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技巧"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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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尋求「新知」時,往往必須先評鑑我們已知的事物,進而在既有的基礎上發展進階的技巧。人群服務組織已經深耕各種諮商與諮商技巧,作為促進溝通的方法。想要使這些技巧發揮效果,除了練習的歷程中應該受到督導以外,也要持續不斷地接受訓練。社會工作涉及人與人之間細緻而立即的交流,在歷程中諮商技巧是達到良好溝通不可或缺的工具。面對那些受到邊緣化、弱勢的族群,社會工作人員必須以耐心和關懷進行溝通並採取行動。(Janet Seden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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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這篇的問題,不在於內容,而在乎題目。上次問你的問題,有答案了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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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的技巧確實存在且廣布四方,見於團體工作與會心團體(encounter)、人類潛能與個人效率法、行為目標與治療契約(treatment contract)的使用、任務中心個案工作(task-centered casework)、共同諮商、交流分析(transactional analysis)、社交技巧訓練、角色扮演、遊戲、模擬演練等等。「David Welham 著 」P.5 | 社會工作的技巧確實存在且廣布四方,見於團體工作與會心團體(encounter)、人類潛能與個人效率法、行為目標與治療契約(treatment contract)的使用、任務中心個案工作(task-centered casework)、共同諮商、交流分析(transactional analysis)、社交技巧訓練、角色扮演、遊戲、模擬演練等等。「David Welham 著 」P.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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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技巧之預估== | ==輔導技巧之預估== | ||
− | #社交技巧不佳的青少年同儕關係也會受到影響,研究顯示被同儕排擠的青少年,在未來有行為偏差的比率比較高。{LeCroy&Rose,1987;LeCroy,1987} | + | #社交技巧不佳的青少年同儕關係也會受到影響,研究顯示被同儕排擠的青少年,在未來有行為偏差的比率比較高。{LeCroy&Rose,1987;LeCroy,1987} |
− | #案主在學習技巧之前必須先有準備,必須對學習不排斥,以合作的態度配合,否則無法習得新的技巧,如何提高他們合作和承諾的意願對社會工作者來說是最初期便必須面對的挑戰。「Dean H.Hepworth,Ronald H. Rooney,Jo Ann Larsen著. | + | #案主在學習技巧之前必須先有準備,必須對學習不排斥,以合作的態度配合,否則無法習得新的技巧,如何提高他們合作和承諾的意願對社會工作者來說是最初期便必須面對的挑戰。「Dean H.Hepworth,Ronald H. Rooney,Jo Ann Larsen著.民88」 |
− | #社會工作是協助人們工作,而不是一連串有理性而預定的步驟,它也絕不是將原料輸入後,就會產出一種正確的東西。這種協助他人的工作方式,並不是一種可以預期的例行公事。[Kathleen McInnis-Dittrich著.民86] | + | #社會工作是協助人們工作,而不是一連串有理性而預定的步驟,它也絕不是將原料輸入後,就會產出一種正確的東西。這種協助他人的工作方式,並不是一種可以預期的例行公事。[Kathleen McInnis-Dittrich著.民86] |
==輔導技巧之設定目標== | ==輔導技巧之設定目標== | ||
===達到案主自決=== | ===達到案主自決=== | ||
+ | 當輔導者在幫助案主時,不要將案主的問題全盤接受,或者是毫無目的的給予,要留一些發展空間給案主,並且讓案主可以親自去完成,達到自我成長的原則。「案主自決」可使案主獨立、成長,提升信心指數,讓案主自己找到方向,當然,輔導者需在旁邊適時的協助,這樣案主在未來 才能靠自己解決問題,不會過度依賴輔導者,造成太大的依賴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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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到案主自我肯定=== | ===達到案主自我肯定=== | ||
+ | 自我肯定不是只具單一面向的觀念,Bucell(1979)從研究的資料中找出的面向包括(1).拒絕他人的要求;(2)表達不受歡迎的意見;(3)承認個人的缺點;(4)接受讚賞;(5)表達正面的感受;(6)請求對方改變行為;(7)主動與人對談,並且能夠持續對談。「Dean H.Hepoworth,Ronald H.Rooney,Jo Ann Larsen等著.民88.P.86」這是對自己和社會的一種認同感,如果不能自我肯定,就不能明確表達真正的想法,會使案主有一種有苦說不出的感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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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輔導技巧之個案研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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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案研究之意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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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案研究是科學研究方法的一種,它是藉由研究某個人或某件事物所發生之情形、原因,接著再經過實際狀況來加以厘清問題,並作適當處理與輔導。在個案研究中的對象通常所指的是一個人、一個[[家庭]]、一個團體或是一個社會問題。一般而言,我們會把個案工作與個案研究混為一體,但其實這二個在實質上有某些部分是略有差異的!個案工作的範圍較小於個案研究,個案工作則是以改善環境或是救濟為主,而個案研究則是以尋求解決問題的原因或是原則,並給予輔導為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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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了使個案研究進行客觀正確,且有利於輔導之推展,在輔導的過程中個案研究輔導員應遵守下列幾項基本原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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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廣泛搜集資料:個案研究在於案主的生活與人格方面做完整的研究,所以必須廣泛的搜集有關這方面的資料,才能夠正確解釋問題的真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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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把握重點:在進行個案會談與調查時,要把握訪問的重點與原則,並加以分析判斷,再以發現的事實來做為診斷過後的一個依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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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客觀分析:參與個案研究的輔導員,必須負責部分搜集的資料做客觀且正確的分析,以便在個案[[診斷]]會議時,能夠適時的提出個人的見解,以利共同尋求解決問題之途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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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分工合作:由於個案本身的問題可能相當複雜,所以必須組成一個協同工作(team work)小組,分工合作才能讓研究透明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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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互相印證:個案診斷會議時,負責研究的輔導員所提出的各種資料,應該互相印證且對個案須做一個綜合的觀察與評估分析,才能夠獲得較正確的診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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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誠懇接納:研究輔導員與案主[[會談]]、或是訪問案主的家人時,必需以誠懇、和藹的態度相待;對案主或其家人所表意見應予接納,不應給予任何批評或是較具主觀的意見,以求當事人的信任與諒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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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尊重個人尊嚴:在進行個案研究時,與案主或家人接觸時須注意到尊重對方個人的人格尊嚴,並且應以同理心處處為案主設想,對於案主不想回答或是不方便回答的事情,應採取保留態度,不可強迫回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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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八)保密案情:當研究輔導員與案主建立起良好的溝通關係時,案主會將其隱密的案情、事實告知輔導員,所以輔導員應當對整個個案採取保密姿態,以盡其職業道德。(輔導原理與實務1992,賴保禎等著) | ||
+ | |||
+ | |||
==輔導技巧之方法與程序== | ==輔導技巧之方法與程序== | ||
− | === | + | ===建立關係=== |
+ | *建立一個沒有壓迫感的環境,才能方始受輔導者感到安全、尊重,而願意與輔導員開放的討論他的困擾。 | ||
+ | *初次和受輔導者接觸時,應該保持容易親近的態度,不該自誇,更要讓受輔導者感覺自己擁有助人的能力和知識,並能願意提供協助。 | ||
+ | *當受輔導者願意講出問題時,輔導員應該保持鎮靜,不該有恥笑或是震驚哭泣的行為,即使是輕微的情緒,有可能會影響受輔導者停止討論相關問題。 | ||
+ | *使用共通的辭彙,不讓案主感到輔導員的交談相當角柔造作。 | ||
+ | *聲音的音調也是傳達輔導員對案主的同理瞭解和關懷案主的感受。 | ||
+ | *視案主和自己是平等的個體,假使案主感覺到自己被視為次等或是劣等的,他們會缺乏動機提出他們的問題,更不會想和他人討論。 | ||
+ | ===深度的探索問題=== | ||
+ | *當案主提出一個問題時,不用立刻給予建議和解決方式,而忽略深度探索問題 | ||
+ | *輔導員和案主應該共同討論問題,包括問題的範圍、時間、原因,最為重要的是案主有無能力處理問題,不是一個方法都適用於每一個案主。 | ||
+ | *界定一個問題領域後,再去討論細節的問題。再和案主討論,該由哪方面先著手為要緊。 | ||
+ | *在過程中,輔導者應該對自己有信心,不能和案主一同陷入苦境,這樣會造成案主更為慌張。 | ||
+ | *有技巧的運用社會無法接受的議題,以此更貼近案主,避免問一些會讓案主感蹈困窘的問題。 | ||
+ | *注意非語言的線索,一個人的想法,不只表露在語言,音調上的改變,眼神的飄移、僵硬的姿勢、臉虹或是手腳的動作,都是重要的肢體語言,能透露相關訊息。 | ||
+ | *誠實,若是輔導員不誠實,就會和案主關係惡化,信任感嚴重受損。 | ||
+ | *適度給予關懷和鼓勵,適量的關懷和鼓勵,可以讓案主感到窩心,對於問題更容易說出口,但是過度的關心可能會讓案主產生情感轉移。 | ||
+ | ====輔導者需仔細傾聽案主的問題==== | ||
當案主在陳述自身的問題時,輔導者需專心的聆聽,盡量不要打斷案主的談話,這樣才能讓案主把想要說的話毫無隱藏地說出來。身為一位聆聽者,不可表現出不耐煩的口氣和動作,這樣會使案主的談話有所保留及限制。並且告訴案主,此次談話內容屬於完全保密,這樣案主會更加地放心。 | 當案主在陳述自身的問題時,輔導者需專心的聆聽,盡量不要打斷案主的談話,這樣才能讓案主把想要說的話毫無隱藏地說出來。身為一位聆聽者,不可表現出不耐煩的口氣和動作,這樣會使案主的談話有所保留及限制。並且告訴案主,此次談話內容屬於完全保密,這樣案主會更加地放心。 | ||
在案主的談話中,適時的做出回應,讓案主了解你是有專心的融入這次談話,並給予一些建設性的回話,這樣會使案主更積極的表達自己。 | 在案主的談話中,適時的做出回應,讓案主了解你是有專心的融入這次談話,並給予一些建設性的回話,這樣會使案主更積極的表達自己。 | ||
− | 而當案主有一些負向的或者消極的想法時,輔導者要適時的介入、干預,並給予正確的觀念及引導,這時說一些:「不要想太多、看開一點」的話,是毫無幫助的,不如讓案主主動接受事實,提早發現問題所在。「重述自Dean H.Hepworth, Ronald H. Rooney,Jo Ann Larsen著. | + | 而當案主有一些負向的或者消極的想法時,輔導者要適時的介入、干預,並給予正確的觀念及引導,這時說一些:「不要想太多、看開一點」的話,是毫無幫助的,不如讓案主主動接受事實,提早發現問題所在。「重述自Dean H.Hepworth, Ronald H. Rooney,Jo Ann Larsen著.」 |
− | ===提出的問題需清楚明白=== | + | ====提出的問題需清楚明白==== |
− | 需清楚明白的提出問題,使問題明顯化,讓輔導者能正確的了解問題所在,並做出適當的處理及回饋,如果案主在談話過程中,有表達不清楚的地方,輔導者可要求案主再做一次講解,好讓輔導者找出重點,這樣才能有正確的思考方向,以免做出不恰當的處理,也好讓案主知道你了解他所說的意思。「重述自Dean H.Hepworth, Ronald H. Rooney,Jo Ann Larsen著. | + | 需清楚明白的提出問題,使問題明顯化,讓輔導者能正確的了解問題所在,並做出適當的處理及回饋,如果案主在談話過程中,有表達不清楚的地方,輔導者可要求案主再做一次講解,好讓輔導者找出重點,這樣才能有正確的思考方向,以免做出不恰當的處理,也好讓案主知道你了解他所說的意思。「重述自Dean H.Hepworth, Ronald H. Rooney,Jo Ann Larsen著.」 |
− | ===需以正向、積極的態度解決問題=== | + | ====需以正向、積極的態度解決問題==== |
在陳述一件事情時,要盡量以正面、積極的態度去表達,這樣會有助於問題的解決,也會讓輔導者感受到你正向的一面。 | 在陳述一件事情時,要盡量以正面、積極的態度去表達,這樣會有助於問題的解決,也會讓輔導者感受到你正向的一面。 | ||
有些事,抱持著好的想法去做,會更容易解決,因為你會更清楚自己的目標在哪!一些好的想法,也較容易得到幫助和被人接納;而負面的想法,會引發別人的排斥與反感。 | 有些事,抱持著好的想法去做,會更容易解決,因為你會更清楚自己的目標在哪!一些好的想法,也較容易得到幫助和被人接納;而負面的想法,會引發別人的排斥與反感。 | ||
有些案主因為生活壓力的關係,使得想法、觀念都產生偏差,導致說話內容也都呈現負向思考,這時,輔導員就必須對案主做出指導與改正。 | 有些案主因為生活壓力的關係,使得想法、觀念都產生偏差,導致說話內容也都呈現負向思考,這時,輔導員就必須對案主做出指導與改正。 | ||
− | 另外,正面的溝通方式,也有助於問題的解決,使人能夠做有意義的討論,培養良好的應對技巧;而負面的溝通方式呢!則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紛爭及意見的不被採納。所以輔導者聽到案主有一些強烈的負向情緒產生時,要適時的給予導正。「重述自Dean H.Hepworth, Ronald H. Rooney,Jo Ann Larsen著. | + | 另外,正面的溝通方式,也有助於問題的解決,使人能夠做有意義的討論,培養良好的應對技巧;而負面的溝通方式呢!則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紛爭及意見的不被採納。所以輔導者聽到案主有一些強烈的負向情緒產生時,要適時的給予導正。「重述自Dean H.Hepworth, Ronald H. Rooney,Jo Ann Larsen著.」 |
− | ===把重點放在當下=== | + | ====把重點放在當下==== |
− | 在討論一件事時,要針對此事做探討,將重點放在這上面,不要牽扯到過去或是話題以外的事。這樣才能掌握住主題,如果案主在談話中有提及一些過去或偏離主題的話時,輔導員需將話題導入軌道,這有助於會談的進行。「重述自Dean H.Hepworth, Ronald H. Rooney,Jo Ann Larsen著. | + | 在討論一件事時,要針對此事做探討,將重點放在這上面,不要牽扯到過去或是話題以外的事。這樣才能掌握住主題,如果案主在談話中有提及一些過去或偏離主題的話時,輔導員需將話題導入軌道,這有助於會談的進行。「重述自Dean H.Hepworth, Ronald H. Rooney,Jo Ann Larsen著.」 |
− | ===需存在著同理心=== | + | ====需存在著同理心==== |
− | 身為一個好的輔導員,本身需具備著同理心,同理心即是指 | + | 身為一個好的輔導員,本身需具備著同理心,同理心即是指 排除自己的主觀價值及道德意識,不要批評,站在案主的立場替案主設想,這會有助於談話進行及問題解決。在輔導的過程中,案主會因為輔導員的一個眼神或是一個不經意的動作而感到卻步或是起了防備心理,因而拒絕輔導或是對輔導員感到不信任;所以輔導員在進行會談時,應站在案主的角度與立場來為案主做一個較妥善的考量,也應有感同深受之心理,來為案主解決困難,這不僅能增進案主與輔導員的互動關係,也能增進案主對輔導員的信任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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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索可能解決的方案=== | ||
+ | *了解問題之後,下一個重要步驟是和案主共同討論解決方法。 | ||
+ | *案主有自我決定的權利,輔導員的角色應當只是協助案主,而不是為案主決定、處理任何事情,如果由輔導員決定會有兩種可能結果: | ||
+ | **解決方法讓案主不滿意,最後結果案主可能會將責任怪罪給輔導員,無法接受失敗,對社工員的信任大幅減少,關係嚴重受損。 | ||
+ | **解決方法讓案主感到滿意,但是有可能會造成案主對輔導員的依賴性,未來作決定時都會需要輔導員的協助,很難獨立作決定,導致另一個問題衍生出現。 | ||
+ | *解決問題,不單只是輔導員的工作,應當是案主和輔導員共同合作努力,案主如果能成功解決問題並完成應負的責任,會帶給案主個人的成長並能增進信心,更能在未來接受挑戰。 | ||
+ | *不要獅子大開口,做不到的事情,要不給予承諾,答應案主的事情,沒有做到會讓案主失去信心。 | ||
+ | *嘗試與案主達成清楚、實際的契約,一個特定的時間內,每個人所該擔負的責任和職務應該是相當明確清楚的。 | ||
==輔導技巧之評量== | ==輔導技巧之評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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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參考文獻== | ||
− | *普利斯特(Philip Priestley) | + | *普利斯特(Philip Priestley)「社工輔導技巧」{遠流出版}P.5 |
− | *Dean H.Hepoworth,Ronald H.Rooney,Jo Ann Larsen等著.[民88] | + | *Dean H.Hepoworth,Ronald H.Rooney,Jo Ann Larsen等著.[民88].[社會工作直接服務-理論與技巧]{洪葉文化事業有限公司}P.79 |
*Dean H.Hepoworth,Ronald H.Rooney,Jo Ann Larsen等著.「民88」.「社會工作直接服務-理論與技巧」{洪葉文化事業有限公司}P.60 | *Dean H.Hepoworth,Ronald H.Rooney,Jo Ann Larsen等著.「民88」.「社會工作直接服務-理論與技巧」{洪葉文化事業有限公司}P.60 | ||
*Kathleen McInnis-Dittrich著.[民86].胡慧嫈等譯 [整合社會福利政策與社會工作實務]{揚智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P.53 | *Kathleen McInnis-Dittrich著.[民86].胡慧嫈等譯 [整合社會福利政策與社會工作實務]{揚智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P.53 | ||
− | *Dean H.Hepoworth,Ronald H.Rooney,Jo Ann Larsen等著.[民88] | + | *Dean H.Hepoworth,Ronald H.Rooney,Jo Ann Larsen等著.「民88」.「社會工作直接服務-理論與技巧」{洪葉文化事業有限公司}P.86 |
+ | *Dean H.Hepoworth,Ronald H.Rooney,Jo Ann Larsen等著.[民88].[社會工作直接服務-理論與技巧]{洪葉文化事業有限公司}P.80 | ||
+ | *Janet Seden著.「民91」[社工實務的諮商技巧] {弘智文化}(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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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賴保禎、盧欽銘等著(1992),[輔導原理與實務]{中國行為科學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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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harles Zastrow著.國立編譯館主譯 張英陣.彭淑華.鄭麗珍譯.[1998].[[社會福利與社會工作]{洪葉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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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07年10月14日 (日) 15:39 的最新修訂
定義: 在尋求「新知」時,往往必須先評鑑我們已知的事物,進而在既有的基礎上發展進階的技巧。人群服務組織已經深耕各種諮商與諮商技巧,作為促進溝通的方法。想要使這些技巧發揮效果,除了練習的歷程中應該受到督導以外,也要持續不斷地接受訓練。社會工作涉及人與人之間細緻而立即的交流,在歷程中諮商技巧是達到良好溝通不可或缺的工具。面對那些受到邊緣化、弱勢的族群,社會工作人員必須以耐心和關懷進行溝通並採取行動。(Janet Seden著)
4 這篇的問題,不在於內容,而在乎題目。上次問你的問題,有答案了嗎? 會這樣提,是想要避免閱讀者的混淆 文獻引用格式不甚正確、參考文獻格式不甚正確
目錄
前言: 社會工作的技巧確實存在且廣布四方,見於團體工作與會心團體(encounter)、人類潛能與個人效率法、行為目標與治療契約(treatment contract)的使用、任務中心個案工作(task-centered casework)、共同諮商、交流分析(transactional analysis)、社交技巧訓練、角色扮演、遊戲、模擬演練等等。「David Welham 著 」P.5
輔導技巧之預估
- 社交技巧不佳的青少年同儕關係也會受到影響,研究顯示被同儕排擠的青少年,在未來有行為偏差的比率比較高。{LeCroy&Rose,1987;LeCroy,1987}
- 案主在學習技巧之前必須先有準備,必須對學習不排斥,以合作的態度配合,否則無法習得新的技巧,如何提高他們合作和承諾的意願對社會工作者來說是最初期便必須面對的挑戰。「Dean H.Hepworth,Ronald H. Rooney,Jo Ann Larsen著.民88」
- 社會工作是協助人們工作,而不是一連串有理性而預定的步驟,它也絕不是將原料輸入後,就會產出一種正確的東西。這種協助他人的工作方式,並不是一種可以預期的例行公事。[Kathleen McInnis-Dittrich著.民86]
輔導技巧之設定目標
達到案主自決
當輔導者在幫助案主時,不要將案主的問題全盤接受,或者是毫無目的的給予,要留一些發展空間給案主,並且讓案主可以親自去完成,達到自我成長的原則。「案主自決」可使案主獨立、成長,提升信心指數,讓案主自己找到方向,當然,輔導者需在旁邊適時的協助,這樣案主在未來 才能靠自己解決問題,不會過度依賴輔導者,造成太大的依賴性。
達到案主自我肯定
自我肯定不是只具單一面向的觀念,Bucell(1979)從研究的資料中找出的面向包括(1).拒絕他人的要求;(2)表達不受歡迎的意見;(3)承認個人的缺點;(4)接受讚賞;(5)表達正面的感受;(6)請求對方改變行為;(7)主動與人對談,並且能夠持續對談。「Dean H.Hepoworth,Ronald H.Rooney,Jo Ann Larsen等著.民88.P.86」這是對自己和社會的一種認同感,如果不能自我肯定,就不能明確表達真正的想法,會使案主有一種有苦說不出的感覺。
輔導技巧之個案研究
個案研究之意義
個案研究是科學研究方法的一種,它是藉由研究某個人或某件事物所發生之情形、原因,接著再經過實際狀況來加以厘清問題,並作適當處理與輔導。在個案研究中的對象通常所指的是一個人、一個家庭、一個團體或是一個社會問題。一般而言,我們會把個案工作與個案研究混為一體,但其實這二個在實質上有某些部分是略有差異的!個案工作的範圍較小於個案研究,個案工作則是以改善環境或是救濟為主,而個案研究則是以尋求解決問題的原因或是原則,並給予輔導為主。
為了使個案研究進行客觀正確,且有利於輔導之推展,在輔導的過程中個案研究輔導員應遵守下列幾項基本原則:
(一)廣泛搜集資料:個案研究在於案主的生活與人格方面做完整的研究,所以必須廣泛的搜集有關這方面的資料,才能夠正確解釋問題的真象。
(二)把握重點:在進行個案會談與調查時,要把握訪問的重點與原則,並加以分析判斷,再以發現的事實來做為診斷過後的一個依據。
(三)客觀分析:參與個案研究的輔導員,必須負責部分搜集的資料做客觀且正確的分析,以便在個案診斷會議時,能夠適時的提出個人的見解,以利共同尋求解決問題之途徑。
(四)分工合作:由於個案本身的問題可能相當複雜,所以必須組成一個協同工作(team work)小組,分工合作才能讓研究透明化。
(五)互相印證:個案診斷會議時,負責研究的輔導員所提出的各種資料,應該互相印證且對個案須做一個綜合的觀察與評估分析,才能夠獲得較正確的診斷。
(六)誠懇接納:研究輔導員與案主會談、或是訪問案主的家人時,必需以誠懇、和藹的態度相待;對案主或其家人所表意見應予接納,不應給予任何批評或是較具主觀的意見,以求當事人的信任與諒解。
(七)尊重個人尊嚴:在進行個案研究時,與案主或家人接觸時須注意到尊重對方個人的人格尊嚴,並且應以同理心處處為案主設想,對於案主不想回答或是不方便回答的事情,應採取保留態度,不可強迫回答。
(八)保密案情:當研究輔導員與案主建立起良好的溝通關係時,案主會將其隱密的案情、事實告知輔導員,所以輔導員應當對整個個案採取保密姿態,以盡其職業道德。(輔導原理與實務1992,賴保禎等著)
輔導技巧之方法與程序
建立關係
- 建立一個沒有壓迫感的環境,才能方始受輔導者感到安全、尊重,而願意與輔導員開放的討論他的困擾。
- 初次和受輔導者接觸時,應該保持容易親近的態度,不該自誇,更要讓受輔導者感覺自己擁有助人的能力和知識,並能願意提供協助。
- 當受輔導者願意講出問題時,輔導員應該保持鎮靜,不該有恥笑或是震驚哭泣的行為,即使是輕微的情緒,有可能會影響受輔導者停止討論相關問題。
- 使用共通的辭彙,不讓案主感到輔導員的交談相當角柔造作。
- 聲音的音調也是傳達輔導員對案主的同理瞭解和關懷案主的感受。
- 視案主和自己是平等的個體,假使案主感覺到自己被視為次等或是劣等的,他們會缺乏動機提出他們的問題,更不會想和他人討論。
深度的探索問題
- 當案主提出一個問題時,不用立刻給予建議和解決方式,而忽略深度探索問題
- 輔導員和案主應該共同討論問題,包括問題的範圍、時間、原因,最為重要的是案主有無能力處理問題,不是一個方法都適用於每一個案主。
- 界定一個問題領域後,再去討論細節的問題。再和案主討論,該由哪方面先著手為要緊。
- 在過程中,輔導者應該對自己有信心,不能和案主一同陷入苦境,這樣會造成案主更為慌張。
- 有技巧的運用社會無法接受的議題,以此更貼近案主,避免問一些會讓案主感蹈困窘的問題。
- 注意非語言的線索,一個人的想法,不只表露在語言,音調上的改變,眼神的飄移、僵硬的姿勢、臉虹或是手腳的動作,都是重要的肢體語言,能透露相關訊息。
- 誠實,若是輔導員不誠實,就會和案主關係惡化,信任感嚴重受損。
- 適度給予關懷和鼓勵,適量的關懷和鼓勵,可以讓案主感到窩心,對於問題更容易說出口,但是過度的關心可能會讓案主產生情感轉移。
輔導者需仔細傾聽案主的問題
當案主在陳述自身的問題時,輔導者需專心的聆聽,盡量不要打斷案主的談話,這樣才能讓案主把想要說的話毫無隱藏地說出來。身為一位聆聽者,不可表現出不耐煩的口氣和動作,這樣會使案主的談話有所保留及限制。並且告訴案主,此次談話內容屬於完全保密,這樣案主會更加地放心。 在案主的談話中,適時的做出回應,讓案主了解你是有專心的融入這次談話,並給予一些建設性的回話,這樣會使案主更積極的表達自己。 而當案主有一些負向的或者消極的想法時,輔導者要適時的介入、干預,並給予正確的觀念及引導,這時說一些:「不要想太多、看開一點」的話,是毫無幫助的,不如讓案主主動接受事實,提早發現問題所在。「重述自Dean H.Hepworth, Ronald H. Rooney,Jo Ann Larsen著.」
提出的問題需清楚明白
需清楚明白的提出問題,使問題明顯化,讓輔導者能正確的了解問題所在,並做出適當的處理及回饋,如果案主在談話過程中,有表達不清楚的地方,輔導者可要求案主再做一次講解,好讓輔導者找出重點,這樣才能有正確的思考方向,以免做出不恰當的處理,也好讓案主知道你了解他所說的意思。「重述自Dean H.Hepworth, Ronald H. Rooney,Jo Ann Larsen著.」
需以正向、積極的態度解決問題
在陳述一件事情時,要盡量以正面、積極的態度去表達,這樣會有助於問題的解決,也會讓輔導者感受到你正向的一面。 有些事,抱持著好的想法去做,會更容易解決,因為你會更清楚自己的目標在哪!一些好的想法,也較容易得到幫助和被人接納;而負面的想法,會引發別人的排斥與反感。 有些案主因為生活壓力的關係,使得想法、觀念都產生偏差,導致說話內容也都呈現負向思考,這時,輔導員就必須對案主做出指導與改正。 另外,正面的溝通方式,也有助於問題的解決,使人能夠做有意義的討論,培養良好的應對技巧;而負面的溝通方式呢!則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紛爭及意見的不被採納。所以輔導者聽到案主有一些強烈的負向情緒產生時,要適時的給予導正。「重述自Dean H.Hepworth, Ronald H. Rooney,Jo Ann Larsen著.」
把重點放在當下
在討論一件事時,要針對此事做探討,將重點放在這上面,不要牽扯到過去或是話題以外的事。這樣才能掌握住主題,如果案主在談話中有提及一些過去或偏離主題的話時,輔導員需將話題導入軌道,這有助於會談的進行。「重述自Dean H.Hepworth, Ronald H. Rooney,Jo Ann Larsen著.」
需存在著同理心
身為一個好的輔導員,本身需具備著同理心,同理心即是指 排除自己的主觀價值及道德意識,不要批評,站在案主的立場替案主設想,這會有助於談話進行及問題解決。在輔導的過程中,案主會因為輔導員的一個眼神或是一個不經意的動作而感到卻步或是起了防備心理,因而拒絕輔導或是對輔導員感到不信任;所以輔導員在進行會談時,應站在案主的角度與立場來為案主做一個較妥善的考量,也應有感同深受之心理,來為案主解決困難,這不僅能增進案主與輔導員的互動關係,也能增進案主對輔導員的信任感。
探索可能解決的方案
- 了解問題之後,下一個重要步驟是和案主共同討論解決方法。
- 案主有自我決定的權利,輔導員的角色應當只是協助案主,而不是為案主決定、處理任何事情,如果由輔導員決定會有兩種可能結果:
- 解決方法讓案主不滿意,最後結果案主可能會將責任怪罪給輔導員,無法接受失敗,對社工員的信任大幅減少,關係嚴重受損。
- 解決方法讓案主感到滿意,但是有可能會造成案主對輔導員的依賴性,未來作決定時都會需要輔導員的協助,很難獨立作決定,導致另一個問題衍生出現。
- 解決問題,不單只是輔導員的工作,應當是案主和輔導員共同合作努力,案主如果能成功解決問題並完成應負的責任,會帶給案主個人的成長並能增進信心,更能在未來接受挑戰。
- 不要獅子大開口,做不到的事情,要不給予承諾,答應案主的事情,沒有做到會讓案主失去信心。
- 嘗試與案主達成清楚、實際的契約,一個特定的時間內,每個人所該擔負的責任和職務應該是相當明確清楚的。
輔導技巧之評量
技巧的學習對發展與心理障礙的族群而言更是不可或缺,因為他們缺乏社交技巧和其他因應的技巧,例如:家中有發展障礙兒童的父母,可以強化親職技巧,學習防範未然和如何因應來成長上的議題;發展上有障礙的兒童可以學習如何使用交通工具相關的技巧,以便取得所需的資源。(Taylor,1988)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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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arles Zastrow著.國立編譯館主譯 張英陣.彭淑華.鄭麗珍譯.[1998].[[社會福利與社會工作]{洪葉文化事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