舉的角色,可能還有商業往來或其他關係。
補充
除了雙重關係,還有多重關係。其中,美國心理協會(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APA)的定義具代表性且明確:多重關係之發生是在心理學家以專業角色與某人相處,相處模式有三種: (1)同時以另一種角色與此人相處。 (2)心理學家與某人相處,同時這人與心理學家在專業上遇到的某個人有極親密的關係、或為親戚關係。 (3)承諾將來與這個人、或與此人親密者或親戚發展另外一種關係。
小結
此倫理守則將雙重關係的定義延伸至「承諾將來與案主、或案主親密的人發展另一種關係」也屬雙重關係之一種,並且,如果合理預期此多重關係會危及本身的客觀性、能力等,應避免盡入多重關係中,但在合理預期中不會導致損害、或剝削及傷害風險時,即不是非倫理的(APA, 2002 , 3.05)。 對於雙重關係,當諮商師與個案之間存在有兩種或以上的關係時,可能會對諮商關係造成損害,此關係可能在諮商歷程開始之前或之後發生,但兩者皆不符合專業倫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