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個案工作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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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個案工作以尋求個人在社會生活有良好的適應為目的,透過一對一的方式,尊重個人的差異,強調專業關係的重要性,在意識層次上與案主一起探討其問題,尋求最適當的解決途徑。不僅注意案主內在人格的自我功能狀況,並且亦注意不良環境所帶來的影響,尤其是在協助案主解決其問題時,能運用社會資源,提供具體的服務,以為更有效的協助案主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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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社會個案工作

  • 社會個案工作是以個人為著手點,透過個人與其所處之社會環境做有效的調適,以促使人格成長的一連串工作過程。(Richmond,1910)
  • 社會個案工作包括專業的知識及技巧,是一種具有科學與藝術特質的專業工作,為失調的個人提供個別化服務。(萬育維,2005)

特色與價值觀

  • 以專業知識和技巧為基礎的社會工作方法之一。
  • 注重個人的獨特性。
  • 重視並瞭解個人發生問題的內在與外在因素。
  • 案主的參與與自決為助人的前提。
  • 重視專業關係的建立與運用。
  • 社會資源的運用。(謝秀芬, 2005;skidmore, 2005)

目的

  • 個人層面
    • 社會個案工作的目的是在幫助案主了解和接納本身的長處和限制,促進問題解決的能力和決心以有效的適應社會環境,滿足自己的期望。從而進一步發揮其潛能、建立信心,過著有意義和滿足的生活。
  • 社會層面
    • 積極目的—在社會公平與正義的前提下,保障每一個社會個體的尊嚴與權力,享有應有之尊重。同時,也有機會滿足的需求,過幸福的生活,使社會更趨公義平等。
    • 消極目的—著重在減輕或遏止因個人或家庭功能失調而引起的社會問題,維持社會的安定與發展。
  • 主要目的在於預防或改善引起個人與家庭、朋友或環境間關係破裂的情形,幫助人們發現並解決問題或將傷害減至最低。(skidmore,2002)

角色

  • 應具備下列助人特質(黃惠惠, 1986;Johnson, 1998;Brammer, 1985)
    • 對人的關懷、有興趣,對個人和行為有正向的看法。
    • 身心成熟、個性開放坦蕩、務實的。
    • 具有自我察覺能力、敏銳的觀察力、溝通能力。
    • 彈性且真誠的態度、尊重人性的。
    • 自我價值的了解及能夠分析自己內在情緒與動機。
    • 能夠成為一位影響者而非控制他人。


社會個案工作的過程

  • 一、申請與接案 Intake
    • 工作者與案主的第一次會談,藉以瞭解案主尋求幫助的問題內容。(謝秀芬,2006)
    • 當案主發現問題而前來機構尋求協助或是由其他相關機構專業人員轉介而來的個案,經瞭解個案問題及需求,經判斷是否符合機構服務宗旨、服務對象、服務項目,及專業人員能力則考量是否收案,若不適合則轉介到適合的機構和專業人員做進一步處理。(萬育維,2005)
    • 當案主來機構求助時,個案工作人員與案主第一次面對面,工作者透過會談過程,針對案主之問題進行社會心理相關之探討的過程,並依機構功能與目的評估案主是否能被服務。(潘淑滿,2000)
  • 二、調查與收集資料 Study
    • 此階段主要目標是從各方面瞭解案主及其問題,且利用這些資料尋求對問題的解決方法與途徑,資料來源可分為下列幾種(謝秀芬,2006):
      • 與案主本人的會談。 <br\>
      • 與案主重要他人的會談。<br\>
      • 紀錄、測驗報告、學習及各種評估資料。<br\>
  • 三、預估 Assessment
    • 透過對問題的瞭解,來發現協助和干預的方向稱為「預估」,主要是對與案主有關的基本情況做瞭解和分析(包括發生的事實、案主的感覺,和外在環境事件與行為表現之間的關連)。(謝秀芬,2006)
    • 個案工作者必須針對案主呈現的問題進行評估。個案工作對案主問題的預估,著重於針對不同層次來預估案主的社會功能與問題之關連。(潘淑滿,2000)
  • 四、干預 Intervention
    • 干預最主要的目的在於執行計畫,以實現案主的目標。(謝秀芬,2006)
      • 間接服務:藉由改善案主所處不良(或壓力)的環境,以減除案主感受到的苦楚,進而平衡案主對環境的適應能力。不直接觸及案主本身的改變,而是改變案主的環境,使案主因為環境被改變可以滿足其需求,而達到與環境有良好的適應之目的。
      • 直接服務:增強案主的能力、尋求需求滿足的有效方法,進而促使其潛能充分發揮,也就是使案主成長,改變案主認知、能力、情緒或行為等,促使案主能適應環境,增強社會功能的服務方法。
  • 五、評估 Evaluation
    • 評估是指社會工作者把案主行為視為內在心理原因的徵兆,同時也包括探索目前的想法、感受、外在環境事件與行為表現之間的關連,及探討人在特定情況下,會做什麼或感受哪些因素影響他的行為。(黃維憲,1995)
    • 檢討整個個案進行過程的成功或失敗、有效或無效,以及社工員的技巧如何。(謝秀芬,2006)
      • 結果評估:衡量所採取之行動是否達到結果。
      • 過程評估:針對整個助人的歷程的評估,包括問題的評估、目標的設定、計畫的擬定、運用的技巧的評估。
      • 對工作者的評估:在整個服務進行過程中隨時進行,以便適時修正目標與計畫、調整方法,增加服務的有效性。
  • 六、結案 Termination
    • 當個案工作的目標已達成、或因特殊原因而無法達成個案工作之目標,個案工作者必須結束與案主之專業關係。(潘淑滿,2000)

社會個案工作的專業關係

  • 專業人員與案主在互動過程,所產生的內心感受和態度表現的動態交互互動關係,工作者透過這種交互作用協助案主社會生活適應能力的改善和增強。(李增祿等,1995)
  • 專業關係是工作者與岸主基於特定目標,所形成的一種雙向交流與互動的經驗,工作者往往透過這種專業關係,促使案主對人或對事之感受與態度產生改變作用。(廖榮利,1997)
  • 徐震等人(1996)運用六種觀點來闡釋個案工作專業關係的意義:
    • 滿足案主需求的關係:專業關係是工作者以促進案主成長、發展與培養叫好的適應型態之下,所提供的服務。
    • 激發案主潛力的關係:工作者提供溫暖、支持、安全的關係,減除案主焦慮不安的情緒,幫助案主積極改變和調適。
    • 整合人際關係:透過正向的互動關係,重新協助案主肯定自我,並從中學習經驗,運用到其他人際關係之上。
    • 互動的關係:工作者與案主間態度與情緒交流的經驗與過程;透過此經驗與過程,協助案主減輕人際互動關係的障礙與挫折。
    • 真實的關係:工作者以真誠態度面對案主,鼓勵案主清楚表達自我意念,並協助案主離清現實與非現實的認知與期待,避免錯誤的印象,才能促使專業關係有效的運作。
    • 互補的關係:互動關係中,案主必需坦承、開放的表達自己的問題與困難,工作者則以關懷、接納態度,引導案主表達,進一步提供必要之資源,協助案主解決問題。
  • 專業關係的特質(Johnson,1998)
    • (1)關懷他人
    • (2)承諾和義務
    • (3)接納
    • (4)同理心
    • (5)真誠
    • (6)清晰的溝通
    • (7)權威和權力
    • (8)目的
  • 專業關係的原則(謝秀芬,2006;Johnson,1998)
    • (1)個別化:每個案主都具有獨特性,故應採取不同的干預方法。
    • (2)有目的的情感表達:案主希望社會工作者能夠站在自己立場設想並了解自己的感受,透過語言及非語言溝通來達到交流情感的目的。
    • (3)適度情感介入:對案主的情感能夠敏銳了解且給予適合的回應。
    • (4)接納:以案主的真實情況來看到他,接受他的讚美和抱怨,接納案主所表示承認存在的事實。
    • (5)非批判的態度:對於案主的需求及起因、行為的對錯、好壞來批判或論斷,應採中立的態度。
    • (6)案主的自我抉擇:社會工作者應避免給予案主任何不合宜的承諾和建議,而誤導抉擇,也不要求案主要依照工作者的指導做事。
    • (7)保密的原則:對案主隱私權是絕對尊重,所說出的秘密有權力得到應有的保密。保密原則也是案主願意並放心傾談的先決條件。

參考文獻

  • 潘淑滿著。2000。《社會個案工作》。台北市:心理。
  • Rex A. Skidmore著。2002。〈社會工作實務與個人〉,沈瓊桃譯,《社會工作概論》。台北市:學富。
  • 萬育維著。2005。《社會工作概論-理論與實務》。台北市:雙葉。
  • 許錦鋒等著。2005。《社會個案工作-理論與實務》。台北市:五南。
  • 謝秀芬著。2006。《社會個案工作:理論與技巧》。台北市:雙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