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以台中市為例"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CYUT9529100 (對話 | 貢獻) (→'''家庭暴力形成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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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制度的不平等:社會的法律、宗教與組織,均對女性不平等。 | *社會制度的不平等:社會的法律、宗教與組織,均對女性不平等。 | ||
*女性經濟的弱勢:女性在經濟上依賴男性。 | *女性經濟的弱勢:女性在經濟上依賴男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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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徐秀蕊,民91:29) | ||
=='''實例'''== | =='''實例'''== |
於 2007年5月19日 (六) 06:31 的修訂
你們這個題目,應是包涵了二個條目,一是概念條目「家庭暴力」,包涵何謂家庭暴力、家庭暴力之種類、
家庭暴力之形成因素、家庭暴力之預防。 一是訪問型條目「家庭暴力實務——以台中市為例」,包涵案件解決之過程、家暴後續處理、家暴實務(人員之分享)。 這樣有道理嗎?
何謂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之種類
家庭暴力形成因素
可能因素有以下幾種:
(一)個人因素
- 個人的人格特質有所缺陷,如:缺乏信心、自我控制能力不足或其他精神心理障礙。
- 個人的社會技巧低劣,如:不擅長溝通技巧、抗壓能力及人際關係等。
- 個人的惡習,如:藥物濫用、酒癮、犯罪等。
- 生活窘境,如:失業、經濟困乏等。
(二)家庭因素
- 原生家庭教養不當:暴力家庭養育出暴力兒女。
- 原生家庭結構缺陷:破碎家庭。
- 病理家庭:失序、衝突家庭。
(三)社會結構的因素<台灣以前的社會>
- 文化規範的歧視:社會文化灌輸社會大眾,男性應該優先、主導,女性則從屬次等的價值。
- 社會制度的不平等:社會的法律、宗教與組織,均對女性不平等。
- 女性經濟的弱勢:女性在經濟上依賴男性。
(徐秀蕊,民9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