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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化教育計畫'''(Individualized Educational Program,簡稱IEP),緣由自美國的「身心障礙兒童之教育法案」,它保障身障兒童的教育權益及相關福利,定期地讓家長與專業人員共同擬定,設計出符合身障兒童的教學設施,已達到因材施教的目的,藉此培養健全的人格,發揮個人所長,來回饋社會的幫助。(吳淑美,1998年11月) ==IEP發展沿革== 發展分為下面幾個時期 ====萌芽期(1979-1983年)==== *美國1975年由殘障法案衍伸出此計畫,由林孟宗先生引進國內,譯為「個別化教育方案」。雖然很多特殊教育界聽說過,但是卻不是很明瞭,所以使用率很低。 ====推廣期(1983-1996年)==== *我國1984年頒布實施「特殊教育法」,雖然法令並沒有限制老師實施,但是教育部門及特殊學術機構,仍大力推廣IEP的重要性。並推出許多指導手冊,甚至推出電腦化IEP,藉此幫助教師了解,並能節省撰寫IEP的時間,但這此軟體多為內部使用,且難以操作,所以不太好推廣,從此IEP有了法定位置。 ====發展期(1998-迄今)==== *我國在1997年將IEP列為「特殊教育法」強制項目,雖然在各單位的督導下,IEP有成長的跡象,但是卻被認定為是應付上級,但在專業單位努力開法IEP軟體下,已經開始使用了,對象以智障類特殊學校居多,經過多次修改,推廣重點在資優班,也解省了資源班老師在撰寫IEP的時間。 ====改良期==== *雖然現在電腦很發達,IEP的成長也有目共睹,但是卻不保證它的品質有教育的功能,所以老師在撰寫IEP的過程,不要為了節省時間成本,要融入課程及教學策略,並對每個學生因材施教。 =='''IEP執行流程'''== *轉介:懷疑有身心障礙請傾像,經由家人、專業人士、學校老師通報,送往特殊教育機構。 *個案評量與診斷:包含智力檢查、情緒控制、視聽力檢查,再由單位進一步的診斷。 *鑑定:經由單位的認定,並根據「特殊教育法」的執行,送往機構接受特殊教育。 *個別化教育計畫及會議:邀請父母、老師、診斷小組、相關行政人員等等,針對小孩的需求,設計出符合案主的IEP內容。 *執行IEP:把IEP融入計畫中,經由短時間的教育,評量是否可以進行。 *教學到成效之評估:期中時把學習狀況,一一詳述給父母;期末時在思考整個過程,是否有哪些沒達成,藉此好好的重新規劃。 =='''獨特性教育需求'''== 教育需求分為九項 *學科表現 *認知能力 *職業性向/轉銜 *社區活動能力 *溝通能力 *行動能力 *生活自理能力 *感官功能 *社交/情緒行為等 =='''IEP內容'''== ====教學目標==== ====相關服務==== ====轉銜服務(四項)==== *生涯教育(Career Education):工作方面的能力、技能等等。 *特殊教育(Special Education):教育方面的學習輔導,以及中等學校以上的教育提供。 *職業教育(Vocational Education):職業相關評量,就業安排,態度培養等等。 *職業復建(Vocational Rehabilitation):職業相關評量,就業安排,態度培養等等。 =='''IEP擬訂'''== ====短期教學目標==== *以長期目標為依據,依課程結構、能力發展等等,並考量時間分配,細分成小細節,開始實施教學。 ====長期教育目標==== *考量到學生的狀況、學習能力、及教育的獨特性,以及家長的期待,於一學期後驗收成果,期許學生能達到預定的目標。 ====現況==== *學生在學習成就或事能力發展上,須由正式、非正式的評量下得到資料。 =='''IEP中融合教育撰寫方法(五W''')== ====Why==== *為何要融合教育? :不僅是當今的思潮,也是法規規定。 ====What==== *這樣的規定意義何在? :代表著為何所以IEP的成員,不能參與普通課程、學校的活動、及校外的任何活動。 ====Who==== *誰不能參與普通班課程? :許多特殊學生透過安排進入普通班,即使接受輔具或相關服務,還是很難適應,決定取消這課程時,必須詳敘原因為何! ====Where==== *特殊學生到哪去融合? :給予特殊生的三種活動的場所。一、普通教室及其課程活動(數學、藝能課等);二、課外活動(遊戲活動、球類運動等);三、非學科活動(吃飯、早晨操等)。 ====How==== *IEP小組決定學生不能融合時,該如何寫? :一定要寫出不能融合的程度。一般美國的教育局,都會供IEP表格給老師填寫。 =='''IEP中融合教育內容'''== ====百分比法==== *將融合教育加以約略化,以檢驗融合教育與學習障礙比例是否得當。 ====時間長短法==== *填寫不能參與普通課程、學校活動,以及非學校活動的總和時間。 ====列出科目法==== *要謝特殊學生不能餐語課程的名稱。 ==IEP考量因素== *學校採用的教材及鋼要 *案例教育需求的優先順序 *學校的排課方式及科目 *學校是否有能力分組教育 *不同科目、及上課時數及節數 *學校設施及師資配合 *學生的學習能力特質 *家長的期待 ==IEP檢討== 美式 VS. 台式的比較 [[圖像:IEP.jpg]] (李翠玲 著 2007年4月 個別化教育計畫(IEP)理念與實施 P.176 表12-3-1) (林素貞 著 1999年8月 如何擬訂個別化教育計畫:給特殊教育的老師與家長 P.28 表1-2) =='''總結'''== 民國八十六前,我國的IEP因為無據,且許多特殊教育界的老師不明瞭,所以都不受重視、推動不起來,一直看不見成效,但在民國八十七年「個別化教育計畫」的公布後,終於有了法規的保障,且有正確的實施方案,但我國畢竟只是新手,對於法規解釋的定義、行政執行的權責區分、教師及相關人員的觀念澄清、家長的權益等等,都必須要有所防範。防止日後帶來的龐大社會成本,所以對於「個別化教育計畫」,必須仰賴特殊教育相關人員,以及家長的合力努力,為我們的身心障礙者有個好的學習環境跟設施。 =='''參考文獻'''== *'''個別化教育計畫(IEP)理念與實施''',李翠玲著,2007年4月,心理出版社 *'''如何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給特殊教育的老師與家長''',林素貞著,1999年4月,心理出版社 *'''學前融合班個別化教育方案之擬定與執行''',吳淑美著,1998年11,心理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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