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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正義(Social justice)'''一詞,在不同時空有不同之意旨。一般而言,泛指平等、公正之統稱,包含了形式、程序和實質的正義。資源分配可以有差異,但人們「應得其所應得」、「在平等中獲得生存與尊嚴」。(蔡漢賢、李明政著,2004,P.3) 3 這題目比較硬,要多看書。 ==社會正義的當代意義== 綜合社會正義理論,面對不同情境,社會正義所要表達與追求的目的也不盡相同,隨著文化的變遷而設定,基本上以法律與平等為軸心,形成一個較多面性的範畴,當代正義理論主要內涵可歸納如下: *社會正義是一切正義的總稱,正義即是「公正」,社會正義指的就是社會公正。 *社會正義就是法律正義與分配正義的總和。 *社會正義就是自然法律正義,亦即從自然規律衍生而來之正義要求。 *社會正義存在於社會人群之中,乃是為謀求社會公共福利的一種特殊分配正義。 *社會正義是維護經濟秩序的德行,其指示社會與人民的活動,使所有人在社會上能獲得一種合乎人道或人性尊嚴的生活條件。 (吳老德著,2001,P.21) ==社會正義的分類== ===傳統的分類=== *'''形式正義(Formal justice)'''是有關法律審判程序上應該採取公正處理的原則,故又稱為「法律正義」。法律正義是透過一套公共法則的建立與強制,即法律的運用要根據規定的原則或正當程序,以進行惡行懲罰與傷害補償,矯正人際互動關係所產生的不平;而社會正義則是在處理社會中利益與負擔分配。由於形式正義只要求法律或規範制度無私,且一致性的被執行,它不能保證必然產生正義的結果。形式正義亦即「同樣的情況應當同樣的對待」,是一種最低的道德則以平等的對待每一個人。 *'''實質正義(Substantive justice)'''是從自然律出發,將社會中利益或負擔分配透過社會各種制度達成,要求針對特殊情況予以合宜的權衡考量。由於是有關社會資源的分配,故也有人稱「分配正義」或「社會正義」。<br/> (吳老德著,2001,P.55) ===亞理士多德的正義性原則=== *'''分配正義''' *'''經濟正義''' ===聖多瑪斯的神學大全=== *'''交換正義''' *'''法律正義''' ==John Rawls 正義論== ==批判社會正義== (Arrigo, Bruce A,1999,P.251) ==實踐社會正義的阻礙== (湯姆生,2007,P.106~112) ==參考文獻== *蔡漢賢,李明政著,(2004)。社會福利新論,松慧:台北。 *約翰.羅爾斯著 黃丘隆譯,(1990)。正義論,結構群:台北。 *Arrigo, Bruce A,(1999)。Social justice/criminal justice,West/Wadsworth:Belmont,CA。 *林火旺,(1998)。羅爾斯正義論,臺灣書店:台北。 *Elizabeth A.Segal, Karen E. Gerdes, Sue Steiner著 王順民等譯,(2007)。社會工作概論,湯姆生:台北市。 *趙敦華,(1992)。勞斯的正義論解說,西方文化:台北。 *吳老德,(2001)。正義與福利國家概論,五南: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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