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記錄"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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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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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紀錄是一件很重要的工作,不只是社工員實施服務的唯一依據,也是個案會議探討處理問題的基礎。客觀紀錄內容和詳實的紀錄方式皆能協助機構和工作人員提供良好和正確的服務,已完成助人專業的服務目標。個案工作人員對其日常所服務之個案的[[會談]]及有關連絡事項,以文字記載方式記錄,並將之保存於特定之個案資料夾中。(Barker,1991:196;社會工作辭典,民81)(白秀雄,民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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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ion|200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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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紀錄是社會工作重要的實務工作內容,個案工作人員以文字記載的方式記錄一切服務的過程.內容,並將與個案有關的資料保存在個案資料檔案中。主要能呈現案主服務需求與服務提供之間的關聯。(鄭維瑄,2013)
  
  4 內容OK,但沒有用自己的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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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內文敘述的很清楚,惟缺乏文中引註,不然有機會成為一星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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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末的參考文獻格式部份有誤,請參考APA格式。
  
==個案紀錄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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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案記錄的功能 ==
*社會工作辭典(民國8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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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記錄對於個案工作有極重要的價值,不單單僅是記錄下個案服務的概況而已,其功能如下:
1.連貫與提高對案主服務之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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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2.為工作者連貫服務與提高服務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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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3.教學與訓練工作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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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4.機構與行政責任之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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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里絲(E.J.Har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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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為個案處遇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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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2.轉介個案時之參考,藉以保障案主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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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3.良好的紀錄可以作為研究和教學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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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葛麗(Kagle,1983: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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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務數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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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2.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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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3.同輩間的查閱(peer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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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4.工作員的自我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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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5.專業間的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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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6.組織間的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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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7.專業的自我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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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8.處遇(治療)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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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9.資料的保存與訂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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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爾遜(Wilson,198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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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服務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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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2.持續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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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3.服務品質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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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4.組織工作員的思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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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5.督導員的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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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6.專業間的溝通
+
<br />7.服務提供的適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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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8.法律行動中的機構自衛工具
+
<br />9.治療工具
+
<br />10.教學工具
+
<br />11.評價與社會研究
+
  
==個案記錄之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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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確保服務的品質'''  個案記錄的記載與個案工作同步,可由內容掌握服務的決策與過程是否合適,進而確保服務的品質。
*社會工作師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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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以登載社會工作師與案主接觸過程及對問題發掘與處理資料
+
<br />-接案紀錄(含:個案來源ˋ個案之問題需求及內容ˋ處理建議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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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訪視或會談紀錄
+
<br />-轉介紀錄(含:案主基本資料及其家庭概況ˋ案主主要問題ˋ社會工作師處理經過ˋ轉介理由及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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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結案紀錄
+
*漢彌頓(Hamiton,1946: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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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的形式<屬會談事實>:a.凝縮的形式(condensed style) b.過程的形式(process style)
+
<br />-摘要的形式<屬靜態客觀之事實>:a.社會史記錄(social history style) b.診斷的記錄(diagnositic style) c.週期的記錄(periodic record style) d.治療的評價(treatment assessment style) e.寄養家庭的評價(foster home assessment) f.轉案的形式(transfer style) g.結案的形式(closing style)
+
*凱葛麗(Ka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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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服務方面:a.摘要式記錄 b.目標達成量度記錄(goal-attainment scaling recording)和時間序列觀察記錄(time-seriesobservations record)c.過程記錄
+
<br />-管理方面:管理性記錄(managerial record)。主要用於檢查和改進案主接受服務的情形。
+
<br />-專業間溝通記錄:問題取向記錄(problem-oriented record)。主要用於增進不同專業人員之間的溝通,以便能合作提供服務給案主,盛行於醫療衛生界。
+
  
==個案記錄的方式與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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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續服務的工作'''  當案主必須轉介或轉換社會工作者時,接手的社工與機構能從個案記錄了解情況並且延續工作。
{| border="1" cellpadding="5" cellspacing="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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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wspan=2| 錄<br>影<br>紀<br>錄<br>
+
| colspan=1 align="center"| 優<br>點<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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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整性高,可以將社會工作員與案主在會談過程中的互動狀況完全的記錄下來,包括雙方語言和非語言的溝通。<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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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方便社會工作員對會談技巧的自我評估和自我了解非語言的行為表現,以及督導員對新進社會工作員的督導。<br>
+
3.示範社會工作專業知能運用及教學的良好教材。<b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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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管理'''        督導、專家顧問可依據個案記錄來協助服務社會工作人員並了解情況,提供機構行證管理者來提升效率與品質。
| 缺<br>點<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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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設備及器材費用高,並非每一個機構均有財力裝置。<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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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記錄影帶資料存放與管理不易。<br>
+
3.不方便瀏覽整個協助過程,整個協助過程,且對案主整個問題的瞭解與診斷不一定有最大幫助。<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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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無法從影帶中瞭解社會工作員內在心理的想法與感受,以及行為表現之原因。<br>
+
|-
+
  
 +
'''4.專業間的合作'''    個案紀錄可以提供跨領域或者是轉介時重要的參考,方便整合資訊,增進專業間的了解與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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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教學與研究之工具'''  閱讀並分析個案紀錄是社會工作重要的教學工具,能夠在不同的個案記錄之中學習到不同的服務重點。
| rowspan=2| 錄<br>音<br>紀<br>錄<br>
+
| 優<br>點<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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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可以將社會工作員與案主在會談過程中的互動狀況,大部份記錄下來,包括雙方口語的溝通和部分非口語溝通(如音調)。<br>
+
2.方便社會工作員對會談技巧的自我評估及督導員對新進社會工作員的督導。<br>
+
3.示範社會工作專業知能的運用及教學上的良好教材。<b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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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自我保護之工具'''  面對服務爭議或涉及法律問題時,個案服務記錄對於個案工作人員以及機構是一項有力保障的佐證
| 缺<br>點<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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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同錄影記錄缺點2.3.4.。<br>
+
2.由於沒有影像,比起錄影記錄而言不容易吸引人注意聽完整個會談過程。<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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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案記錄的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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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者提供服務過程中會有不同類型的個案記錄,依流程分為接/開案記錄、定期服務/會談記錄、轉介摘要記錄、結案記錄、追蹤記錄
|rowspan=4| 文<br>字<br>紀<br>錄<br>
+
| 優<br>點<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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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能了解社會工作員的內心想法與感受,以及行為表現之原因。<br>
+
2.較經濟不需要太多的設備,且易於存放和管理。<br>
+
3.可以在短時間內瀏覽案主與工作員數次的會談情況,並易於掌握案主的整個問題。<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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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可以不同的格式記錄,以適合不同之需求,如統計分析、轉案、示範與教學等等。<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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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種記錄都有其重要性及其功用,以下將詳細介紹各種個案記錄
| 缺<br>點<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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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無法了解社會工作員與案主會談過程中的實際情形。<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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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記錄內容受個人主觀因素及專業知識之影響,無法完全正確的提供實際情形。<br>
+
  
|}
+
===接/開案記錄===
(黃維憲、曾華源、王慧君 民88: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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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案是社會工作者提供服務的第一步,接案後社會工作者將評估該案主是否符合機構的標準及案主是否能得到幫助,才決定是否開案。
 +
接案記錄應該包含案主的基本資料、案主求助的來源、案主的需求...等等。初步了解案主的背景、需求,評估是否符合機構的開案標準及機構所能提供的服務是否能滿足案主,並同時讓案主了解服務的資訊及內容,看是否願意接受服務。做完評估後決議是否開案,或者是轉介至其他適當的機構。
  
==個案記錄之價值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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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開案紀錄可了解社會工作者開案的過程,評估開案的適當性,並提供專業服務的品質。
*直接的價值:a.做為社會工作服務的資料 b.做為評估社會工作效果的依據 c.為保護案主所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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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的價值:a.做為轉案、照會和個案討論的依據 b.做為督導的依據 c.做為機構評價服務功能及制定政策的參考 d.做為社會研究及社會計畫和教學的材料
+
*對於一個優秀的社工員來說,撰寫紀錄是助人專業技巧之一,也是相當重要的一環。因此,他們總在會談結束後,立即將重要內容記下,以免再接案會談、提供服務而累積太多內容,產生個案資料混淆不清的情況,影響整體服務。
+
*一個好的紀錄是基於良好的事實報導和良好的思慮;一個好的紀錄是社會工作良好服務的基本要素。(Kagle,1983,P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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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工作員平均約需花費10%~30%的時間在閱讀與書寫記錄上。(Briar,1966,Middleman&Goldbeg,1974,Fisher,1977:33)
+
  
==會談過程中記錄之問題==
+
===定期服務/會談記錄===
*如果案主與社會工作者的專業關係尚未能建立好之前,在會談中做筆記,會不會讓案主擔心?疑慮社會工作員到底在寫些什麼?進而影響案主防衛心理之疏解?
+
社會工作者必須定期記錄案主的狀況並且記錄下來。記錄的重點在於案主的改變,案主是否情況有在改善並且離預期的目標更接近、進步。
*社會社會員在會談中做筆記,自然無法完全做到傾聽與專注,這是否有害專業關係的發展?以及因為筆記而忽略了案主的某些言行舉止而影響到資料的收集,和對案主的瞭解?
+
評估的標準依個情況不同而有不同的標準,如案主收入的增加、翹課的次數減少、與家人的關係是否趨於穩定......等等客觀記錄及工作者主觀的感受。
-會談中應盡量少做筆記,因為做筆記會使案主感到不安,並使社會工作員難以專心和案主溝通,這將影響到專業關係的發展。尤其當案主表達他個人感受、討論敏感的事或很難做情緒的表達時,社會工作員絕對不可以做筆記,以免使案主的情感表達消失。至於案主提出特定的事實資料時(ex.家庭成員姓名、生日、職業...),如果沒有做些備忘錄,將難以正確記著,則做筆記是比較好的時機,但此時最好能讓案主參與,並徵得案主同意,較能減少案主心理的防衛心和懷疑,若案主出現不安時,可與案主分享所記下的東西。
+
此記錄也可提供社會工作者隨時檢視服務的計畫有沒有不合適之處,來決定是否繼續執行或者是修正服務計畫。
<br />-建立關係與做要點筆記二者之間有衝突時,應放棄筆記,而以建立關係為優先。社會工作員最好能在會談過程中,自己在腦海裡先記憶一些關鍵的字句,會談後能立即用5~10分鐘時間寫下簡要大綱,再,詳細的寫下案主在會談中所表現的感受和事實,社會工作員所發現的事實和行為,並於撰寫較詳細的記錄厚,銷毀原來所寫大綱,以完成保密工作。
+
<br />-如果有緊急個案需要社會工作員提供服務時,最好還是等社會工作員記下簡要大綱,並稍作休息,恢復精力時,再進行接案較佳,這樣不僅對以服務的案主負責,不易混淆與其他案主會談的內容之外,對於所將要提供服務的案主,亦是一種負責的表現。
+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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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服務/會談記錄是個評估工作績效的重要依據,也能隨時隨地記錄案主接受的服務是否對於案主有所幫助。
*黃維憲、曾華源、王慧君(民國88年10月初版十二刷)社會個案工作。台北: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
+
*潘淑滿(民國89年初版)社會個案工作。台北:心理出版社。
+
*台灣基督教兒童福利基金會(1975)社會工作實務-個案診斷與處置。台中:台灣基督教兒童福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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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秀雄,民81,社會工作,三民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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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介摘要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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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機構所提供的服務不符合案主的需求,社會工作者可將案主轉介至其他更適合的機構提供服務。原機構必須提供接續服務的機構資訊始其能夠延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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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介摘要記錄應包含案主基本資料、開案記錄簡述、以提供的服務、期望提供的服務。為了維護案主隱私,分享的資訊僅限必要的資訊,與轉介機構無關的資訊不需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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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案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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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案主以達到預期的目標並且情況以穩定後,社會工作者就可以結案了。結案記錄應包含案主的基本資料、簡述對案主所服務的工作內容,並主客觀的陳述案主做的改變是否達成目標,達到結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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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案主已不再翹課,已穩定的就學達三個月因此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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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案記錄是呈現社會工作者和機構呈現專業績效的具體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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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蹤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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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供的服務中止後,社會工作者必續必須追蹤案主的情況,了解案主面對原本的問題時有沒有能力能夠自行處理或者是案主有沒有繼續保持良好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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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案主情況不理想則將評估是否重新開案或者是轉介至適合的機構。追蹤記錄重點在於觀察案主是否已確實解決問題、有能力回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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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蹤記錄代表著社會工作專業對案主權益的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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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案記錄的撰寫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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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記錄的形式相當的多元,每種個案記錄有各自適用之處。社會工作者在進行個案記錄時須依各自的情況及需求,來評估該使用何種撰寫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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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記錄的撰寫形式大致能區分成如下4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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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式記錄(summary recor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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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精簡的文字做簡明扼要的敘述,行式以機構的服務目標與政策而定。通常可先重點分類後在做下一層的摘要記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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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摘要式的個案記錄撰寫皆會包含以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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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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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人發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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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診斷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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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干預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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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定期追蹤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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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轉介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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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結案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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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話式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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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稱逐字記錄,將社會工作者以及其案主所有言語與非言語之互動過程完整的記錄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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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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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用敘述方式,詳細的記錄下從開案到結案過程中,有關語言與非語言的訊息及內在感受;記錄方式則視實際情況可做彈性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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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記錄之內容應包含以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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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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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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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雙方語言與非語言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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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與分析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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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斷性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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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與下一次服務之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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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取向的記錄(problem-oriented recor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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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取向的記錄形式最為重要之處在於此形式可以避免專業之間的隔閡,使其可以運用在重視專業整合之領域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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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寫時以特定焦點為記錄內容,並方便轉化為電腦儲存形式。
 +
此類型的個案服務記錄內容,應包括:基本資料、主訴及問題描述、工作目標與處遇計畫、追蹤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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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AP方式撰寫個案服務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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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subjective 主觀感受 (案主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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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objective 客觀感受 (被臨床工作決定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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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ssessment 分析問題與行為成因(問題本質的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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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plan 問題處理方式與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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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案記錄之方式及比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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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影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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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會談時利用攝影器材記錄下會談的情況。此種方法能完整的記錄下會談過程。很多訊息不一定能從文字上得到答案,利用錄影的方式了解到社會工作者及案主雙方的言語、肢體、表情互動,可以得到最完整的資訊,做最全面的了解。但錄影器材昂貴並非每個機構都備有此器材,後續檔案的保管與存放也須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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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音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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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會談的過程中利用錄音機、錄音筆等器材記錄下社會工作者及案主的會談過程。屆由此方法能夠一字不漏的記錄下雙方在會談中所說的內容,錄音器材也比上述的錄影器材較為容易取得,但只從錄音下來的內容無法完整了解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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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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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文字記錄下社會工作者及案主雙方會談的過程。利用文字較能記錄下內心的感受及想法,也不需任何的器材與設備。但透過文字記載無法真整了解導會談時的實際情況,文字記錄也難免較為主觀,有時與事實有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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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案記錄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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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避免情緒化、批斷性的字詞,保持客觀且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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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記錄內容可簡短,但不可遺漏重要的訊息,記錄下所見所聞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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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和案主共同決議要做的事,一定要記錄,以便追蹤查核是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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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過程記錄的內容必須一致,如果計畫改變一定要載明理由。案主退步或改善都應記錄,不能省略或者是跳躍式的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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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隨時確定所記下的資料與處遇目標的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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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對服務的個案其所面對的問題與需求,及相關之基本資料,應有全貌式的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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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條目 ==
 +
曾華源 (民102)《社會個案工作》:洪葉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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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維憲、曾華源、王慧君(民國88年10月初版十二刷)《社會個案工作》。台北: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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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潘淑滿(民國89年初版)《社會個案工作》。台北:心理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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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秀芬(2002)《社會個案工作理論與技巧》:雙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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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徐錦鋒(2003)《社會個案工作理論與實務》:五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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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4年1月9日 (四) 02:07 的最新修訂

此條目尚有其他的版本,請參考「歷史」之2007/10/13版本



個案紀錄是社會工作重要的實務工作內容,個案工作人員以文字記載的方式記錄一切服務的過程.內容,並將與個案有關的資料保存在個案資料檔案中。主要能呈現案主服務需求與服務提供之間的關聯。(鄭維瑄,2013)

5 內文敘述的很清楚,惟缺乏文中引註,不然有機會成為一星條目。
文末的參考文獻格式部份有誤,請參考APA格式。

個案記錄的功能

個案記錄對於個案工作有極重要的價值,不單單僅是記錄下個案服務的概況而已,其功能如下:

1.確保服務的品質 個案記錄的記載與個案工作同步,可由內容掌握服務的決策與過程是否合適,進而確保服務的品質。

2.持續服務的工作 當案主必須轉介或轉換社會工作者時,接手的社工與機構能從個案記錄了解情況並且延續工作。

3.行政管理 督導、專家顧問可依據個案記錄來協助服務社會工作人員並了解情況,提供機構行證管理者來提升效率與品質。

4.專業間的合作 個案紀錄可以提供跨領域或者是轉介時重要的參考,方便整合資訊,增進專業間的了解與合作。

5.教學與研究之工具 閱讀並分析個案紀錄是社會工作重要的教學工具,能夠在不同的個案記錄之中學習到不同的服務重點。

6.自我保護之工具 面對服務爭議或涉及法律問題時,個案服務記錄對於個案工作人員以及機構是一項有力保障的佐證

個案記錄的類型

社會工作者提供服務過程中會有不同類型的個案記錄,依流程分為接/開案記錄、定期服務/會談記錄、轉介摘要記錄、結案記錄、追蹤記錄

每種記錄都有其重要性及其功用,以下將詳細介紹各種個案記錄

接/開案記錄

接案是社會工作者提供服務的第一步,接案後社會工作者將評估該案主是否符合機構的標準及案主是否能得到幫助,才決定是否開案。 接案記錄應該包含案主的基本資料、案主求助的來源、案主的需求...等等。初步了解案主的背景、需求,評估是否符合機構的開案標準及機構所能提供的服務是否能滿足案主,並同時讓案主了解服務的資訊及內容,看是否願意接受服務。做完評估後決議是否開案,或者是轉介至其他適當的機構。

接/開案紀錄可了解社會工作者開案的過程,評估開案的適當性,並提供專業服務的品質。

定期服務/會談記錄

社會工作者必須定期記錄案主的狀況並且記錄下來。記錄的重點在於案主的改變,案主是否情況有在改善並且離預期的目標更接近、進步。 評估的標準依個情況不同而有不同的標準,如案主收入的增加、翹課的次數減少、與家人的關係是否趨於穩定......等等客觀記錄及工作者主觀的感受。 此記錄也可提供社會工作者隨時檢視服務的計畫有沒有不合適之處,來決定是否繼續執行或者是修正服務計畫。

定期服務/會談記錄是個評估工作績效的重要依據,也能隨時隨地記錄案主接受的服務是否對於案主有所幫助。

轉介摘要記錄

如機構所提供的服務不符合案主的需求,社會工作者可將案主轉介至其他更適合的機構提供服務。原機構必須提供接續服務的機構資訊始其能夠延續服務。 轉介摘要記錄應包含案主基本資料、開案記錄簡述、以提供的服務、期望提供的服務。為了維護案主隱私,分享的資訊僅限必要的資訊,與轉介機構無關的資訊不需要提供。

結案記錄

當案主以達到預期的目標並且情況以穩定後,社會工作者就可以結案了。結案記錄應包含案主的基本資料、簡述對案主所服務的工作內容,並主客觀的陳述案主做的改變是否達成目標,達到結案標準。 如:案主已不再翹課,已穩定的就學達三個月因此結案。

結案記錄是呈現社會工作者和機構呈現專業績效的具體依據。

追蹤記錄

在提供的服務中止後,社會工作者必續必須追蹤案主的情況,了解案主面對原本的問題時有沒有能力能夠自行處理或者是案主有沒有繼續保持良好的表現。 如果案主情況不理想則將評估是否重新開案或者是轉介至適合的機構。追蹤記錄重點在於觀察案主是否已確實解決問題、有能力回應風險。

追蹤記錄代表著社會工作專業對案主權益的維護。

個案記錄的撰寫形式

個案記錄的形式相當的多元,每種個案記錄有各自適用之處。社會工作者在進行個案記錄時須依各自的情況及需求,來評估該使用何種撰寫的方式。 個案記錄的撰寫形式大致能區分成如下4種形式:

摘要式記錄(summary recording)

以精簡的文字做簡明扼要的敘述,行式以機構的服務目標與政策而定。通常可先重點分類後在做下一層的摘要記綠。 基本上摘要式的個案記錄撰寫皆會包含以下內容:

1.基本資料

2.個人發展史

3.診斷記錄

4.干預計畫

5.定期追蹤記錄

6.轉介記錄

7.結案記錄

對話式記錄

又稱逐字記錄,將社會工作者以及其案主所有言語與非言語之互動過程完整的記錄下來

過程記錄

運用敘述方式,詳細的記錄下從開案到結案過程中,有關語言與非語言的訊息及內在感受;記錄方式則視實際情況可做彈性調整。 過程記錄之內容應包含以下內容: 基本資料。 會談內容。 描述雙方語言與非語言之行為。 觀察與分析性思考。 診斷性記錄。 處置與下一次服務之重點。

問題取向的記錄(problem-oriented recording)

問題取向的記錄形式最為重要之處在於此形式可以避免專業之間的隔閡,使其可以運用在重視專業整合之領域當中。 撰寫時以特定焦點為記錄內容,並方便轉化為電腦儲存形式。 此類型的個案服務記錄內容,應包括:基本資料、主訴及問題描述、工作目標與處遇計畫、追蹤服務

SOAP方式撰寫個案服務記錄

S subjective 主觀感受 (案主的報告)

O objective 客觀感受 (被臨床工作決定的事實)

A assessment 分析問題與行為成因(問題本質的敘述)

P plan 問題處理方式與步驟

個案記錄之方式及比較

錄影記錄

於會談時利用攝影器材記錄下會談的情況。此種方法能完整的記錄下會談過程。很多訊息不一定能從文字上得到答案,利用錄影的方式了解到社會工作者及案主雙方的言語、肢體、表情互動,可以得到最完整的資訊,做最全面的了解。但錄影器材昂貴並非每個機構都備有此器材,後續檔案的保管與存放也須注意。

錄音記錄

在會談的過程中利用錄音機、錄音筆等器材記錄下社會工作者及案主的會談過程。屆由此方法能夠一字不漏的記錄下雙方在會談中所說的內容,錄音器材也比上述的錄影器材較為容易取得,但只從錄音下來的內容無法完整了解全貌。

文字記錄

利用文字記錄下社會工作者及案主雙方會談的過程。利用文字較能記錄下內心的感受及想法,也不需任何的器材與設備。但透過文字記載無法真整了解導會談時的實際情況,文字記錄也難免較為主觀,有時與事實有偏差。

個案記錄的注意事項

1.避免情緒化、批斷性的字詞,保持客觀且中立。

2.記錄內容可簡短,但不可遺漏重要的訊息,記錄下所見所聞的事實。

3.和案主共同決議要做的事,一定要記錄,以便追蹤查核是否執行。

4.過程記錄的內容必須一致,如果計畫改變一定要載明理由。案主退步或改善都應記錄,不能省略或者是跳躍式的書寫。

5.隨時確定所記下的資料與處遇目標的關聯性。

6.對服務的個案其所面對的問題與需求,及相關之基本資料,應有全貌式的瞭解。

參考條目

曾華源 (民102)《社會個案工作》:洪葉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黃維憲、曾華源、王慧君(民國88年10月初版十二刷)《社會個案工作》。台北: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

潘淑滿(民國89年初版)《社會個案工作》。台北:心理出版社。

謝秀芬(2002)《社會個案工作理論與技巧》:雙葉。

徐錦鋒(2003)《社會個案工作理論與實務》:五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