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參與」的修訂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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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 | 前筆) 2013年10月20日 (日) 14:44SCU01116160 (對話 | 貢獻). . (213 個位元組) (+213). . (新頁面: 增強案主成為工作的合夥人,(林萬億,2006)強調將案主納入系統評估的程序,是給予案主依他自己的觀點發聲,這做法對於案主也有充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