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運動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於 2007年12月22日 (六) 10:54 由 CYUT9629048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資源動員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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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運動是指一群有共同信念、利益、意識形態的人,為了解決其共同有關的問題,發起一種有計劃的集體行動。政治、宗教、文化、經濟、生活等各項領域都可以發起社會運動。不論是劇烈或緩進,活動的目標都是使民眾改變某些現狀,採用新的行為模式。因此,社會運動也可視為社會變遷的一種功能。(陳國鈞,1981;龍冠海,1999)


個體分析

原因

功能

類型

成員

決策

評估

相關理論

相對剝奪論

相對剝奪論(relative deprivation)認為使個人參與社會運動最主要的動機是在於心理,是主要參與者的「相對剝奪感」,也就是個人合理的期待與實際得到的價值之間差距的感受。王甫昌指出主要產生的原因為社會變遷,因為接觸不同社會的標準而導致期望的提高,或是因為突發重大社會變故,使個人滿足期望的能力降低,都可能導致相對剝奪感的增加。當這些心理焦慮、疏離或相對剝奪感累積到「最高點」(民怨沸騰)時,社會運動乃應運而生。(引自王振寰、瞿海源,2003:427)。例如:一個住有一棟房子的藍領工人,他不是處在經濟階梯的最底層,但與新中產階級的人比較後,他可能會覺得自己受到剝奪。對相對剝奪論而言,因為相對剝奪感產生心理不平而產生民怨,因民怨而產生社會運動。

資源動員論

資源動員論(resource mobilization)是從資源的有無來探討社會運動的原因。在社會不平等的結構下,隨時都隱藏了足以引爆社會運動的民怨。不過,往往弱勢團體卻是最沒有資源、組織能力發起抗爭的人。所以弱勢團體能發起社會運動最主要的因素在於外來資源或外力的挹注(例如:經濟利益、大眾傳播、專業人員等)。而要能動員對社會不滿的人進行社會運動,則需要一位領導菁英。有了領導菁英就可以運用足夠的資源、操控發起社會運動所需要的不滿或民怨。相對於「相對剝奪論」,資源動員論能發起社會運動的關鍵在於資源的有無與是否有能力改變現狀,並不在於民怨,只要擁有足夠的資源與善於操控的菁英領導者,就能產生社會運動。

政治過程論

政治過程論(political process model)是一種探討社會運動與政治體制的途徑。社會上政治情勢的變遷,可提供弱勢群眾組織社會運動來改變不利處境的時機。當有些機會出現時,弱勢群眾除了有效的動員組織外,還需要有集體行動的共識。McAdam認為社會運動能否起的因素包括三類:弱勢群體之間的組織準備性、弱勢群體間對於挑戰成功的可能性的集體評估、外在政治環境中的政治結盟情形(引自王振寰、瞿海源,2003:431)在理論立場上,資源動員論與政治過程論一樣反對社會心理學的解釋,而是認為集體行動的本質是政治與理性的,不能被認為是心理狀態的表現。

新社會運動論

結語

參考文獻

  • 卡瑪倫(1940)。近代社會運動。台北:牧童。
  • 龍冠海(1999)。社會學。台北:三民。
  • 何明修(2005)。社會運動概論。台北:三民。
  • 陳國鈞(1981)。中外社會運動比較研究。中央文物供應社。
  • 王振寰、瞿海源(2003)。社會學與台灣社會。台北:巨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