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工作之活動設計技巧"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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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06年12月11日 (一) 09:29 的修訂
2 定義需要改進,你現在寫的是「活動方案」之定義,而非「團體工作之活動設計技巧」 「團體工作的方案活動之功能」,已與「團體工作之活動設計技巧」沒什麼相關 之前我在「條目索引」中問你要寫什麼,你是這樣回答的。 「我想寫的就如同字面上的意思,一篇方案的設計要領,設計過程,以及各種不同性質團體方案差異之比較等等...」 請把重點緊扣在「活動設計技巧」上,而非他者 另,文獻引用格式不正確,自己沒看過的文章不能放上去,要寫你看到的資料來源 請嘗試著用自己的話說明這個概念,文字重覆太多會有抄襲的嫌疑
Konopka(1963)認為:「活動方案(program)是指在團體聚會時,團體工作者呈現於團體之前的各種活動(activity)。這些活動非依工作者本身的興趣或需要而計畫,而係考慮成員的情況,依據個人診斷、團體需求、團體關係、機構目的、專業價值和人類關係的倫理信條等加以運作。」(李建興,民69)《萬育維,民90,頁90》
活動方案的功能
團體工作中的團體活動,不但具有媒介效果,而且還能產生治療的功能。所謂媒介效果是透過團體活動的進行,所產生的對話、表情、儀態、身體接觸、溝通或彼此經驗的分享,這些都成為人際互動中滿足人們共同需求的交換媒體(medium of exchange)。而在治療作用是指這些活動雖然與休閒活動無異,但是對個人具有特殊的治療意義。也就是所謂「治療性休閒活動」(therapeutic recreation)如音樂、美術、舞蹈、演劇等已成為團體工作中的治療性休閒活動。透過治療性休閒活動可以促成治療效果與休閒功能。如果從問題解決的過程來看,活動無疑地是達成目標的有效工具。(Gentry,1984)
通常團體工作的方案活動具有下列功能:(Shulman,1971;李南雄,1980)
- 人際接觸的提供
- 資料的彙集
- 預演
- 偏差行為的容許
- 導入(entry) 《林萬億,民87,頁383-384》
設計的架構
設計的原則
本文進一步引用「結構化團體活動」(structured group excercises or structured experiences)所需考慮的原則作為採行團體活動的考量:(Pfeiffer&Jones,1977;王慧君,1979)
1.團體目標
2.團體發展階段
3.團體大小
4.聚會時間
5.工具準備
6.環境安排
7.過程導向
8.彈性運用
9.工作契約
10.活動評價
設計的步驟
設計時常見的問題
參考文獻
萬育維(民90)。社會工作概論─理論與實務。台北市:雙葉書廊。
林萬億(民87)。團體工作:理論與技術。台北市:五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