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個案工作之理論與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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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社會工作辭典>>理論的定義為:理論是指與ㄧ特定主題有關的一組相互關聯的假設、概念或構念,提姆斯將社會工作的理論分為兩大類:(1)理論素材是來自其他學科,例如:心理學、社會學、精神醫學、醫學等,都稱為基礎理論,(2)理論素材是來自實務經驗的累積,稱為實施理論,實施理論又稱為助人模式或理論架構或社會工作理論。
社會工作理論與模式依鉅視、中介、微視可分為社會設計模式、區域發展模式、價值澄清模式、情境模式、社會目標模式、危機干預模式、問題解決模式、存在主義模式、生態模式、社會行為模式、心理暨社會模式、功能處理模式、社會行動模式、中介模式、殘補模式、整合模式、女性主義模式、發展模式......等。
自從1917年Mary Richmond出版了<<社會診斷>>,個案工作在相關學者努力和倡導下,社會個案工作的主要實施理論,大體而言有九大派別:功能派個案工作理論、心裡暨社會派個案工作理論、問題解決派個案工作理論、行為修正派個案工作理論、危機調適個案工作理論、職務中心個案工作理論、生活模式個案工作理論、女性主義個案工作、後現代個案工作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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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派個案工作理論
功能派個案工作,在1930年代起源於美國賓州大學社會工作學院,主要受到流行於1920~1930年代的佛洛伊德心理分析理論的「人的決定論」的刺激而產生,人的決定論認為人的一切深受早期成長時所內化的父母教言與潛意識影響,個人不是自己的主宰者,所以助人者能做的也就很少,而這時芮克提倡自我心理學,此理論觀點是,人是自己的創造者,人類的成長本質和意志力主宰的力量,而意志力更是特別受到重視,之後,賓州大學社會工作學院教授塔福特(tarft),首創「運用機構功能」概念,此概念強調機構功能與助人過程之間的關係,並認為這是達成社會工作協助目標的基礎。
功能派的一般特性
(1)了解「人」的本質:強調人的一切是由自己來決定的,他可透過關係的運用不斷的創造自己,改變的重心不在於社會工作者,而是在於受助者,工作可以在關係過程中運用工作者的方法,以達成案主自我成長和選擇的能力,所以工作者強調所用的方法是協助法,而不是治療法。 (2)
心理暨社會派個案工作理論
問題解決派個案工作理論
行為修正派個案工作理論
生態學派
參考文獻
- 徐震,林萬億合著‧當代社會工作。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 民國72年第二版
- 陳月娥編著‧社會工作。千華圖書出版事業有限公司 1996年11月第三版
- 廖榮利著‧社會工作概要。先鋒打字印刷有限公司 民國77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