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以台中市為例"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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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解決之過程'''== | =='''案件解決之過程'''== | ||
=='''如何預防家暴'''== | =='''如何預防家暴'''== | ||
=='''家暴後續處理'''== | =='''家暴後續處理'''== | ||
=='''參考文獻'''== | =='''參考文獻'''== |
於 2007年5月23日 (三) 13:13 的修訂
你們這個題目,應是包涵了二個條目,一是概念條目「家庭暴力」,包涵何謂家庭暴力、家庭暴力之種類、
家庭暴力之形成因素、家庭暴力之預防。 一是訪問型條目「家庭暴力實務——以台中市為例」,包涵案件解決之過程、家暴後續處理、家暴實務(人員之分享)。 這樣有道理嗎?
何謂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之種類
(1)身體虐待
身體上的毆打是所有暴力者對受害者的身體各部位進行攻擊行為。如擠他、推他、抓他、抓頭髮、壓他、潑水、燒她、拉她、當她受傷、生病或懷孕時拒絕協助她、軟禁她或不讓她進入屋內...等。以上的虐待其嚴重性可從打巴掌到謀殺。打巴掌被認為是不嚴重,因此就被誤倒歐打是可以被接受的可以忍耐的,或是成為施虐者否認毆打的藉口。
(2)性暴力
攻擊受害者的胸部、私處或用武力、身體暴力脅迫進行性行為,如婦女被其被配偶毆打之後,迫使他們進行性行為。或是持槍強迫她們從事某種她們不願意的性行為;甚至強迫與第三者發生性行為。
其定義有:
- 告訴她黃色笑話。
- 吃醋、生氣或懷疑對方婚外情。
- 不在乎對方對性的感受。
- 責怪或懷疑對方的性發展史,或是過去的性經驗。
- 控制對方的性能力,侮辱對方是一個無能力者。
- 說她是妓女或淫婦。
- 當獨處或在別人面前強迫脫光衣服。
- 脅迫變態性行為。
- 強拍裸照或性行為的照片。
(3)破壞東西或寵物虐待
這是一種藉由婦女的擁有物或寵物的虐待,雖不是直接攻擊受害者,但也是一種虐待。如在爭吵之後破壞對方喜愛的東西或寵物,而後責怪是她引起的。當被害者面前破壞東西時,有時會傷害到受害者本身。
(4)精神虐待
精神虐待並沒有直接攻擊對方身體,但是精神虐待比身體上的虐待更為嚴重。包括以武力、自殺、抱走小孩或外遇來威脅,強迫對方做不想做的事,用言語傷害對方自尊或否認對方感覺及想法,用行動嚇阻她。隔離也是一種精神虐待。伴隨著身體上及性虐待的恐嚇,使受害者生活在恐懼之中,令他失去自主權包括言語、行為上的自我。
(5)情緒虐待
以上四種都伴隨著情緒虐待的成分,都會影響受害者的自尊、自我存在價值。這種情緒虐待需要相當久的時間來治療。
(周月清 民84:23)
家庭暴力形成因素
可能因素有以下幾種:
(一)個人因素
- 個人的人格特質有所缺陷,如:缺乏信心、自我控制能力不足或其他精神心理障礙。
- 個人的社會技巧低劣,如:不擅長溝通技巧、抗壓能力及人際關係等。
- 個人的惡習,如:藥物濫用、酒癮、犯罪等。
- 生活窘境,如:失業、經濟困乏等。
(二)家庭因素
- 原生家庭教養不當:暴力家庭養育出暴力兒女。
- 原生家庭結構缺陷:破碎家庭。
- 病理家庭:失序、衝突家庭。
(三)社會結構的因素<台灣以前的社會>
- 文化規範的歧視:社會文化灌輸社會大眾,男性應該優先、主導,女性則從屬次等的價值。
- 社會制度的不平等:社會的法律、宗教與組織,均對女性不平等。
- 女性經濟的弱勢:女性在經濟上依賴男性。
(徐秀蕊,民91:29)
實例
機構參訪
訪問機構:
受訪者:
訪問時間:
訪問地點:
問題:
1.這些案件之前是哪單位負責?和你們有何不同?
2.請問你們處理案件的過程和流程是如何的?
3.接獲報案之來源和方法為何?
4.請問是否有相關資料可以提供?
5.是否會和其他單位通報、合作?
如有,是哪方面的業務?
6.目前承辦過的案件約有多少件?
7.其中是否有二度發生的案件呢?
8.服務時,曾經感到最困難的案件是什麼?為什麼?
9.如果有人通報後,那個家庭不肯合作要如何介入?
10.你認為機構目前最需改進的是哪方面?
11.認為和市政府或者其他機構合作是否會使這個服務更加完善?
12.您對於服務評估的指標?
13.在眾多服務機構中是否擁有優勢?
14.是否有其他建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