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兒童少年家庭扶助服務——以彰化家扶中心員林服務處為例"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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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時間:民國90年2月24日 | *成立時間:民國90年2月24日 |
於 2008年5月1日 (四) 05:02 的修訂
透過認養制度,案主每個月接受固定額度的扶助金,經過評估其需求以後,可以另外提供急難救助或是獎助學金的補助,機構也提供了親職教育、維護家計、就業輔導等服務,必要時也舉辦團體活動及輔導,讓受助兒童身心健全的發展,受助家庭的問題也有效的改善,完成其目的。
彰化家扶中心 - 員林服務處以下就「貧困兒童少年家庭扶助服務」作探討 :
目錄
機構介紹
- 成立時間:民國90年2月24日
- 成立背景:由員林熱心公益的高餘化先生一間一至五樓公寓(以極便宜的價格賣給家扶) ,經過整修後,於民國90年2月24日成立「員林服務處」。
- 人員編制:
義工團體-員林展愛服務隊
督導一名、社工員7名、社工助理1名
後援團體-兒少保委員會、員林區扶委會
- 服務內容:
1.貧困家庭經濟服務
2.兒童保護工作
3.兒童及少年家庭處遇服務
4.用愛包圍 與你同在
5.舉辦團體輔導及育樂活動
6.募款活動
7.春暉清風伴我翱翔~壘球隊
8.圖書館及K書中心
9.後援團體及義工
10.電話諮詢
訪談大綱
- 被扶助的案主除了家庭經濟都很窮困外,是否還具有其他特徵?
- 除了認養人的扶助金外,有關家庭扶助服務的經費來源,是否還有其他管道?
- 除了將扶助金發給各個案主解決經濟基礎上的困難,是否有將將經費應用於其他層面?
- 扶助金是否足夠給予案主應用,機構發下來的經費,有過多或是過少的問題嗎?而這些統一的金額中,案主是否曾表示希望可以提高補助的金額?如果遇到這種狀況,會如何處理?
- 訪視除了可以了解案家的近況,是否還具有其他意義?
- 是否曾有你們經評估過後,而需要受扶助的家庭,拒絕成為你們幫助的對象?
- 扶助金的資助,對機構來說是最直接的目的,也是一個接觸案家的手段之一,經濟扶助或許是服務的重點,但機構是否還有其他主要的目的?
- 脫貧計畫中的三大方案,分別為家長發展帳戶、釣竿青年計畫、幼兒啟蒙,而這三大方案有什麼不一樣?分別如何實際運作?
家庭扶助工作流程
訪視的意義
機構其他服務重點
- 親職教育
- 隔代教養
- 就業資源與連結
- 升學與輔導問題
- 家庭暴力與兒童虐待通報
- 兒童心理發展輔導
- 兒童問題行為輔導
- 心理支持與轉導
- 心創諮商服務
- 急難救助申請
- 營養午餐補助申請
- 民生物資發放改善案家營養
受助案主具有的特徵
扶助金
- 家庭扶助服務相關經費來源
- 扶助金補足概況:機構給案主的金額是足夠的,而現在家扶的認養人人數已超過受扶助案童的人數,仍然有數千名的認養人在排隊等著認養受助案童,所以在這方面金額是足夠的。如果遇到的案主希望把金額提高這樣的狀況時,機構會和案家說明與溝通中心立場與原則,如果可以接受才會開案扶助,倘若無法配合,機構就不強制開案;從社工員的訪談中,一般來說案主不會主動提出提高金額此事,因為在統一的金額裡,機構有規定的款項,所以沒辦法配合案主,認養人每個月固定給家扶1,000元,其中150元為家扶行政費用,剩下的850元才是給案童使用。
家扶募得款項之應用
訪視的意義
案主拒絕扶助該如何應對
脫貧三大方案
- 家長發展帳戶
- 青年釣竿計畫
- 幼兒啟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