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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文的「青少年」之意義,指的是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青春、活潑、有活力的男女。而英文上adolescence 的是由拉 丁文adolescere衍化而來的, 它所指的是個體在生、心理上都開始出現了變化,對異性充滿了好奇,甚至於單戀異性。 而每個學科都對青少年下了不同的定義: *社會學:是以個體是否要開始準備適應社會與生活能力、社會認可為準。 *法律:以罪刑法定主義,以年齡來規定,世界上有些國家所指青少年是未滿十六歲或者未滿二十歲,惟有台灣法律是規定 是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的男女生。 *心理學:個體已經開始可以邏輯思考、自我概念由模糊不清到逐漸明瞭、情緒方面由不穩定逐漸穩定狀態。 青少年犯罪一詞,是由英文(Juvenile Delinquency)翻譯而來的。而也有學者採用日本法例,譯為「少年非行」,不過 青少年犯罪一詞,比較合乎我國的少年事件處理法所規定的為處理對象的少年行為。以法律的定義:是指青少年違反刑事法令 或青少年有了明顯的犯罪行為;以社會定義:則指青少年偏離了社會大眾所規範的偏差行為。 4 老師的建議好像沒有什麼用? 文獻引用有問題,全文也沒有消化好,編輯真的不行。 =='''前言'''== 近十年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繁榮、都市化、交通資訊科技發達之高度發展,惟有犯罪問題,不但沒有隨著經濟發達而減少, 反而因經濟發達有日漸嚴重的趨勢,且年齡層越來越低,女性犯罪的比率也相對有提高的現象,這在各國已經是成為社會中 的 嚴重問題,也是人們普遍關心的焦點之一,尤其是現代,更成了社會病態的集中反映,因 為青少年是所有國家的棟樑和希 望,如果不及時防治,恐怕會造成社會治安的一大隱憂。隨著社會結構之改變,導致傳統社會控制功能漸漸 消失,取而代之 的是小家庭的產生、雙薪家庭的出現、社會文化衝突、社會價值觀混淆、西方個人主義、功利主義的交互運用 影響下,使得 政治和社會的弊病層出不窮。如果要解決犯罪問題,首先就是要先知道犯罪 狀況、類型和趨勢,再進一步的瞭解原因後針對 問題的徵結點,找到適合的解決方式。 犯罪心理學 楊士隆著 p339 犯罪狀況及其分析 法務部發行 民83年七月 p1 所以「犯罪 狀況、類型和趨勢」、「問題的徵結點」在那呢? =='''何謂犯罪'''== 犯罪一詞,在詞源上是認為是由拉丁文「Crimen」和希臘文「logos」組合而成的。它是在研究犯罪現象的一門科學, 是一種極為複雜的現象可以追溯到遙遠的時代,為人們從不同的情境立場思考,對之進行提供了研究的可能,只要是有規範的 出現,就會有犯罪的存在。至於它是屬於那個性質的學科和定義,至今依然存在著許多的爭議,每個學派、每個學者所提出的 論點、學說都不相同,有些學者甚至會堅持某些論點和學說,但是只堅持某些論點和學說,範圍又太狹隘了,而且「犯罪」一 詞,牽扯層面的廣度是我們所無法想像的,因為它所牽扯到的因素範圍實在太大了,有部份學者認為是法學(包括刑法學、刑 事學等)、社會學、心理學;又或者是社會學、心理學和依附法學(包括刑法學、刑事學等)的綜合獨立社會學科。 而在台灣的定義,是綜合了許多學者的論點和學說,譬如有學者認為「犯罪是以多面向科學的方法來研究犯罪的複雜現象和社 會對其反應、因應措施、預防,是社會條件、原因和犯罪主體因素兩個交互作用下所產生的結果」。 比較犯罪學 周素嫻著 p1~p5 =='''青少年犯罪原因'''== 根據文獻上和多位學者研究分析結果發現,青少年犯罪因素可分為以下幾點: *家庭因素:隨著時代快速的變遷,現實社會的問題也變的越來越多和嚴重。 在許多的學者研究分析指出,在家庭管教問題是造成青少年的犯罪原因之一,但也是最重要和關鍵的因素。 在雙薪家庭中出生的小孩,在他的求學過程中,可能都是電視、網際網路、補習班、家教或者是祖父母 陪伴著小孩過生活,而父母可能都因為需要工作的關係,所以無法撥出時間來監督小孩,而不論是那一種 形式之教養的品質如何影響到青少年本身,都可以發現少年和家庭已經進入到了一個新的教養方式了。 而家庭成員的行為被當成一種相處模式,會使的在成長的青少年加以模仿。 單親家庭的增加: 由於離婚率的增加,造成青少年跟著一方的情形,而這樣的情形,造成了家長為了生活工作,無法兼顧到青少年的 生活、功課還有生、心理的一切煩惱。對青少年犯罪的影響,不單單只是家庭結構的瓦解,做家長的也要檢視單親家庭 的經濟和子女管教問題。 外籍與大陸配偶的增加: 隨著國際交流頻繁,許多的外籍配偶的來臨,且正在快速增加當中,而隨著語言、文化背景不同而常產生誤解,甚至 還會產生家庭暴力的情況產生,外籍配偶面臨到子女管教、教育、子女長大後還要面對家中文化差異、父母的社會經 驗、社會歧視等等一些青少年未來可能會面臨到的狀況,所以這將來也是是青少年犯罪的一大隱憂。 *社會因素: 學校生活:是跟青少年犯罪是最有關係的,青少年可能會因為學校的成績低落、人際關係同儕之間的相處、以及對老師持有 負面評價的看法。 大眾媒體: 在“德國教育學家斯普朗格(Eduard Spranger)的著作《青少年心理學》”一書中提到,現今的大眾傳播對青少年造成 巨大的影響,尤其是色情和暴力,青少年幾乎會面臨電視新聞、電影情節、報紙、書刊和網際網路等,對於裡面一些比較剌 激冒險和緊張的事件,從虛擬的幻想轉變為現實世界的實際行動,造成今日這麼的多的犯罪事件跟這些傳媒有很多雷同的地方 。 *青少年生、心理因素: 有學者研究分析出,具有抑鬱、自卑、情緒不穩、攻擊性、反抗性、缺乏思考力、好逸、適應力差、對金錢渴望、追求生活享 受這些生、心理特特等,尤其青少年自制力較差則犯罪率是比較高的。 少年犯罪 周愫嫺著 p20~25 青少年發展與輔導 詹棟樑著 p226~p227、p233 =='''青少年犯罪處理之內涵'''== 關於這個部份,司法院頒佈之少年事件處理法秉持著「以教育代替處罰,以輔導代替管訓」,最主要是依少年事件處理法一九 九七年修訂版,最能代表其精神。 *青少年有需要被保護和管束的需要,而非管訓的必要。 *審理程度採取不公開制度。 *少年之刑事處分採取減輕制度。 *非行行為情節為輕微或初犯者,以不審理為原則,而是轉向由青少年福利機構安置與輔導。 *對於當地少年事件處理法轉介或交付於少年機構安置與輔導,當地主管機關應序追蹤輔導。 少年事件處理法修訂後,已具有保護的精神,因為這些具體內涵使得少年事件處理法具有明確的處理、執行的一套標準, 但以少年為主體的部份應當還需要加強的地方。 兒童少年福利與服務 郭靜晃著 p810~819 =='''青少年犯罪之防範'''== 青少年的犯罪防範可分成三個層次: *第一層次: 從家庭方面著手,不外乎就是加強親職教育,有健全的家庭生活,來預防青少年犯罪。 *第二層次: 需要加強學校輔導教育的功能和學校同儕之間的溝通、學習互動,也是可以預防青少年犯罪。 *第三層次: 1.社會應致力於建立一致性之共同規範,引導和約束青少年的生活。 2.強化社區意識和環境規劃重整、改善,推廣藝文活動,推展守望相助。 3.利用大眾傳播發揮正面教育功能而不是只報導社會問題現像和弊病,有效的正面教育比事後的補救更來的有效。 以上不管是那一個層次,千萬都不可以在公開場合中責備青少年和為青少年加上壞的標籤,也不是說放任青少年的行為, 只不過,只要是人都是需要尊重和尊嚴的,公開的責備不僅不能助於他的行為改善,反而會更增加他的犯罪的潛在因子的出 現,要適當之處理,以防患未然。 犯罪心理學 楊士隆著 p360 =='''參考文獻'''== * 少年犯罪 周愫嫻著 五南出版 2004【民93】 *《九十一年少年兒童犯罪概況及其分析》,法務部,2002 *犯罪心理學 楊士隆著 五南 民90 4月 *犯罪狀況及其分析 法務部犯罪研究中心發行 民83年七月 *青少年心理學 賴保禎 周文欽 張鐸嚴 張德聰編著 國立空中大學印行 民88年1月 *比較犯罪學 張智輝、何勤華、陳明華、郭健安、盧建平、周愫嫻著 五南出版 民86年2月 *青少年發展與輔導 詹棟樑著 師大書苑出版 2006年8月 *兒童少年福利與服務 郭靜晃著 揚智出版 200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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