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個案工作之工作過程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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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個案工作是透過一連串的過程,始於案主前往機構請求協助,終於服務結束或終止服務關係,個案工作過程是以一對一的方式,有計畫地協助個人解決問題,調適關係,發展功能。(林勝義,2003;潘淑滿,2000)

5 寫的很不錯。(參考文獻格式可以略修一下)
4-5
寫的很清楚,鼓勵一下。前言的地方,應可以做的更好
別忘了英文文獻

它的步驟有多種分法,江亮演(1991)把它分成四個種類:

  • 三段法:1.申請、接案與轉案 2.個案工作診斷 3.個案工作的終結與評價
  • 四段法:1.申請與接案 2.會談與訪問 3.診斷 4.治療
  • 五段法:1.申請與接案 2.資料收集與情況研判 3.診斷與服務計畫 4.服務與治療過程 5.結案與評價
  • 六段法:1.請求 2.調查 3.診斷 4.設計 5.治療 6.紀錄

以下大致把個案工作過程綜合為:

申請與接案

這是個案工作過程的第一個步驟,當案主第一次到機構申請幫助時,社會工作者與案主便開始建立專業關係,透過初次會談過程,獲得案主的主要問題、問題史、個人史、家庭背景等資料,然後作進一步的處理,或者案主求助事項不符合機構提供的服務,須把他轉介到適當的機構。(徐震、林萬億,1992)
通常當案主到機構尋求協助時,他會期待機構或社會工作者來幫他全權處理問題,其實這是對個案工作過程的錯誤觀念,而這個錯誤的觀念也許是來自於他以前受幫助的經驗。例如醫生會為他開藥方、律師會準備達辯詞、牧師會主持婚禮、老師會教導學生如何學習…。因此從接案這個階段開始,就該讓案主有意義的參與服務過程一直到結案。社會工作者與案主的互動和案主參與的重要性不僅止於接案初期,在整個過程中都扮演著重要的角色。(Skidmore & Thackeray,2000)

搜集資料

經過接案後,機構開始對案主提供服務及協助,在協助案主解決問題前,勢必要對問題有充分的了解才能對症下藥,因此第二個步驟是搜集案主的相關資料,以謀求可能的解決辦法。(徐震、林萬億,1992;陳月娥,1999)

  • 與案主本人的會談

這是社會工作者接觸案主最直接而且最方便的方法,藉由與案主面對的會談可以直接從案主的口中了解他自己對問題的看法與感受,同時也是社會工作者直接觀察案主面對問題的態度與行為的唯一途徑。

  • 與案主家人及其他關係人的會談

除了從案主身上蒐集他對問題看法的主觀資料外,從案主的家人或其他關係人(如同學、朋友、師長、同事等)的身上知道有關案主一些客觀的資料也是很重要的,它可以用來判斷案主自己的描述是不是確實。但是這些資料只能僅供參考,不應該受到這些關係人的意見所左右,因為案主的家人或關係人不一定完全正確了解案主,及對他做客觀的描述,社會工作者最主要的還是強調案主對自己問題的看法。

  • 查閱有關機構之紀錄

從相關的機構或場所獲得的書面資料,譬如從醫院獲得案主的就醫資料,從學校或工作場所獲得案主的出缺勤紀錄與相關資料,但在查閱這些資料時要特別注意案主的隱私權與權益。

分析診斷

蒐集資料的目的就是為了要分析與診斷問題,診斷(diagnosis)一詞簡單來說就是:「透過對問題的了解,發現協助和治療的方向就稱為診斷。」(徐震、林萬億,1992:137)診斷原本是來自醫學的名詞,但在社會工作上強調的是社會診斷,社會診斷一詞出自於芮治孟所著的《社會診斷》一書,社會診斷是指對案主之社會情境也就是社會適應上之不良功能和人格缺失方面,儘可能予以正確的分析說明,確定問題的所在。
早期的社會診斷比較傾向於功能派的個案工作取向,後來由診斷分析的個案工作更進一步的以精神分析理論來診斷案主的人格或心理問題,進而探究案主的內在心理因素,形成心理暨社會診斷,此新取向的主要目的是在尋求「這個人如何才能獲取最有效的幫助」。(廖榮利,1996)
懷德克(Whittaker)曾從心理暨社會取向提出四個面向:(林勝義,2003)

  • 生理功能方面:從案主的年齡、性別、健康狀況等基本資料去分析與診斷。
  • 心理功能方面:從案主的人格特質、心理防衛機制等去分析與診斷。
  • 社會功能方面:從案主的人際關係、社會角色功能去分析與診斷。
  • 環境方面:從案主生活環境的社會文化因素去分析與診斷,這些因素包括種族、宗教信仰、社會階層等。

訂定計畫

在分析與診斷問題後,找出問題的癥結,然後可以與案主一起討論解決問題的方法、途徑、步驟…,接下來擬訂出一套對案主治療或服務的計畫。處置計畫一般可從近期目標與遠期目標兩方面去考量工作的途徑或項目。(林勝義,2003)

  • 近期目標方面

針對案主的問題提出解決的辦法,例如:改變某項行為、澄清某種價值觀念來解決某種問題、克服某些困難等。

  • 遠期目標方面

針對增強案主本身解決問題的能力提出協助方案,例如:增強自我認識以建立自信心、增進適應能力、發揮潛在功能等。

實施處置

這是個案工作過程中最重要的一個步驟,經過前面的分析判斷和訂定計畫的階段後,正式開始協助案主解決問題的實行過程。處置(treatment)、干預(interven)、治療(therapy)、服務(service)等詞常被交互使用在這個階段中,但根據我國社會工作師法的第13條的規定,係用「處置」一詞來說明社會工作者對於行為、社會關係、婚姻、社會適應等問題的評估和服務。(林勝義,2003)

治療方式

廖榮利教授在動力個案工作一書中敘述個案工作的治療方式可分為:(徐震、林萬億,1992)

  • 環境改變術

一方面解除案主所承受的環境壓力,一方面改善案主面對外在環境的態度並提升面對環境壓力的溝通型態與能力,藉此解決案主的問題。

  • 心理支持術

鼓勵案主表達內心的感受,而社會工作者顯示對案主同理的了解,然後表達願意進一步了解及協助的意願和對案主解決問題的信心,其主要的目的是藉以減低案主面臨問題時的焦慮感,並增加案主對自己處理問題能力的信心。

  • 澄清術

「澄清」就是協助案主暸解自己的情緒、態度與行為,使他能夠更了解外在現實。

  • 領悟術

「領悟」比「澄清」有更深層次的了解,它的目的在增加案主對自己和環境的了解,為使案主得到領悟,必使案主的非理性想法清楚的帶到意識層面,使案主感覺到它的不恰當,並從在安全的治療環境中所得到的領悟漸漸實行到實際生活中。

結案和追蹤

評估:服務到一個階段時,由社會工作者和案主共同檢討過去的服務效果,以利調整未來的服務如何計畫,是一條讓服務者和案主自我認識的途徑;項目包括:目標是否有達成、社會工作者的服務方式(方法)是否適合、案主那邊的改變進度是否讓人滿意。(李增祿,1995)
這是個案工作過程的最後步驟,專業關係的建立是有一定的期限的,當案主的問題已經解決或著他已經有能力應付他自己的問題,或者因為特殊原因如搬家、換工作等情況改變而必須結束專業關係,就稱為結案。而結案並不代表說不關心案主了,通常還要有六個月到兩年的追蹤期,以確保案主在結案後的適應情形良好。結案主要的工作包括:(林勝義,2003)

  • 預告結案的時間

依據個案評估預先安排結案的日期,並在倒數第三次會談時告訴案主,讓他有心理準備,以便順利結束受助的關係。

  • 回顧處置的經驗

協助案主回顧過去所達成之成就的經驗,並做重點討論,增強案主處理問題的能力與信心。

  • 交代注意的事項

與案主客觀的討論處理過程中尚須改進、努力的地方,並提醒案主需要注意的事項,使其在獨自處理問題時有所依循。

參考文獻

  • 林勝義(2003)。社會工作概論。台北;五南出版社。
  • 潘淑滿(2000)。社會個案工作。台北;心理出版社。
  • 廖榮利(1996)。社會工作概要。台北;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 陳月娥(1999)。社會工作。台北;千華圖書出版事業有限公司。
  • 徐震、林萬億(1992)。當代社會工作。台北;五南出版社。
  • 江亮演(1991)。社會工作概要。台北;五南出版社。
  • Skidmore, R.A., Thackeray, M.G., Farley, O.W., Smith, L.L. and Boyle, S.W. (2000). Introduction to social work (8th ed.). Boston: Allyn and Bacon.
  • 李增祿(1995)。社會工作概論。台北;巨流圖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