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暴婦女之處遇——以台中縣勵馨基金會為例"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CYUT9629089 (對話 | 貢獻) |
CYUT9629089 (對話 | 貢獻) (→婚姻暴力的迷思) |
||
行 31: | 行 31: | ||
==婚姻暴力的迷思== | ==婚姻暴力的迷思== | ||
只有婦女才是婚姻暴力的受害者嗎? | 只有婦女才是婚姻暴力的受害者嗎? | ||
− | *錯 | + | *錯!也有男性遭受配偶的虐待,只是女性遭受暴力的比例較男性高。 |
*家庭暴力只出現在社會較低階層的家庭中。 | *家庭暴力只出現在社會較低階層的家庭中。 | ||
*一般受到暴力的婦女都認為痛苦是暫時的,一定會有解決的方法。 | *一般受到暴力的婦女都認為痛苦是暫時的,一定會有解決的方法。 | ||
行 37: | 行 37: | ||
教育程度低、社經階層較低者,有較高比例的婚姻暴力? | 教育程度低、社經階層較低者,有較高比例的婚姻暴力? | ||
− | * | + | *事實上婚姻暴力普遍發生在各個社經階層,其中施虐者不乏高收入、高學歷,具有專業技術的人才。 在台北市北區婦女服務中心的統計資料顯示施虐者為國中學歷者佔22.5%,高中學歷者佔29.9%,大專學歷者佔20.1%,碩士以上學歷者佔2%,所以婚姻暴力的施虐者不僅限於低社經階層。 |
很多人都會問「為何她們不離開施虐者?」卻沒有人去問「為何施虐者不讓她離開?」。 | 很多人都會問「為何她們不離開施虐者?」卻沒有人去問「為何施虐者不讓她離開?」。 | ||
行 46: | 行 46: | ||
*家庭暴力的真正原因是酗酒和濫用藥物。 | *家庭暴力的真正原因是酗酒和濫用藥物。 | ||
藥物或酒精可能促成暴力行為更加嚴重,但並非造成暴力的原因。事實上許多相對人坦承即便是喝了酒,他的頭腦還是清醒的,然而他卻選擇使用暴力來達到控制的目的,「借酒裝瘋」僅是施暴者的一種藉口。 | 藥物或酒精可能促成暴力行為更加嚴重,但並非造成暴力的原因。事實上許多相對人坦承即便是喝了酒,他的頭腦還是清醒的,然而他卻選擇使用暴力來達到控制的目的,「借酒裝瘋」僅是施暴者的一種藉口。 | ||
+ | |||
==婚姻暴力對婦女的影響== | ==婚姻暴力對婦女的影響== | ||
==受暴婦女處遇流程== | ==受暴婦女處遇流程== |
於 2008年5月7日 (三) 13:56 的修訂
婚姻暴力,又稱配偶虐待(spouse abuse)、太太毆打(wife assault、wife beating、wife battering)、婦女虐待(battered woman、wife abuse)等等。是強迫的行為模式,包括:身體、心理及性方面的虐待,虐待行為發生在已婚夫妻、同居男女、分居的男女或有親密關係的男女朋友間的暴力行為。
目錄
機構簡介
訪問大綱
婚姻暴力類型
身體虐待:施虐者以自己的身體向受虐者施以推、抓、撞、踢、打等等行為。或運用武器,如刀、棍、槍來攻擊受虐者,致使受虐者受到身體的損傷,例如淤傷、挫傷、腦震盪等等程度不一的傷害,嚴重者甚至造成死亡。
性虐待:施虐者強迫受虐者進行性交,傷害受虐者性器官,以受虐者不喜歡的方式進行性交等等,都屬於性虐待。
精神虐待:常常是以下列幾種方式呈現:
- 孤立:使受虐者依賴他的伴侶,孤單而無外援。
- 財務管制:使受虐者仰賴伴侶,特別的脆弱。
- 恐嚇:使受虐者害怕,擔心若不順從將有可怕的後果。例如︰作出一些動作或玩弄武器、破壞東西,讓受虐者害怕。
- 威脅:以小孩的監護權來威脅受虐者。威脅傷害受虐者所愛的人,要脅母親順從他的要求。。
- 情緒虐待:使受虐者失去自信、依賴、脆弱感到自卑。
受暴婦女特殊反應及人格特質
特殊反應
人格特質
- 長期忍受痛苦和挫折。
- 持久性的壓力、憂鬱、有身心症,同時有酗酒或服藥的症狀。
- 傾向於經濟上和情緒上的依賴。
- 相信痛苦是暫時性的,一定會有改善的方法。
- 不確定自我的需求,把自我侷限在家庭或工作上。
- 貶低自我認同及性別角色的能力。
- 不實際的期望,期望丈夫有所改變。
- 變成社會隔離狀態。
- 將丈夫控制自己的舉動解釋成愛及關心。
- 認為丈夫的暴力行為是因自己而起的,所以感到內疚。
- 缺乏判斷生命危險處境的能力。
- 高自殺傾向。
婚姻暴力的迷思
只有婦女才是婚姻暴力的受害者嗎?
- 錯!也有男性遭受配偶的虐待,只是女性遭受暴力的比例較男性高。
- 家庭暴力只出現在社會較低階層的家庭中。
- 一般受到暴力的婦女都認為痛苦是暫時的,一定會有解決的方法。
- 絕大多數受到暴力的婦女有被虐待的傾向。
教育程度低、社經階層較低者,有較高比例的婚姻暴力?
- 事實上婚姻暴力普遍發生在各個社經階層,其中施虐者不乏高收入、高學歷,具有專業技術的人才。 在台北市北區婦女服務中心的統計資料顯示施虐者為國中學歷者佔22.5%,高中學歷者佔29.9%,大專學歷者佔20.1%,碩士以上學歷者佔2%,所以婚姻暴力的施虐者不僅限於低社經階層。
很多人都會問「為何她們不離開施虐者?」卻沒有人去問「為何施虐者不讓她離開?」。 受暴婦女往往礙於經濟因素、傳統的價值觀念、擔心失去孩子、缺乏家人支持、甚至相對人的恐嚇威脅等原因,而難以離開相對人。即便決心離開相對人,也需克服重重困難,並經過長期時間的奮鬥,才能真正脫離虐待的關係。
- 施虐者毆打小孩是父母對子女愛的表現。
- 性生活本來就是夫妻之間應該盡的義務。
- 家庭是最安全的,家人一定不會傷害我的。
- 家庭暴力的真正原因是酗酒和濫用藥物。
藥物或酒精可能促成暴力行為更加嚴重,但並非造成暴力的原因。事實上許多相對人坦承即便是喝了酒,他的頭腦還是清醒的,然而他卻選擇使用暴力來達到控制的目的,「借酒裝瘋」僅是施暴者的一種藉口。
婚姻暴力對婦女的影響
受暴婦女處遇流程
受暴婦女相關法令
結語
參考文獻
台灣婦女資訊網 http://taiwan.yam.org.tw/womenweb/hvdraft/understand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