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遲緩幼童學前融合教育——以台中縣信望愛智能發展中心為例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於 2007年5月19日 (六) 12:45 由 CYUT9529709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機構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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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起

民國95年八月中旬,一則社會新聞,標頭為收不收罕見病兒,情理拔河,罹患膽閉鎖症的楊姓女童前往台中縣大雅鄉某鄉立托兒所報到被拒,鄉立托兒所對幼童家長發出調查表,91%家長都不支持校園收托重度身心障礙的孩子,令楊姓家長感到難堪被迫轉向社會局求助,而鄉長表示,如果楊姓家長堅持報到,托兒所只好被迫停托,這樣的新聞震驚了社會對身心障礙幼童的受教權的重視,也刺傷了許多家中有身心障礙兒童父母心。

沒有一個家長會將一個身心障礙的孩子考慮在自己的生涯規劃中,但,不幸的,家庭出生了一個身心障礙的孩子時,家長需不斷的面對現實,調整心情,且有充分的心理準備來面對自己孩子在未來就學,就業,就養所將遭遇到的困難及問題。內政部兒童局以台灣二OO三年,一六七萬位0到6歲的兒童人口總數估算,全國約有十萬名兒童可能發生發展遲緩的問題。由於發展遲緩兒童可能有認知、生理、語言、溝通、心理社會發展及生活自理技能等方面異常或可預期會有發展異常之情形,故需要醫療、教育、社會福利的整體性服務,且在不同階段的需求涵蓋各類的專業人員,所以,早期療育專業資源的整合及家屬的配合照顧是非常重要,這也是我們這組對發展遲緩幼童學前融合教育感到興趣相深入探討的原因,台中縣信望愛智能發展中心做身心障礙幼童學前融合教育長達11年的時間,本組將深入瞭解此中心的服務方案。

機構介紹

財團法人台中縣私立信望愛智能發展中心自民國八十二年十二月九日台中縣政府立案,成為當時縣內最早也是第一家提供身心障礙者教養服務與訓練的單位,成立之初由楊梅芝博士(現彰師大特教系副教授)組成的專業團隊,就以80年代政府大力推動的「社區化」、「小型化」、「專業化」、「個別化」等理念規劃中心整體之教養服務方案,陸續在縣內規劃「豐原」、「潭子」、「沙鹿」等學園,讓有特殊需求的個案及其家庭得以就近獲得服務。

信望愛智能發展中心為滿足身心障礙兒童及家長對融合教育之迫切需求,自八十五年開始結合兩家縣內幼托單位資源,嘗試開辦特殊幼童融合教學訓練服務;九十二年在回歸與融合服務專業人員培訓、推展模式及專業團隊籌組等工作大致抵定下,正式以「信望愛身心障礙及發展遲緩幼童回歸準備團隊支持服務計畫」申請公益彩券盈餘經費管理運用委員會的獎助,針對中心有融合需求的身心障礙及發展遲緩兒童,採『部分融合』(partial inclusion )的方式,由專任回歸保育員陪同融合至普通環境,與一般幼兒在自然情境中共同學習及訓練,待其各方面之能力提昇後,進而完全融合(full inclusion)。九十二年至九十四年三年之服務成果在「台中縣九十四年度公益彩券盈餘經費補助民間單位計畫評鑑」獲得優等之成績。

發展遲緩幼童學前教育服務方案

  • 亦稱為身心障礙兒童(發展遲緩)回歸融合幼托園所服務方案

推行計畫的需要與理由

新教育思維,不再將特殊學生分離教育,強調讓特殊學生與普通學生融合在一起學習,儘量讓所有的孩子自然、共同的相處一起,避免不必要的人為隔離。身心障礙及發展遲緩兒童對回歸融合的需求與權益是不容忽視,而回歸與融合亦不是一蹴可成之事,它需要審慎的評估與有系統、有計劃性的規劃與支持方能成功。

一般而言學前、學齡身心障礙兒童或3-6歲發展遲緩兒童,在尋找相關教育資源時上常常遭遇重重的困難與挫折,遑論可以回歸融合於一般幼托園所及國民小學,而障礙程度較為嚴重安置在教養機構的身心障礙者,參與回歸融合的機會更是微渺。

計畫的目的

(一)增進身心障礙(發展遲緩)幼童學前教育正常化,享受同等受教育的權利,促進一般幼童與特殊兒童的生活與融合機會。

(二)提昇幼托園所接受特殊兒童就學意願,並創造障礙程度較重之學齡兒童部分參與普通班學習機會。

(三)藉著機構、幼托園所及學校的協調合作,增進彼此的了解,共組專業團隊,透過團隊協調合作機制,期使發展一套成功之模式,以供其它機構進行回歸教學時之參考。

服務內容

(一)規劃、執行身心障礙(發展遲緩)幼童融合(回歸)幼托園所訓練計劃。(含IEP擬定、能力評估)

(二)提供回歸融合教學訓練活動所需交通接送服務。

(三)提供合作園所教師身心障礙者相關教養知能研習。

(四)聘任專任保育員帶領回歸融合教學訓練,並安排在職訓練。

(五)召開相關回歸會議、辦理親職講座、教學觀摩成果發表會等活動。

(六)提供相關特殊教育諮詢服務。

對象與人數

(一)設籍並實際居住台中縣尚未融合就讀於一般幼托園所學前階段具回歸融合教育需求之身心障礙(發展遲緩)幼童為主(80%),如學齡兒童經評估有相同需求,亦可接受服務(20%)。 *須通過「融合(回歸)幼托園所能力評估表」評估。

(二)服務人數:每月120人次。(提供15人以上學生回歸)

(三)服務時數:每月96人次(80%)每人次4小時,24人次(20%)每人次8小時。(若回歸教學訓練為整天,最高以8小時計)

執行方式

(一)回歸幼童能力評估:依「融合(回歸)幼托園所能力評估表」評估特殊幼童是否有足夠基本能力回歸至一般學習環境。(附件二)

(二)擬定回歸教學計劃(附件三) 說明: 由中心教保員及回歸保育員共同擬定回歸IEP,並由回歸保育員以一對一 帶領學生至各幼托園所,部分參與園所、學校之教學活動,課程包括一 般團體課程、個別指導課程、操作性課程,音樂節奏、體能課…等,每次回歸 參與時間至少為四小時,安排全天候回歸者,每日最高以8小時計,依個案學 習狀況及需求,訂定每週回歸時間、次數及參與課程。

(三)召開相關會議 說明: ◎期初協調會:學期開始前邀請雙方機構主管、教學主任(組長)、參與回歸訓練之雙方教師、回歸保育員、社工員、學生家長及其它專業人員與會,針對學生之回歸融合計劃進行討論研議。 ◎期中檢討會:學期中若有特殊狀況及需求,則邀請上列人員與會,瞭解回歸訓練執行情況及特殊學生個案研討。 ◎期末檢討會:邀請上列人員與會,檢討回歸訓練執行成效,以供下次 回歸訓練活動安排之參考。 ◎回歸保育員檢討會:於每學期末邀請各回歸保育員與會,藉以了解服 務過程中之困難與建議,以提供相關協助與改進。

(四)帶領回歸教學:由專任回歸保育員帶領學生進行回歸教學訓練,將機構 擬定之個別化教學目標,與回歸班級老師一起運用相關教學策略,落實於回歸教學服務中,並作詳實的記錄。(附件四)

(五)回歸保育員考核及培訓:依據回歸保育員工作守則(附件五)及考核表(附件六)進行回歸保育員工作考評,以為是否持續聘僱之依據,同時規劃在職進修課程,增進其專業知能。

專業人員

評估方式

執行績效

執行心得

機構

幼托園所

回歸保育員

家長

未來與展望

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