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個案工作"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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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個案工作是現代社會工作中最先發展的一種科學的專業服務方法,社會個案工作這個名詞是由英文(Social Case Work)直譯而來。是由個人或是個別家庭來著手,採取一對一的方式,利用專業知識、技巧、及完整自我、良好情緒管理能力協助案主對於所處的社會環境作有效的調適。(萬育維,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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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個案工作'''是社會工作協助的對象,或介入的目標是個人,目的是強化個體的社會功能。據此,完整的社會工作實施,包括直接服務與間接服務都可用來幫助個體。(林萬億,2012:Klenk&Ryan,1974)
  
社會個案工作是社會工作方法之一,起源於十九世紀查姆斯(Chalmers)牧師在蘇格蘭貧民區作貧戶調查。一九零四年紐約社會工作學院成立之初即正式成為一專門學科。其工作方法是由個別求助者入手,幫助求助者解決個人痛苦,調整家庭環境,解決其社會關係中的問題,使他重新進入圓滿的社會關係與適應中,度其美滿而有意義的生活。(陳月娥,民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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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定義的後半與前半接的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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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條目的內容選取及比例要多想想,那些是必需介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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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工作者才會有「角色」,個案工作不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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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能力有待改進,請參考首頁相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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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引注不甚確實。要自己看過的書,才能放入文中引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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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在文中引註到的訊息,不可以放在文末的參考文獻中。你的漏洞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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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電腦選的別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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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條目最大的問題是,除了定義之外,基本上只是改寫前版的的文字,這是標準的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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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作業」頁面上的「這份作業不是什麼」及「這份作業是什麼?」
  
社會個案工作不只是一門科學或學科,更是一種藝術,運用人群關係和人際關係的技巧,使能力和資源能增加,個人和社會環境能有更好的適應,並且需要透過實務練習才能學到的知識和技術。(許臨高,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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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社會個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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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個案工作是一種科學的專業服務工作,透過專業的知識及技巧,為求助者提供個別化的服務。(萬育維,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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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個案工作是指在人與社會環境進行調適,經由工作者對案主有目的的影響,以促進案主之人格發展之方法與過程。(Richmond,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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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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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專業知識及技巧為服務基礎的社會工作方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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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調案主的個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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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案主發生問題的各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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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主自決和參與為主要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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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視工作者與案主的專業關係建立和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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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資源之應用。(謝秀芬, 2005;skidmore,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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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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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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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個案工作的目的在於協助案主理解自己的優點和接受自己的問題,增進問題解決問題和適應環境之能力,滿足自己的生活需求。並使其發揮其潛在能力,建立自信,改善其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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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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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目的—在公平與正義的社會中確保每一個人的尊嚴及基本福祉,其獨特性也應備受尊重。並擁有幸福的生活需求之機會,使社會更加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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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極目的—重視改善和防止因個人或家庭功能喪失而造成的社會問題,以維護社會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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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的目的在於防止和改善引起個人或家庭與社會環境間失調的狀況,協助案主改善問替或將傷害降低至最小。(skidmore,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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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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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人工作者應具備之特質(黃惠惠, 1986;Johnson, 1998;Brammer, 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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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人關懷的、有同理心的,對個案和行為具有正面之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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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素質成熟、個性誠實、善解人意並務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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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自我省察能力、靈敏之觀察力、良好的溝通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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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尊重人性及誠懇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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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人的自我價值並能控制自己的內在情緒不受案件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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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有效影響他人且非支配他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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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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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與接案Int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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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者與案主之初次接觸,藉以了解案主求助的原因和內容。(謝秀芬,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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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案主至機構尋求協助時,工作員與案主初次面對面,經由會談過程,工作員與案主作社會和心理情況之探討過程,且以機構服務內容及宗旨來判斷案主是否能被服務。(潘淑滿,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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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案主察覺問題前來機構尋求幫助或是由相關機構或政府部門之專業人轉介而來的個案,經了解個案問題及需求,由評斷是否符合機構服務目的、服務對象及服務內容,和專業人員判斷是否符合*服務資格,若不是符合則轉介至其他相關機或專業人員進行下一步處理。(萬育維,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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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調查與收集資料Stu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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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階段主要目的是從各層面了解案主及其問題,且利用這些資料尋求對問題的解決方法與途徑,資料來源包含下列幾種:(謝秀芬,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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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案主本人的會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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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案主重要他人的會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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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錄、測驗報告、學習及各種評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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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預估Assess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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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由了解問題,來尋找協助和干預之方向,主要是透過所蒐機資料對案主的各方面情況進行了解(包含發生事實、案主的感受,和整體環境事件與行為表現間的交互關係) (謝秀芬,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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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工作者依個案的問題為基礎進行評估。個案工作對案主的預估,強調對各種層面來分析案主面對問題的優勢及劣勢。(潘淑滿,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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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干預 Interven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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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預階段主要是在執行處遇計畫,以達成社會功能增強的目標。(謝秀芬,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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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服務—透過改善案主處於之壓力環境,以減少案主所受到的壓力來增進案主對社會環境之適應情況。不直接接觸案主本身的改變,而是改變案主處於之環境,使環境改變滿足案主需求,而達成與環境有較良好的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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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服務—增進案主解決問題的能力,找尋改善生活品質之有效方法,進一步使其潛在能力發揮,換言之,則是使案主成長,以改善其認知能力、價值觀或情緒表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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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評估 Evalu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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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服務過程及使用方法的成效,和工作者本身的專業能力。(謝秀芬,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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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成評估:衡量整個服務過程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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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評估:針對服務工作歷程的評估,如所面對危機之分析、目標的確立、處遇計畫的效用及運用技巧之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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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工作者的評估:在工作進行過程中持續進行,以便及時修改目標與處遇計畫,增加服務之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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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結案 Ter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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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服務工作之目的達成或因特別因素使無法達成工作目標,工作這必須結束與案主的專業關係。(潘淑滿,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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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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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關係是以個案工作的目標為基礎的一種動態交互影響的關係,工作者藉由此種專業關係,以改變案主對人或事件的態度。(廖榮利,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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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徐震等人(1996)運用六種觀點來闡釋個案工作專業關係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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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足案主需求的關係:專業關係是工作者以促進案主成長、發展與培養叫好的適應型態之下,所提供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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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發案主潛力的關係:工作者提供溫暖、支持、安全的關係,減除案主焦慮不安的情緒,幫助案主積極改變和調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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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人際關係:透過正向的互動關係,重新協助案主肯定自我,並從中學習經驗,運用到其他人際關係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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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動的關係:工作者與案主間態度與情緒交流的經驗與過程;透過此經驗與過程,協助案主減輕人際互動關係的障礙與挫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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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的關係:工作者以真誠態度面對案主,鼓勵案主清楚表達自我意念,並協助案主離清現實與非現實的認知與期待,避免錯誤的印象,才能促使專業關係有效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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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補的關係:互動關係中,案主必需坦承、開放的表達自己的問題與困難,工作者則以關懷、接納態度,引導案主表達,進一步提供必要之資源,協助案主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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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專業關係的特質(Johnson,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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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懷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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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諾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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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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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同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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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真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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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清晰的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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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權威和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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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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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關係的原則'''(謝秀芬,2006;Johnson,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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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別化:將案主視為一個個體,有其獨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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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目的的情感表達:案主期待工作者能理解自己的感受,並表現心理支持。能使案主能夠更表達更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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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適度情感介入:工作者能靈敏觀察案主之情緒及給予適當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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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接納:工作者須接受案主的真實情況,及接納但不表示贊同其不良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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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非批判的態度:對於案主的現實情況、行為的對錯,不已是非來批判,應採取中立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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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案主的自我抉擇:工作者應避免給予案主不合宜的承諾和建議,而誤導抉擇,應培養案主自己判斷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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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保密的原則:保障案主之隱私權,不與他人透漏案主的資訊。保密原則是讓案主能安心表達自己的首要條件。
  
4 未完成。看看別人的修正。參考文獻格式不甚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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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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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淑滿著。2000。《社會個案工作》。台北市: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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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秀芬著。2006。《社會個案工作:理論與技巧》。台北市:雙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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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萬億著。2012。《當代社會工作-理論與方法》。台北市:五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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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 A. Skidmore著。2002。〈社會工作實務與個人〉,沈瓊桃譯,《社會工作概論》。台北市:學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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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育維著。2005。《社會工作概論-理論與實務》。台北市:雙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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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榮立著。1986。《社會個案工作》。台北市:幼獅。
  
==社會個案工作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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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社會工作界人士論及社會個案工作的起源,大都追朔道十九世紀中葉的英美慈善組織運動。當時的慈善組織(Charity Organization Society)對每一未申請救濟的案主實施個別救助,先派訪問員(Friendly Visitor)訪問,了解是否確實有困難和案主的社會背景,再按不同的狀況採不同的方式處理,並注意案主是否有得到適當的救助。這種強調個別化(Indi-vidualization),是社會個案工作最早的起源。(白秀雄,民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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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個案工作的實施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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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社會個案工作的實施範圍僅限於一般貧民的救濟機構,在這幾年,實施的範圍非常廣闊。(白秀雄,民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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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對象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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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個案工作:幫助家庭解決困難,預防新的困難及問題發生,協助建立和諧的家庭關係和健全的家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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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少年)個案工作:以適應不良或有特殊問題的兒童(少年)為服務治療的對象,積極輔導家長或監護人,對兒童(少年)做健全和積極的教導,並促成其人格健全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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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個案工作:又稱為醫院社會服務,協助醫生對病人的社會背景有清楚的了解,並有效的協助病人及家屬解決困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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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理個案工作:以精神病患者及家屬為服務治療的對象,協助醫生對病人的了解,並未他們解決其他有關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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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機構的性質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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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衛生保健機構:醫療機構、公共衛生機構、精神疾病防治及心理衛生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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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機構:各級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或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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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機構:社會救助機構、就業輔導機構、老年福利機構、婦女福利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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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各籍、少年、家庭、兒童法院,少年輔育院、少年觀護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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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個案工作助人[[專業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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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一詞包含了兩種意義,角色連帶或角色組。當案主遭遇困難前來機構向社工員尋求協助時,雙方就產生關係,我們稱為助人關係(helping relationship)或專業關係(professional relationship)。助人關係的功用要有效的發揮,成效就來自於社工員面對案主時的行為與想法,(黃維憲、曾華源、王慧君,民85;萬育維,2005)有以下幾點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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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心他人:用支持、關心等態度與案主溝通,了解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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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社工員在面對案主時,要有相當的責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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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納:不批評的態度,接受案主及他的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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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心:關心了解案主,並讓案主感受你跟他有相同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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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晰溝通:讓案主完全理解雙方溝通間的訊息傳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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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誠:社工員真誠的表達自我,讓案主也能真誠的表達他的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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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與權力:權威是影響力而不是強制行為的力量。當人處在問題情境中,就會尋求具有解決問題知識和技巧的權威人士或專家。這時案主與社工員的關係就成了給與取,給予問題及取得資源方法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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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有三目的:1規範性目的2操作性目的3個人性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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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個案工作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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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個案工作過程主要是社會工作者透過一連串的工作程序來提供案主協助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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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工作劃分的過程,每位學者都有不同的看法,下面所要介紹的是採時間階段和工作程序整合起來劃分:(江亮演、曾華源、田麗珠,民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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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期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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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和接案:當案主前來機構(或是透過電話或書信)請求協助並請求接受時,社會個案工作就可以說是開始了,這時也是所謂的「申請」(Application),通常會先由一個社工員對案主實施約40分到1小時間的會談,以了解求助事項的內容及問題的因素,再以提供這方面的資訊及安排適當的部門來處理,或是轉介到其他機構處理等方式稱為「接案」(Intake)。但若是藉由其他人或是其他機構轉過來的,就稱為「轉案」(Referral)(白秀雄,民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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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是針對案主求助的問題進行資料蒐集,目的是為了診斷案主的問題。社會工作者主要可以透過三種方式去收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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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跟案主的家人或案主的重要他人會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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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直接觀察問題情境,例如[[訪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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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向相關的人或機構蒐集資料。(江亮演、曾華源、田麗珠,民84;潘淑滿,民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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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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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是基於案主的個別差異與需求提供不同的處遇方式,他會隨案主的情況而做修正、擴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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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遇]]:是社會工作者,在協助案主(client)解決問題的行動策略,以及實施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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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者在選擇處遇方法時,需考慮下列幾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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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者熟悉與信任的理論派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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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案主的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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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機構的功能與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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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同學派的實證效果(。江亮演、曾華源、田麗珠,民84,社會工作概論9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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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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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案與追蹤:結案(termination)是個案工作過程的最後步驟,也代表了案主與工作者專業關係將告一段落。當案主的問題已經解決或著他已經有能力應付他自己的問題,不再需要工作者的協助。結案也有可能是因特殊原因(如搬家、急性疾病、社會工作離職)無法達成個案工作的目標,個案工作者必須結束與案主的專業關係。結案不代表我們不關心案主了,追蹤是結案ㄧ段時間後,工作者和案主聯繫,表關心並暸解案主適應狀況,也可評估處遇的效果是否要持續,假設有需要可做轉介服務等。(潘淑滿,民89;江亮演、曾華源、田麗珠,民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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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案大致可以分成四大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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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主和社工者都滿意已完成共同同意提供的服務,且案主沒有要求繼續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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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務目標沒達成,但雙方都認為可以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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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關係停止是因為社工者離開機構或轉到其他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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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機構沒有案主所需要的服務,所以需要轉借別間機構。(許臨高,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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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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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秀雄,民81,社會工作,三民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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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萬育維,2005,社會工作概論-理論與實務,雙葉書廊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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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維憲、曾華源、王慧君,民85,社會個案工作,五南圖書出版
+
 
+
*潘淑滿,民89,社會個案工作,心理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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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亮演、曾華源、田麗珠,民84,社會工作概論,空中大學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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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榮利著,民國八十年十月三印,社會個案工作,幼獅文化事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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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秀芬著,西元2006年8月初版,社會個案工作-理論與技巧,雙葉書廊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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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臨高主編,西元2003年9月初版,社會個案工作-理論與實務,五南圖書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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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4年1月14日 (二) 08:49 的最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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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個案工作是社會工作協助的對象,或介入的目標是個人,目的是強化個體的社會功能。據此,完整的社會工作實施,包括直接服務與間接服務都可用來幫助個體。(林萬億,2012:Klenk&Ryan,1974)

0 定義的後半與前半接的不好。
大條目的內容選取及比例要多想想,那些是必需介紹的。
個案工作者才會有「角色」,個案工作不會有。
編輯能力有待改進,請參考首頁相關說明。 
文中引注不甚確實。要自己看過的書,才能放入文中引注。
沒有在文中引註到的訊息,不可以放在文末的參考文獻中。你的漏洞不少。
注意電腦選的別字。
這個條目最大的問題是,除了定義之外,基本上只是改寫前版的的文字,這是標準的抄襲。
請參考「作業」頁面上的「這份作業不是什麼」及「這份作業是什麼?」

何謂社會個案工作

  • 社會個案工作是一種科學的專業服務工作,透過專業的知識及技巧,為求助者提供個別化的服務。(萬育維,2005)
  • 社會個案工作是指在人與社會環境進行調適,經由工作者對案主有目的的影響,以促進案主之人格發展之方法與過程。(Richmond,1910)

價值觀

  • 利用專業知識及技巧為服務基礎的社會工作方法之一。
  • 強調案主的個別性。
  • 分析案主發生問題的各方面因素。
  • 以案主自決和參與為主要目標。
  • 重視工作者與案主的專業關係建立和互動。
  • 社會資源之應用。(謝秀芬, 2005;skidmore, 2005)

目的

  • 個人層面
  • 社會個案工作的目的在於協助案主理解自己的優點和接受自己的問題,增進問題解決問題和適應環境之能力,滿足自己的生活需求。並使其發揮其潛在能力,建立自信,改善其生活。
  • 社會層面
  • 積極目的—在公平與正義的社會中確保每一個人的尊嚴及基本福祉,其獨特性也應備受尊重。並擁有幸福的生活需求之機會,使社會更加公平。
  • 消極目的—重視改善和防止因個人或家庭功能喪失而造成的社會問題,以維護社會穩定發展。
  • 主要的目的在於防止和改善引起個人或家庭與社會環境間失調的狀況,協助案主改善問替或將傷害降低至最小。(skidmore,2002)

角色

  • 助人工作者應具備之特質(黃惠惠, 1986;Johnson, 1998;Brammer, 1985)
  • 對人關懷的、有同理心的,對個案和行為具有正面之想法。
  • 心理素質成熟、個性誠實、善解人意並務實的。
  • 具有自我省察能力、靈敏之觀察力、良好的溝通技巧。
  • 具有尊重人性及誠懇的態度。
  • 了解人的自我價值並能控制自己的內在情緒不受案件影響。
  • 能有效影響他人且非支配他人者。

過程

  • 一、申請與接案Intake
  • 工作者與案主之初次接觸,藉以了解案主求助的原因和內容。(謝秀芬,2006)
  • 當案主至機構尋求協助時,工作員與案主初次面對面,經由會談過程,工作員與案主作社會和心理情況之探討過程,且以機構服務內容及宗旨來判斷案主是否能被服務。(潘淑滿,2000)
  • 當案主察覺問題前來機構尋求幫助或是由相關機構或政府部門之專業人轉介而來的個案,經了解個案問題及需求,由評斷是否符合機構服務目的、服務對象及服務內容,和專業人員判斷是否符合*服務資格,若不是符合則轉介至其他相關機或專業人員進行下一步處理。(萬育維,2005)
  • 二、調查與收集資料Study
  • 本階段主要目的是從各層面了解案主及其問題,且利用這些資料尋求對問題的解決方法與途徑,資料來源包含下列幾種:(謝秀芬,2006)
  • 與案主本人的會談。
  • 與案主重要他人的會談。
  • 紀錄、測驗報告、學習及各種評估資料。
  • 三、預估Assessment
  • 藉由了解問題,來尋找協助和干預之方向,主要是透過所蒐機資料對案主的各方面情況進行了解(包含發生事實、案主的感受,和整體環境事件與行為表現間的交互關係) (謝秀芬,2006)
  • 個案工作者依個案的問題為基礎進行評估。個案工作對案主的預估,強調對各種層面來分析案主面對問題的優勢及劣勢。(潘淑滿,2000)
  • 四、干預 Intervention
  • 干預階段主要是在執行處遇計畫,以達成社會功能增強的目標。(謝秀芬,2006)
  • 間接服務—透過改善案主處於之壓力環境,以減少案主所受到的壓力來增進案主對社會環境之適應情況。不直接接觸案主本身的改變,而是改變案主處於之環境,使環境改變滿足案主需求,而達成與環境有較良好的適應。
  • 直接服務—增進案主解決問題的能力,找尋改善生活品質之有效方法,進一步使其潛在能力發揮,換言之,則是使案主成長,以改善其認知能力、價值觀或情緒表達能力。
  • 五、評估 Evaluation
  • 檢討服務過程及使用方法的成效,和工作者本身的專業能力。(謝秀芬,2006)
  • 總成評估:衡量整個服務過程的成果。
  • 過程評估:針對服務工作歷程的評估,如所面對危機之分析、目標的確立、處遇計畫的效用及運用技巧之評估。
  • 對工作者的評估:在工作進行過程中持續進行,以便及時修改目標與處遇計畫,增加服務之效能。
  • 六、結案 Termination
  • 當服務工作之目的達成或因特別因素使無法達成工作目標,工作這必須結束與案主的專業關係。(潘淑滿,2000)

專業關係

  • 專業關係是以個案工作的目標為基礎的一種動態交互影響的關係,工作者藉由此種專業關係,以改變案主對人或事件的態度。(廖榮利,1997)
  • 引用徐震等人(1996)運用六種觀點來闡釋個案工作專業關係的意義:
  • 「滿足案主需求的關係:專業關係是工作者以促進案主成長、發展與培養叫好的適應型態之下,所提供的服務。
  • 激發案主潛力的關係:工作者提供溫暖、支持、安全的關係,減除案主焦慮不安的情緒,幫助案主積極改變和調適。
  • 整合人際關係:透過正向的互動關係,重新協助案主肯定自我,並從中學習經驗,運用到其他人際關係之上。
  • 互動的關係:工作者與案主間態度與情緒交流的經驗與過程;透過此經驗與過程,協助案主減輕人際互動關係的障礙與挫折。
  • 真實的關係:工作者以真誠態度面對案主,鼓勵案主清楚表達自我意念,並協助案主離清現實與非現實的認知與期待,避免錯誤的印象,才能促使專業關係有效的運作。
  • 互補的關係:互動關係中,案主必需坦承、開放的表達自己的問題與困難,工作者則以關懷、接納態度,引導案主表達,進一步提供必要之資源,協助案主解決問題。」
  • 引用「專業關係的特質(Johnson,1998)
  • (1)關懷他人
  • (2)承諾和義務
  • (3)接納
  • (4)同理心
  • (5)真誠
  • (6)清晰的溝通
  • (7)權威和權力
  • (8)目的 」
  • 專業關係的原則(謝秀芬,2006;Johnson,1998)
  • (1)個別化:將案主視為一個個體,有其獨特性。
  • (2)有目的的情感表達:案主期待工作者能理解自己的感受,並表現心理支持。能使案主能夠更表達更深入。
  • (3)適度情感介入:工作者能靈敏觀察案主之情緒及給予適當的回應。
  • (4)接納:工作者須接受案主的真實情況,及接納但不表示贊同其不良的行為。
  • (5)非批判的態度:對於案主的現實情況、行為的對錯,不已是非來批判,應採取中立的態度。
  • (6)案主的自我抉擇:工作者應避免給予案主不合宜的承諾和建議,而誤導抉擇,應培養案主自己判斷的能力。
  • (7)保密的原則:保障案主之隱私權,不與他人透漏案主的資訊。保密原則是讓案主能安心表達自己的首要條件。

文獻參考

  • 潘淑滿著。2000。《社會個案工作》。台北市:心理。
  • 謝秀芬著。2006。《社會個案工作:理論與技巧》。台北市:雙葉。
  • 林萬億著。2012。《當代社會工作-理論與方法》。台北市:五南。
  • Rex A. Skidmore著。2002。〈社會工作實務與個人〉,沈瓊桃譯,《社會工作概論》。台北市:學富。
  • 萬育維著。2005。《社會工作概論-理論與實務》。台北市:雙葉。
  • 廖榮立著。1986。《社會個案工作》。台北市:幼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