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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ion|2007/10/14|}} <!--請注意:請在這行文字底下進行編輯,請不要刪除或變更這行文字以及這行文字以上的部份。--> '''托育服務'''(child care service)為,以家庭為基礎,補充父母親職角色在家庭中照顧功能的不足;並提出服務方案,藉由團體化,或機構化的服務來滿足學齡前或者學齡兒童成長及發展的需要。(劉翠華等,2007;葉郁菁等,2006;劉鎮寧,2007) 3 參考文獻的編輯方式不對。 ==托育的意義== ==托育的功能與重要性== ==托育的類別== ===依收扥環境分=== *家庭式:包含居家保母與家庭式的保母2種。 *機構式:包括托嬰中心、托兒所、課後托育機構等。 ===依收托時間分=== *半日托育:每日收托時間未滿6小時。 *日間托育:每日收托時間在6小時以上、未滿12小時。 *全日托育:每日收托時間在12小時以上、未滿24小時。 *臨時托育:父母、監護人或兒童之實際照顧人因臨時事故送托。 ===依服務對象分=== *托嬰中心:收托0~2歲兒童。 *托兒所:收托2歲以上學齡前之兒童。 *課後托育:收托國小放學下課後之學齡兒童。 ===依服務性質分=== *托兒所:成立目的在於協助家庭及父母分擔自出生滿1個月至6歲前的幼兒之照顧責任。 *幼稚園:其任務在於教育4~6歲的幼兒,使其有接受國小教育的基礎準備。 *安親班:提供雙薪家庭的兒童,保護、照顧、教育及輔導的服務。 *家庭托育:保母利用自家環境,或是到兒童家中照顧兒童。 ===依設立性質分=== *政府設立:優先照顧弱勢兒童,對於其他非弱勢兒童分級收費以為公平。 *公辦民營:政府結合民間力量共同設立。 #公私合營:政府及民間共同提供資源,共同管理、經營。 #公辦民營:政府提供場地、設備,委託民間來經營。 #*管理合約。 #*民間承包。 #*BOT (build, operate and transfer):指建造、營運和轉移,也就是由政府提供土地,民間團體負責興建,在興建完成之後,政府特許民間團體經營一段時間做為投資報酬,在經營期滿之後資產及設備歸政府所有。 #*特許學校:指政府特別允許所設立的公立教育機構,或是在現有的公立教育機構中實行某種特教方案。 *民間設立 #由企業、團體、社區等組織所附設。 #宗教團體或非營利組織所設立。 #私人設立。 ===特殊需求的扥育=== *臨時托育:提供家長夜間加班的扥育需求、延長時間的扥兒,以及假日或臨時的扥育照顧,使兒童的日常生活不受到太多的干擾,滿足兒童維持基本的生活需求。 *身心障礙兒童托育:由於心理與生理的特殊需求,除了父母無微不至的關懷與照顧之外,若是遇到父母無法照顧的情況,則交由專業的扥育人員提供照顧。 ==托育的概況與展望== ==參考文獻== *劉鎮寧(2007年9月初版)。'''課後托育經營與管理'''。心理出版社。 *劉翠華,黃澤蘭,許雅喬,許芳玲(2007年5月初版)。'''托育服務概論:政策法規與趨勢 Day Care Services: Policies, Regulations and Trends'''。揚智文化幼教叢書。 *葉郁菁,吳淑菁,陳乃慈,徐德成,巫鐘琳,陳正弘,詹喬雯,林麗員,劉明芳,石英桂,謝美惠(2007年3月再版)。'''托育服務'''。心理出版社。 *郭靜晃,黃惠如(2002年2月再版)。'''托育家庭的管理與佈置 The Management and Setup of Daycare Families'''。揚智文化幼教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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