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個案工作"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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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個案工作是現代社會工作中最先發展的一種科學的專業服務方法,社會個案工作這個名詞是由英文(Social Case Work)直譯而來。是由個人或是個別家庭來著手,採取一對一的方式,利用專業知識、技巧、及完整自我、良好情緒管理能力協助案主對於所處的社會環境作有效的調適。(萬育維,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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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個案工作以尋求個人在社會生活有良好的適應為目的,透過一對一的方式,尊重個人的差異,強調專業關係的重要性,在意識層次上與案主一起探討其問題,尋求最適當的解決途徑。不僅注意案主內在人格的自我功能狀況,並且亦注意不良環境所帶來的影響,尤其是在協助案主解決其問題時,能運用社會資源,提供具體的服務,以為更有效的協助案主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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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個案工作是社會工作方法之一,起源於十九世紀查姆斯(Chalmers)牧師在蘇格蘭貧民區作貧戶調查。一九零四年紐約社會工作學院成立之初即正式成為一專門學科。其工作方法是由個別求助者入手,幫助求助者解決個人痛苦,調整家庭環境,解決其社會關係中的問題,使他重新進入圓滿的社會關係與適應中,度其美滿而有意義的生活。(陳月娥,民84)
  
4 不要抓到書就開始抄。你的條目很大,要想想,怎麼樣可以擺入合適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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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個案工作不只是一門科學或學科,更是一種藝術,運用人群關係和人際關係的技巧,使能力和資源能增加,個人和社會環境能有更好的適應,並且需要透過實務練習才能學到的知識和技術。(許臨高,2003)
又不會使條目變得太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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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句編輯不對。文內引註有些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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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寫的片片斷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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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未完成。看看別人的修正。參考文獻格式不甚正確
參考文獻格式不甚正確,沒有英文文獻,文獻引用格式也不甚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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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社會個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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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個案工作是以個人為著手點,透過個人與其所處之社會環境做有效的調適,以促使人格成長的一連串工作過程。(Richmond,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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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個案工作包括專業的知識及技巧,是一種具有科學與藝術特質的專業工作,為失調的個人提供個別化服務。(萬育維,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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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與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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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個案工作的起源==
*以專業知識和技巧為基礎的社會工作方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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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社會工作界人士論及社會個案工作的起源,大都追朔道十九世紀中葉的英美慈善組織運動。當時的慈善組織(Charity Organization Society)對每一未申請救濟的案主實施個別救助,先派訪問員(Friendly Visitor)訪問,了解是否確實有困難和案主的社會背景,再按不同的狀況採不同的方式處理,並注意案主是否有得到適當的救助。這種強調個別化(Indi-vidualization),是社會個案工作最早的起源。(白秀雄,民81)
*注重個人的獨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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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視並瞭解個人發生問題的內在與外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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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主的參與與自決為助人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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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視專業關係的建立與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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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資源的運用。(謝秀芬, 2005;skidmore,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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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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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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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個案工作的目的是在幫助案主了解和接納本身的長處和限制,促進問題解決的能力和決心以有效的適應社會環境,滿足自己的期望。從而進一步發揮其潛能、建立信心,過著有意義和滿足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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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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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目的—在社會公平與正義的前提下,保障每一個社會個體的尊嚴與權力,享有應有之尊重。同時,也有機會滿足的需求,過幸福的生活,使社會更趨公義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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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極目的—著重在減輕或遏止因個人或家庭功能失調而引起的社會問題,維持社會的安定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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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目的在於預防或改善引起個人與家庭、朋友或環境間關係破裂的情形,幫助人們發現並解決問題或將傷害減至最低。(skidmore,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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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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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個案工作的實施範圍==
*應具備下列助人特質(黃惠惠, 1986;Johnson, 1998;Brammer, 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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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社會個案工作的實施範圍僅限於一般貧民的救濟機構,在這幾年,實施的範圍非常廣闊。(白秀雄,民81)
**對人的關懷、有興趣,對個人和行為有正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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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成熟、個性開放坦蕩、務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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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自我察覺能力、敏銳的觀察力、溝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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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性且真誠的態度、尊重人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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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價值的了解及能夠分析自己內在情緒與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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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夠成為一位影響者而非控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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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對象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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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個案工作:幫助家庭解決困難,預防新的困難及問題發生,協助建立和諧的家庭關係和健全的家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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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少年)個案工作:以適應不良或有特殊問題的兒童(少年)為服務治療的對象,積極輔導家長或監護人,對兒童(少年)做健全和積極的教導,並促成其人格健全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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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個案工作:又稱為醫院社會服務,協助醫生對病人的社會背景有清楚的了解,並有效的協助病人及家屬解決困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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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理個案工作:以精神病患者及家屬為服務治療的對象,協助醫生對病人的了解,並未他們解決其他有關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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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機構的性質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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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衛生保健機構:醫療機構、公共衛生機構、精神疾病防治及心理衛生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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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機構:各級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或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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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機構:社會救助機構、就業輔導機構、老年福利機構、婦女福利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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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各籍、少年、家庭、兒童法院,少年輔育院、少年觀護所。
  
==社會個案工作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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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個案工作助人[[專業關係]]==
*'''一、申請與接案 Int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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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一詞包含了兩種意義,角色連帶或角色組。當案主遭遇困難前來機構向社工員尋求協助時,雙方就產生關係,我們稱為助人關係(helping relationship)或專業關係(professional relationship)。助人關係的功用要有效的發揮,成效就來自於社工員面對案主時的行為與想法,(黃維憲、曾華源、王慧君,民85;萬育維,2005)有以下幾點特性:
**工作者與案主的第一次會談,藉以瞭解案主尋求幫助的問題內容。(謝秀芬,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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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心他人:用支持、關心等態度與案主溝通,了解情境。
**當案主發現問題而前來機構尋求協助或是由其他相關機構專業人員轉介而來的個案,經瞭解個案問題及需求,經判斷是否符合機構服務宗旨、服務對象、服務項目,及專業人員能力則考量是否收案,若不適合則轉介到適合的機構和專業人員做進一步處理。(萬育維,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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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社工員在面對案主時,要有相當的責任心。
**當案主來機構求助時,個案工作人員與案主第一次面對面,工作者透過會談過程,針對案主之問題進行社會心理相關之探討的過程,並依機構功能與目的評估案主是否能被服務。(潘淑滿,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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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納:不批評的態度,接受案主及他的情感。
*'''二、調查與收集資料 Stu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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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心:關心了解案主,並讓案主感受你跟他有相同的感覺。
**此階段主要目標是從各方面瞭解案主及其問題,且利用這些資料尋求對問題的解決方法與途徑,資料來源可分為下列幾種(謝秀芬,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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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晰溝通:讓案主完全理解雙方溝通間的訊息傳授。
***與案主本人的會談。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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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誠:社工員真誠的表達自我,讓案主也能真誠的表達他的內心。
***與案主重要他人的會談。<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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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與權力:權威是影響力而不是強制行為的力量。當人處在問題情境中,就會尋求具有解決問題知識和技巧的權威人士或專家。這時案主與社工員的關係就成了給與取,給予問題及取得資源方法來解決。
***紀錄、測驗報告、學習及各種評估資料。<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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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有三目的:1規範性目的2操作性目的3個人性目的。
  
*'''三、預估 Assess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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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個案工作過程==
**透過對問題的瞭解,來發現協助和干預的方向稱為「預估」,主要是對與案主有關的基本情況做瞭解和分析(包括發生的事實、案主的感覺,和外在環境事件與行為表現之間的關連)。(謝秀芬,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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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個案工作過程主要是社會工作者透過一連串的工作程序來提供案主協助或服務。
**個案工作者必須針對案主呈現的問題進行評估。個案工作對案主問題的預估,著重於針對不同層次來預估案主的社會功能與問題之關連。(潘淑滿,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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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工作劃分的過程,每位學者都有不同的看法,下面所要介紹的是採時間階段和工作程序整合起來劃分:(江亮演、曾華源、田麗珠,民84)
  
*'''四、干預 Interven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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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期階段===
**干預最主要的目的在於執行計畫,以實現案主的目標。(謝秀芬,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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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和接案:當案主前來機構(或是透過電話或書信)請求協助並請求接受時,社會個案工作就可以說是開始了,這時也是所謂的「申請」(Application),通常會先由一個社工員對案主實施約40分到1小時間的會談,以了解求助事項的內容及問題的因素,再以提供這方面的資訊及安排適當的部門來處理,或是轉介到其他機構處理等方式稱為「接案」(Intake)。但若是藉由其他人或是其他機構轉過來的,就稱為「轉案」(Referral)(白秀雄,民81)
***間接服務:藉由改善案主所處不良(或壓力)的環境,以減除案主感受到的苦楚,進而平衡案主對環境的適應能力。不直接觸及案主本身的改變,而是改變案主的環境,使案主因為環境被改變可以滿足其需求,而達到與環境有良好的適應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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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是針對案主求助的問題進行資料蒐集,目的是為了診斷案主的問題。社會工作者主要可以透過三種方式去收集資料:
***直接服務:增強案主的能力、尋求需求滿足的有效方法,進而促使其潛能充分發揮,也就是使案主成長,改變案主認知、能力、情緒或行為等,促使案主能適應環境,增強社會功能的服務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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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評估 Evalu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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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跟案主的家人或案主的重要他人會談。
**評估是指社會工作者把案主行為視為內在心理原因的徵兆,同時也包括探索目前的想法、感受、外在環境事件與行為表現之間的關連,及探討人在特定情況下,會做什麼或感受哪些因素影響他的行為。(黃維憲,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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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整個個案進行過程的成功或失敗、有效或無效,以及社工員的技巧如何。(謝秀芬,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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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評估:衡量所採取之行動是否達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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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評估:針對整個助人的歷程的評估,包括問題的評估、目標的設定、計畫的擬定、運用的技巧的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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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工作者的評估:在整個服務進行過程中隨時進行,以便適時修正目標與計畫、調整方法,增加服務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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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結案 Ter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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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個案工作的目標已達成、或因特殊原因而無法達成個案工作之目標,個案工作者必須結束與案主之專業關係。(潘淑滿,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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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個案工作的專業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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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直接觀察問題情境,例如[[訪視]]等。
*專業人員與案主在互動過程,所產生的內心感受和態度表現的動態交互互動關係,工作者透過這種交互作用協助案主社會生活適應能力的改善和增強。(李增祿等,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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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關係是工作者與岸主基於特定目標,所形成的一種雙向交流與互動的經驗,工作者往往透過這種專業關係,促使案主對人或對事之感受與態度產生改變作用。(廖榮利,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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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震等人(1996)運用六種觀點來闡釋個案工作專業關係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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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足案主需求的關係''':專業關係是工作者以促進案主成長、發展與培養叫好的適應型態之下,所提供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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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發案主潛力的關係''':工作者提供溫暖、支持、安全的關係,減除案主焦慮不安的情緒,幫助案主積極改變和調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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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人際關係''':透過正向的互動關係,重新協助案主肯定自我,並從中學習經驗,運用到其他人際關係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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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動的關係''':工作者與案主間態度與情緒交流的經驗與過程;透過此經驗與過程,協助案主減輕人際互動關係的障礙與挫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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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的關係''':工作者以真誠態度面對案主,鼓勵案主清楚表達自我意念,並協助案主離清現實與非現實的認知與期待,避免錯誤的印象,才能促使專業關係有效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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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補的關係''':互動關係中,案主必需坦承、開放的表達自己的問題與困難,工作者則以關懷、接納態度,引導案主表達,進一步提供必要之資源,協助案主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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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關係的特質'''(Johnson,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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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向相關的人或機構蒐集資料。(江亮演、曾華源、田麗珠,民84;潘淑滿,民89)
**(1)關懷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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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諾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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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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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同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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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真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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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清晰的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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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權威和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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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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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關係的原則'''(謝秀芬,2006;Johnson,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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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階段===
**(1)個別化:每個案主都具有獨特性,故應採取不同的干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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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是基於案主的個別差異與需求提供不同的處遇方式,他會隨案主的情況而做修正、擴增。
**(2)有目的的情感表達:案主希望社會工作者能夠站在自己立場設想並了解自己的感受,透過語言及非語言溝通來達到交流情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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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遇]]:是社會工作者,在協助案主(client)解決問題的行動策略,以及實施過程。
**(3)適度情感介入:對案主的情感能夠敏銳了解且給予適合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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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者在選擇處遇方法時,需考慮下列幾種因素:
**(4)接納:以案主的真實情況來看到他,接受他的讚美和抱怨,接納案主所表示承認存在的事實。
+
 
**(5)非批判的態度:對於案主的需求及起因、行為的對錯、好壞來批判或論斷,應採中立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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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者熟悉與信任的理論派別。
**(6)案主的自我抉擇:社會工作者應避免給予案主任何不合宜的承諾和建議,而誤導抉擇,也不要求案主要依照工作者的指導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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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保密的原則:對案主隱私權是絕對尊重,所說出的秘密有權力得到應有的保密。保密原則也是案主願意並放心傾談的先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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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案主的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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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機構的功能與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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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同學派的實證效果(。江亮演、曾華源、田麗珠,民84,社會工作概論9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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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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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案與追蹤:結案(termination)是個案工作過程的最後步驟,也代表了案主與工作者專業關係將告一段落。當案主的問題已經解決或著他已經有能力應付他自己的問題,不再需要工作者的協助。結案也有可能是因特殊原因(如搬家、急性疾病、社會工作離職)無法達成個案工作的目標,個案工作者必須結束與案主的專業關係。結案不代表我們不關心案主了,追蹤是結案ㄧ段時間後,工作者和案主聯繫,表關心並暸解案主適應狀況,也可評估處遇的效果是否要持續,假設有需要可做轉介服務等。(潘淑滿,民89;江亮演、曾華源、田麗珠,民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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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案大致可以分成四大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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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主和社工者都滿意已完成共同同意提供的服務,且案主沒有要求繼續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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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務目標沒達成,但雙方都認為可以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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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關係停止是因為社工者離開機構或轉到其他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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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機構沒有案主所需要的服務,所以需要轉借別間機構。(許臨高,2003)
  
 
==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
*潘淑滿著。2000。《社會個案工作》。台北市: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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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秀雄,民81,社會工作,三民書局
*Rex A. Skidmore著。2002。〈社會工作實務與個人〉,沈瓊桃譯,《社會工作概論》。台北市:學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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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育維著。2005。《社會工作概論-理論與實務》。台北市:雙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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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育維,2005,社會工作概論-理論與實務,雙葉書廊出版
*許錦鋒等著。2005。《社會個案工作-理論與實務》。台北市:五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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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秀芬著。2006。《社會個案工作:理論與技巧》。台北市:雙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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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維憲、曾華源、王慧君,民85,社會個案工作,五南圖書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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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淑滿,民89,社會個案工作,心理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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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亮演、曾華源、田麗珠,民84,社會工作概論,空中大學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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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榮利著,民國八十年十月三印,社會個案工作,幼獅文化事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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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秀芬著,西元2006年8月初版,社會個案工作-理論與技巧,雙葉書廊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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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臨高主編,西元2003年9月初版,社會個案工作-理論與實務,五南圖書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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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09年12月3日 (四) 12:08 的修訂

社會個案工作是現代社會工作中最先發展的一種科學的專業服務方法,社會個案工作這個名詞是由英文(Social Case Work)直譯而來。是由個人或是個別家庭來著手,採取一對一的方式,利用專業知識、技巧、及完整自我、良好情緒管理能力協助案主對於所處的社會環境作有效的調適。(萬育維,2005)

社會個案工作是社會工作方法之一,起源於十九世紀查姆斯(Chalmers)牧師在蘇格蘭貧民區作貧戶調查。一九零四年紐約社會工作學院成立之初即正式成為一專門學科。其工作方法是由個別求助者入手,幫助求助者解決個人痛苦,調整家庭環境,解決其社會關係中的問題,使他重新進入圓滿的社會關係與適應中,度其美滿而有意義的生活。(陳月娥,民84)

社會個案工作不只是一門科學或學科,更是一種藝術,運用人群關係和人際關係的技巧,使能力和資源能增加,個人和社會環境能有更好的適應,並且需要透過實務練習才能學到的知識和技術。(許臨高,2003)

4 未完成。看看別人的修正。參考文獻格式不甚正確

社會個案工作的起源

一般社會工作界人士論及社會個案工作的起源,大都追朔道十九世紀中葉的英美慈善組織運動。當時的慈善組織(Charity Organization Society)對每一未申請救濟的案主實施個別救助,先派訪問員(Friendly Visitor)訪問,了解是否確實有困難和案主的社會背景,再按不同的狀況採不同的方式處理,並注意案主是否有得到適當的救助。這種強調個別化(Indi-vidualization),是社會個案工作最早的起源。(白秀雄,民81)

社會個案工作的實施範圍

早期社會個案工作的實施範圍僅限於一般貧民的救濟機構,在這幾年,實施的範圍非常廣闊。(白秀雄,民81)

依對象來分:

  • 家庭個案工作:幫助家庭解決困難,預防新的困難及問題發生,協助建立和諧的家庭關係和健全的家庭生活。
  • 兒童(少年)個案工作:以適應不良或有特殊問題的兒童(少年)為服務治療的對象,積極輔導家長或監護人,對兒童(少年)做健全和積極的教導,並促成其人格健全的發展。
  • 醫院個案工作:又稱為醫院社會服務,協助醫生對病人的社會背景有清楚的了解,並有效的協助病人及家屬解決困難問題。
  • 精神病理個案工作:以精神病患者及家屬為服務治療的對象,協助醫生對病人的了解,並未他們解決其他有關的問題。

依機構的性質區分:

  • 醫療衛生保健機構:醫療機構、公共衛生機構、精神疾病防治及心理衛生機構。
  • 教育機構:各級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或機構。
  • 社會福利機構:社會救助機構、就業輔導機構、老年福利機構、婦女福利機構。
  • 司法機構:各籍、少年、家庭、兒童法院,少年輔育院、少年觀護所。

社會個案工作助人專業關係

關係一詞包含了兩種意義,角色連帶或角色組。當案主遭遇困難前來機構向社工員尋求協助時,雙方就產生關係,我們稱為助人關係(helping relationship)或專業關係(professional relationship)。助人關係的功用要有效的發揮,成效就來自於社工員面對案主時的行為與想法,(黃維憲、曾華源、王慧君,民85;萬育維,2005)有以下幾點特性:

  • 關心他人:用支持、關心等態度與案主溝通,了解情境。
  • 責任:社工員在面對案主時,要有相當的責任心。
  • 接納:不批評的態度,接受案主及他的情感。
  • 同理心:關心了解案主,並讓案主感受你跟他有相同的感覺。
  • 清晰溝通:讓案主完全理解雙方溝通間的訊息傳授。
  • 真誠:社工員真誠的表達自我,讓案主也能真誠的表達他的內心。
  • 權威與權力:權威是影響力而不是強制行為的力量。當人處在問題情境中,就會尋求具有解決問題知識和技巧的權威人士或專家。這時案主與社工員的關係就成了給與取,給予問題及取得資源方法來解決。
  • 目的:有三目的:1規範性目的2操作性目的3個人性目的。

社會個案工作過程

社會個案工作過程主要是社會工作者透過一連串的工作程序來提供案主協助或服務。 個案工作劃分的過程,每位學者都有不同的看法,下面所要介紹的是採時間階段和工作程序整合起來劃分:(江亮演、曾華源、田麗珠,民84)

初期階段

  • 申請和接案:當案主前來機構(或是透過電話或書信)請求協助並請求接受時,社會個案工作就可以說是開始了,這時也是所謂的「申請」(Application),通常會先由一個社工員對案主實施約40分到1小時間的會談,以了解求助事項的內容及問題的因素,再以提供這方面的資訊及安排適當的部門來處理,或是轉介到其他機構處理等方式稱為「接案」(Intake)。但若是藉由其他人或是其他機構轉過來的,就稱為「轉案」(Referral)(白秀雄,民81)
  • 調查:是針對案主求助的問題進行資料蒐集,目的是為了診斷案主的問題。社會工作者主要可以透過三種方式去收集資料:

1.是跟案主的家人或案主的重要他人會談。

2.直接觀察問題情境,例如訪視等。

3.向相關的人或機構蒐集資料。(江亮演、曾華源、田麗珠,民84;潘淑滿,民89)

中期階段

  • 評估:是基於案主的個別差異與需求提供不同的處遇方式,他會隨案主的情況而做修正、擴增。
  • 處遇:是社會工作者,在協助案主(client)解決問題的行動策略,以及實施過程。

工作者在選擇處遇方法時,需考慮下列幾種因素:

1.工作者熟悉與信任的理論派別。

2.案主的特質。

3.機構的功能與性質。

4.不同學派的實證效果(。江亮演、曾華源、田麗珠,民84,社會工作概論96頁)

結束階段

  • 結案與追蹤:結案(termination)是個案工作過程的最後步驟,也代表了案主與工作者專業關係將告一段落。當案主的問題已經解決或著他已經有能力應付他自己的問題,不再需要工作者的協助。結案也有可能是因特殊原因(如搬家、急性疾病、社會工作離職)無法達成個案工作的目標,個案工作者必須結束與案主的專業關係。結案不代表我們不關心案主了,追蹤是結案ㄧ段時間後,工作者和案主聯繫,表關心並暸解案主適應狀況,也可評估處遇的效果是否要持續,假設有需要可做轉介服務等。(潘淑滿,民89;江亮演、曾華源、田麗珠,民84)

結案大致可以分成四大種類:

1.案主和社工者都滿意已完成共同同意提供的服務,且案主沒有要求繼續的服務。

2.服務目標沒達成,但雙方都認為可以結束了。

3.關係停止是因為社工者離開機構或轉到其他單位。

4.機構沒有案主所需要的服務,所以需要轉借別間機構。(許臨高,2003)

參考文獻

  • 白秀雄,民81,社會工作,三民書局
  • 萬育維,2005,社會工作概論-理論與實務,雙葉書廊出版
  • 黃維憲、曾華源、王慧君,民85,社會個案工作,五南圖書出版
  • 潘淑滿,民89,社會個案工作,心理出版社
  • 江亮演、曾華源、田麗珠,民84,社會工作概論,空中大學印行
  • 廖榮利著,民國八十年十月三印,社會個案工作,幼獅文化事業公司
  • 謝秀芬著,西元2006年8月初版,社會個案工作-理論與技巧,雙葉書廊有限公司
  • 許臨高主編,西元2003年9月初版,社會個案工作-理論與實務,五南圖書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