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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ion|2007/10/14, 20080120, 20120724|}} <!--請注意:請在這行文字底下進行編輯,請不要刪除或變更這行文字以及這行文字以上的部份。--> 接案為個案工作程序中的首要步驟也是最重要的步驟,是每一個個案申請援助等需求時,社工員需清楚案源,並藉由會談來瞭解案主問題與建立初步的專業關係,評估是否有符合機構服務之內容,符合者才開始提供專業服務,如無是符合機構服務之範疇內,將協助轉介。(陳威,2012) (廖榮利,1986) 有很大的進展! 繼續加油! 3 參考文獻格式不對,注意標點符號,單句的文字不成段,更不適合放在大標/次標之下 ==開案與案主服務需求評估之分類== 依據佩特夫婦的說法來機構請求協助的人,事實上還不能稱他們為案主,我們只能稱那些人為潛在案主。只有經過社工員依據機構的目的與宗旨,評估機構認定機構是可以提供服務給需求者才能稱為本機構的案主。社工員藉由服務需求評估,來將他/她們區分為不需要被服務、可提供開案服務、協助轉案等三大類群。(specht&specht,1986) (陳威,2012) ===不需要服務=== 有些人認知到自己有需要或有問題無法解決,但他/她們卻找錯機構與單位,如掉髮嚴重的人前來機構協助幫忙生髮。當我們決定不開案時,需要做一份未開案記錄,以避免一些事後問題。(林萬億,2012) ===提供服務=== 此一人可能是自己認知有需求與問題前來機構協求幫助,又或者是從另個機構轉介而來,經過社工員對需的評估後,符合機服務的範疇,以此給予案主服務。 === 轉案 === 經由社工員的評估,認為此人需要社工單位的協助,但此人的資格可能因為身份、年齡不在本機構的服務範疇內,以此協助進行轉案的工作。 == 社工員的工作內容 == ===工作前的準備=== ===開案會談=== === 建立初步關係 === ====真誠==== ====同理==== ====專注==== ===初估案主問題=== ====生理功能==== ====心理功能==== ====社會功能==== ====環境功能==== == 結語 == == 參考資料 == 黃維憲·曾華源·王慧君,社會個案工作,西元1986年出版,發行所五南圖書出版公司 陳威,讀實力-社會工作,西元2012年8月第八版出版,學儒數位科技出版有限公司 林萬億,當代社會工作理論與方法,西元2012年7月第二版十七刷出版,發行所五南圖書出版公司 林幸魄,怎樣做個案工作,西元1978年出版,幼獅文化事業公司 廖榮利,社會個案工作,西元1991年出版,幼獅文化事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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