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正義"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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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正義'''一詞,在不同時空有不同之意旨。一般而言,泛指平等、公正之統稱,包含了形式、程序和實質的正義。資源分配可以有差異,但人們「應得其所應得」、「在平等中獲得生存與尊嚴」。(蔡漢賢,李明政著,2004,頁3)
 
'''社會正義'''一詞,在不同時空有不同之意旨。一般而言,泛指平等、公正之統稱,包含了形式、程序和實質的正義。資源分配可以有差異,但人們「應得其所應得」、「在平等中獲得生存與尊嚴」。(蔡漢賢,李明政著,2004,頁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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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漢賢,李明政著,(2004)。社會福利新論,松慧:台北。

於 2007年11月28日 (三) 19:15 的修訂

社會正義一詞,在不同時空有不同之意旨。一般而言,泛指平等、公正之統稱,包含了形式、程序和實質的正義。資源分配可以有差異,但人們「應得其所應得」、「在平等中獲得生存與尊嚴」。(蔡漢賢,李明政著,2004,頁3)





RFP

  • 蔡漢賢,李明政著,(2004)。社會福利新論,松慧: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