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個案工作之理論與模式
社會工作於二十世紀初期發展出個案工作之方法,至今已經過數十載,出現一些以不同取向與途徑之方法工作。
一九一七年瑪莉理查蒙(Mary Richmond)女士出版了「社會診斷」一書,自此,個案工作在相關學者努力研究與倡導下,其主要實施理論,大體可分為七大派別:(一)功能派個案工作理論 (二)心理暨社會派個案工作理論 (三)問題解決派個案工作理論 (四)行為修正派個案工作理論 (五)危機調適個案工作理論 (六)職務中心個案工作理論 (七)生活模式個案工作理論
(陳月娥,1999)
根據一九七七年「社會工作全書」將社會個案工作大致分為功能學派、心理暨社會學派、問題解決學派及行為修正學派四種不同之理論與模式。(徐震,林萬億,民72)
根據羅伯特等[Robert & Nee,1970]在「社會工作實施之理論」除了上述之四種模式外,還有危機調適社會工作理論及家族治療社會工作理論。
而唐恩娜[Turner,1979]在「社會工作治療」一書中提出十八種理論,是比較廣泛的個案工作模式,有需要請參見廖榮利 著「社會工作理論與模式」p.9 p.10 這裡將不詳細列出十八類理論。(廖榮利,民77)
在此針對社會個案工作的四大學派做比較深入的介紹
一.功能派個案工作
起源於一九三○年代的美國賓州大學社會工作學院,代表人物是塔佛特(Taft)和羅賓遜(Robinson),此種類之模式深受精神分析家弗洛伊德的「人的決定論觀點」﹝deterministic view of man﹞的影響。 此派理論具有三大特徵:
- 認為人類在成長時是一種目標,也是一種過程,而人類行為改變的關鍵,主要在自己,次要才是他人的從旁
協助。
- 個案工作強調的是協助﹝helping﹞,而不是治療﹝treatment﹞,這也就是以案主的成長過程為中心,協
助案主運用人際關係,讓他努力為目標邁進並能肯定他自己。(廖榮利,民77)(林勝義,民88)
- 個案工作的服務目標是開放性的,因為處遇的辦法需要案主與社會工作者共同研商後才能決定,處遇的成效也
必須視案主的意願程度而決定.(李增路,2005) 實施的原則則有下列五點:
- 提供服務時要求案主參與,藉此瞭解並診斷案主的問題,對問題給予持續性的修正.
- 運用服務過程中的不同階段,讓案主的潛力能充分發揮出來.
- 充分的利用地方資源,使各種機構(醫務.教育等...)能夠發揮專業功能.
- 制定明確規則或政策使受助者有所依循,以增進服務的效率.
- 配合機構所成立之目的,並且利用專業關係協助案主改變,引導案主重建新自我
二.心理暨社會學派個案工作
- 起源
心理社會派個案工作之源起,經常被回朔至瑪莉‧理查蒙(Mary Richmond)之建構,至一九三七年漢米爾頓在「社會工作基本概念」一文,首次將此學派有系統的說明,成為此派的代表人物;此學派在當時被稱為「診斷派」強調診斷程序,與「功能派」分庭抗禮。後又經哥大的賀利斯教授等數位學者的努力,遂成為美國當代最具影響力的個案工作理論。另外,芝加哥大學的陶瓦魯(Charlotte Towle)修改,提出「人在情境中」的概念. [人在情境](person-in-situation)是此派的中心概念,用以描述個人和其周圍環境(包括人.事.物及機構組織)的互動.本派的學者強調嚴守個別化處遇的原則,認為工作者須針對[個人情境]的全部狀態進行[診斷性]的瞭解就能掌握問題,而能夠做到真正的個別化處遇.(2005,李增路)
- 心理暨社會治療派首重案主內在心理及外在社會環境兩層面加以協助,依據案主的不同需求而使用不同的方法(陳月娥,1999)
心理暨社會個案工作可系分成六個步驟進行:(2005,李增祿)
- 支持維護法(sustainging)-透過語言及動作讓案主覺得受到支持
- 疏導法(ventilating)-使案主無拘無束談論自己情境,讓案主的感受得到紓解.
- 進行對話,反應案主的人格類型,並讓他瞭解小時後的經驗及目前的行為關係.
- 直接勸導(比較少運用,若是給予勸導,案主也有拒絕接受的自由)
- 示範,此時工作者明白傳遞自己的想法和看法.
- 邏輯式討論(logical discussion)或要求面對現實(confrontation)
三.問題解決學派個案工作
1950年代,當心理暨社會學派正盛極一時之際,海倫伯曼(
四.行為修正學派個案工作
參考文獻
林勝義 著‧社會工作概論‧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民國88年9月初版一刷
廖榮利 著‧社會工作理論與模式‧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民國77年9月初版一刷
徐震,林萬億 合著‧當代社會工作‧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民國72年二版
陳月娥 著‧社會工作﹝含工作管理、間接、直接服務、個案、團體、社會工作﹞‧千華圖書出版事業有限公司‧1999年5月1日第三版/第一刷
社會工作概論(增訂四版) 李增路 主編 巨流圖書公司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