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政策"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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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會政策'''一詞,最早出現於德國,德文名(Sozialpolitik),且倡導最具影響力。十九世紀中葉,德國繼英國之後也發生工業革命,工業勃興的結果,形成近代工業國家,但社會問題隨之發生,而社會問題中最主要內容,就是由現代經濟所造成經濟上「弱者」勞工,社會政策即是防範和修正社會經濟所發生的弊害,予以救助及保護經濟上弱者的政策。此時,馬克斯(Karl | + | '''社會政策'''一詞,最早出現於德國,德文名(Sozialpolitik),且倡導最具影響力。十九世紀中葉,德國繼英國之後也發生工業革命,工業勃興的結果,形成近代工業國家,但社會問題隨之發生,而社會問題中最主要內容,就是由現代經濟所造成經濟上「弱者」勞工,社會政策即是防範和修正社會經濟所發生的弊害,予以救助及保護經濟上弱者的政策。此時,馬克斯(Karl Marx)正倡唯物共產學說,頓使德國社會思想陷於極端混亂,引起資產者與勞動者的對立局面,社會糾紛與騷動迭起,遂有柏林大學經濟學教授西摩拉爾Gustav Sshmoller及華格納Adolph Wagner等主張應由國家制定社會政策,立法建立制度,解決社會問題,以抑止共產思想。在社會政策學會未成立前,先廣泛使用社會改良(Social Reform)一詞,後來的社會政策便是由社會改良的引申而發展出來的。 |
同時,一般德國社會政策學者,相繼發表許多有關社會政策的專著,對於世界各國均有深遠的影響,而英、美、法諸國亦相繼首先採用此一名詞及其理論和做法,且頗風行。例如法文的社會政策,稱做Politique Sociale;英文方面,社會政策的名稱有:Social Politics,Social Polity,Social Policy,這三種涵意相同,但今以用Social Policy居多,也較通行。 | 同時,一般德國社會政策學者,相繼發表許多有關社會政策的專著,對於世界各國均有深遠的影響,而英、美、法諸國亦相繼首先採用此一名詞及其理論和做法,且頗風行。例如法文的社會政策,稱做Politique Sociale;英文方面,社會政策的名稱有:Social Politics,Social Polity,Social Policy,這三種涵意相同,但今以用Social Policy居多,也較通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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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英國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較早,提供社會政策研究者一個極豐富的探究領域,所以英國對於社會政策的研究,也隨著社會福利發展的新趨勢,傾向於複雜理論的鑽探,也更見系統與完整。(鄭國鈞,民83) | 由於英國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較早,提供社會政策研究者一個極豐富的探究領域,所以英國對於社會政策的研究,也隨著社會福利發展的新趨勢,傾向於複雜理論的鑽探,也更見系統與完整。(鄭國鈞,民8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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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政策'''的理論都是在一八七三年德國社會政策學會成立以後所發生者,大部分為德國各大學教授的主張。 | '''社會政策'''的理論都是在一八七三年德國社會政策學會成立以後所發生者,大部分為德國各大學教授的主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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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的美國社會制度,在殖民地時代,大多取法於英國,而美國各州的社會政策,也許英國ㄧ樣,早期只限於救貧政策方面的措施,救濟移民中不少貧民以及失依兒童等。為荷蘭移民在紐約州,於一六六三年改變英國的救貧政策的作法,法國移民在一七八五年獨立戰爭後,群集於路易士安那州也改為按照法國的傳統作法。 | 早期的美國社會制度,在殖民地時代,大多取法於英國,而美國各州的社會政策,也許英國ㄧ樣,早期只限於救貧政策方面的措施,救濟移民中不少貧民以及失依兒童等。為荷蘭移民在紐約州,於一六六三年改變英國的救貧政策的作法,法國移民在一七八五年獨立戰爭後,群集於路易士安那州也改為按照法國的傳統作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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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件大事是專爲全國兒童福利政策所召開的白宮兒童會議White House Conference on children,該次會中決定聯邦政府應設兒童福利機構,各州應制定母親年金法,使棄婦、寡婦得以繼續撫養其子女,又主張貧困兒童應因特殊原因送孤兒院或其他收容機構外,應安置在寄養家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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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件大事是由於一九二九年十月,紐約股票交換所發生破產而引起ㄧ連串的經濟不景氣(The Great Depression),造成美國經濟大恐慌,平均每四個工人中就有一個人失業。當時的胡佛總統Herbert Hoover堅信一個信條,認為公私立救濟機構應為失業人解決問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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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件大事是一九三四年六月二十九日,羅斯福總統任命一個經濟安全委員會,由勞工部長白金斯F. Perkeins任主席,網羅有關項目的專家學者,共同研究如何確保國民經濟安全的政策問題,於一九三五年八月十四日改為社會安全法案Social Security Act後頒佈,是美國聯邦實現全國性的社會安全的政策,由此建立了美國劃時代的社會安全制度。 | ||
===德國社會政策=== | ===德國社會政策=== | ||
受歷史背景影響,對社會福利措施ㄧ向基於社會公平與協調ㄧ致的原則,其政策目標均以社會全體為對象。 | 受歷史背景影響,對社會福利措施ㄧ向基於社會公平與協調ㄧ致的原則,其政策目標均以社會全體為對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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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十九世紀以來,民主立憲政治盛行,各國政黨政治肇興。中國國民黨為一革命民主黨,採取革命方法,以求達到革命的目的,實現其三民主義的理想主張,但中國國民黨乃導源於興中會、同盟會、國民黨、中華革命黨等,逐步改組而成,在組織上雖迭有變遷,卻始終能以ㄧ貫主義與政綱政策,領導國民革命,建立民國,並建立三民主義的新中國。遂依據史實,可分五個時期,予以敘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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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參考文獻== |
於 2007年12月8日 (六) 17:15 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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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政策是運用國家的權力,以解決社會問題,增進社會福利、改造社會制度、促進社會進步,並且依據國家需要,選擇工作重點,策定努力方向的行動路線或指導方針。必須待政府立法實施,才能貫徹其所定的政策目標。(岑士麟,民72)
目錄
社會政策的由來
社會政策一詞,最早出現於德國,德文名(Sozialpolitik),且倡導最具影響力。十九世紀中葉,德國繼英國之後也發生工業革命,工業勃興的結果,形成近代工業國家,但社會問題隨之發生,而社會問題中最主要內容,就是由現代經濟所造成經濟上「弱者」勞工,社會政策即是防範和修正社會經濟所發生的弊害,予以救助及保護經濟上弱者的政策。此時,馬克斯(Karl Marx)正倡唯物共產學說,頓使德國社會思想陷於極端混亂,引起資產者與勞動者的對立局面,社會糾紛與騷動迭起,遂有柏林大學經濟學教授西摩拉爾Gustav Sshmoller及華格納Adolph Wagner等主張應由國家制定社會政策,立法建立制度,解決社會問題,以抑止共產思想。在社會政策學會未成立前,先廣泛使用社會改良(Social Reform)一詞,後來的社會政策便是由社會改良的引申而發展出來的。
同時,一般德國社會政策學者,相繼發表許多有關社會政策的專著,對於世界各國均有深遠的影響,而英、美、法諸國亦相繼首先採用此一名詞及其理論和做法,且頗風行。例如法文的社會政策,稱做Politique Sociale;英文方面,社會政策的名稱有:Social Politics,Social Polity,Social Policy,這三種涵意相同,但今以用Social Policy居多,也較通行。
由於英國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較早,提供社會政策研究者一個極豐富的探究領域,所以英國對於社會政策的研究,也隨著社會福利發展的新趨勢,傾向於複雜理論的鑽探,也更見系統與完整。(鄭國鈞,民83)
社會政策的理論
社會政策的理論都是在一八七三年德國社會政策學會成立以後所發生者,大部分為德國各大學教授的主張。
我國孫本文氏在所著『社會學原理』一書中,亦有以下的簡要說明:『社會政策的發源地為德國,社會政策的理論體系,一全由德國學者所創立,不但過去如此,即在今日德國社會科學者大半信奉社會政策,他們認為社會政策的內容,包含經濟學、政治學、社會學及哲學等所有學問在內的一大科學的結晶。』由此可見德國學者確是真正開創社會政策的理論。
社會政策的分類
各國社會政策
社會政策為國家政策,是國家為了解決社會問題所採行的政策,在一國中是重要的國策之一。現代的社會問題越來越多,有的越來越嚴重,社會政策必須採取立法途徑及透過透過行政機關的執行,將社會問題適當或合理的解決,個人與團體的安全和福利,也將得到合法的保障。其實施對象,應為社會全體,而其終極目標,在使經濟建設與社會建設得以平衡發展。
英國社會政策
早期以救濟貧民為重點,爲後世各國辦理社會福利所取法。在中古世紀中,最著名的救貧立法,即為一六Oㄧ年伊莉莎白女王Queen Elizabeth 所頒的救貧法Poor Law,亦被稱為「伊莉莎白四十三年制定法」,乃將以前各種救貧法令加以整理統一的法典。
美國社會政策
早期的美國社會制度,在殖民地時代,大多取法於英國,而美國各州的社會政策,也許英國ㄧ樣,早期只限於救貧政策方面的措施,救濟移民中不少貧民以及失依兒童等。為荷蘭移民在紐約州,於一六六三年改變英國的救貧政策的作法,法國移民在一七八五年獨立戰爭後,群集於路易士安那州也改為按照法國的傳統作法。
二十世紀之初,美國因有三項重大的事件發生,促使美國的社會政策傾向於聯邦政府全國性的統一政策,以代替各州散漫的社會政策。玆分述如次:
第一件大事是專爲全國兒童福利政策所召開的白宮兒童會議White House Conference on children,該次會中決定聯邦政府應設兒童福利機構,各州應制定母親年金法,使棄婦、寡婦得以繼續撫養其子女,又主張貧困兒童應因特殊原因送孤兒院或其他收容機構外,應安置在寄養家庭。
第二件大事是由於一九二九年十月,紐約股票交換所發生破產而引起ㄧ連串的經濟不景氣(The Great Depression),造成美國經濟大恐慌,平均每四個工人中就有一個人失業。當時的胡佛總統Herbert Hoover堅信一個信條,認為公私立救濟機構應為失業人解決問題。
第三件大事是一九三四年六月二十九日,羅斯福總統任命一個經濟安全委員會,由勞工部長白金斯F. Perkeins任主席,網羅有關項目的專家學者,共同研究如何確保國民經濟安全的政策問題,於一九三五年八月十四日改為社會安全法案Social Security Act後頒佈,是美國聯邦實現全國性的社會安全的政策,由此建立了美國劃時代的社會安全制度。
德國社會政策
受歷史背景影響,對社會福利措施ㄧ向基於社會公平與協調ㄧ致的原則,其政策目標均以社會全體為對象。
日本社會政策
應依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為劃分界線,可分為戰前的社會政策及戰後的社會政策。
戰前的社會政策:
(ㄧ)明治時代
(二)大正時代
(三)昭和初年至二次大戰結束
戰後的社會政策:
(ㄧ)戰後十年的社會政策
(二)近二十餘年的社會政策
台灣社會政策
自十九世紀以來,民主立憲政治盛行,各國政黨政治肇興。中國國民黨為一革命民主黨,採取革命方法,以求達到革命的目的,實現其三民主義的理想主張,但中國國民黨乃導源於興中會、同盟會、國民黨、中華革命黨等,逐步改組而成,在組織上雖迭有變遷,卻始終能以ㄧ貫主義與政綱政策,領導國民革命,建立民國,並建立三民主義的新中國。遂依據史實,可分五個時期,予以敘述:
ㄧ、興中會時期
二、同盟會時期
三、國民黨時期
四、中華革命黨時期
五、中國國民黨時期
參考文獻
- 岑士麟(民72)。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台北,永大書局。
- 陳國鈞(民83)。社會政策與社會行政,台北,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 李欽湧(民83)。社會政策分析,台北,巨流圖書公司。
- Donald E. Chambers(民95)。社會政策與計畫分析,台北,學富文化事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