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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又稱為領養,是非 ( 直系 ) 血親的雙方,經過法律認可的過程,建立親子關係。 *使不幸兒童得一永久家庭, 同時也為收養父母覓得子女,視同親生。 *出 / 收養制度所追求的目標,是在一個圓滿的環境中,培育兒童成長,使他能享有充分的愛和關懷。 *收養不是救濟,也不是資助,而是要付出真誠的關懷來扶養照顧孩子。 *一般人尋求收養的管道有二: #私下收養:透過親朋好友介紹尋找私下的收養機會,也包括親戚間和繼子女收養。<BR/> #機構收養:透過收養機構、育幼院等來收養孩子。([[兒少收養資訊中心 http://www.adoptinfo.org.tw/Organ_2-1.aspx]]) *對於不幸兒童的其中一個處理方式,就是收養,這種方式不僅是不幸的兒童能多想是到天倫之樂,而且也噁ˇ免足沒有子女的養父母繼嗣的願望。不過在收養之前,應由福利機構加以調查,以免有不良的企圖,同事借以了解其各項情況,代為選擇適當的兒童,俾能互相調適。至於收養後更應綽追蹤輔導,協助解決困難,或做終止收養的措施,以確實保障兒童權益。(蔡漢賢‧民61) ==壹、如何辦理== ===收養申請流程圖=== [[圖像:ldsh1.jpg]] ===收養申請流程圖說明=== *送件時應備妥之文件 **提出收養聲請狀一份向法院公證服務處購買。 **收養同意書乙份。 **聲請人須備妥收養人與生父母之戶籍謄本各一份。 **財力證明 (如:扣繳憑單、存款證明、不動產所有權狀影本等皆可) 。 **健康檢查表 (請向收發處或聯合服務處索取,並詳見表內注意事項,夫妻各一份。 **警察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 **聲請狀的填寫方式: #收養人 (養父及養母) 、被收養人、及法定代理人的姓名、年齡、身份證統一編號、住址等,填入聲請人欄中。 #請求公證之法律行為,須註明為聲請裁定認可收養子女事由。 #請求人須簽名蓋章,並寫明年月日。 註:以上文件備妥後,收養人向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聲請,交收發室收件登記。 *出庭 **收到法院開庭通知書,請注意開庭時間。 **收 / 出養人雙方皆要出庭,攜帶通知書及身份證 (七歲以上之被收養人須親自到庭) 。 *當地社會局 (課) 或指定之兒童福利機構訪視: 九十二年制訂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中第十四條規定: 法院認可兒童及少年之收養前,應命主管機關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進行訪視,提出調查報告及建議。 *收出養資料釋出意願書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 17 條第 1 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自行或委託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收養資訊中心,保存出養人、收養人及被收養兒童及少年之身分、健康等相關資訊之檔案。」希望藉由收出養資料中心之成立,得以維護被收養兒童及少年知道身世之權益,防止近親結婚等。 **民國九十四年以前聲請之收出養案件,若有此需要可下載「收出養資料釋出意願書」。 **自民國九十五年起,各主管機關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於調查訪視中,將會提供「收出養資料釋出意願書」供收出養申請人填寫。 **這份意願書將會被保存在「兒童及少年收養資訊中心」,仍有權利隨時來申請更新或更改這份意願書。請洽詢: #電話 : (02) 8912-7368~71 #傳真 : (02) 8912-7372 #地址 : 台北縣新店市 231北新路三段200號12樓 *民事裁定 **收到法院認可或駁回 (不認可) 裁定書 **如對該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法院提出抗告。 *聲請確定證明 收養裁定為認可者,在收到裁定書十天後至聯合服務處購買狀紙並填寫後遞狀。 *辦理收養戶籍登記 **收到確定證明之後,著手辦理戶籍登記。 **收養人需攜帶裁定書、確定證明書、被收養人之戶口名簿、收養人之戶口名簿、身份證、印章至收養人戶籍所在之戶政單位辦理遷出、遷入及收養登記。倘若戶長非收養人任何一方,需攜帶戶長之身份證、印章一同前往。([[兒童及少年收養資訊中心 http://www.adoptinfo.org.tw/Organ_2-2.aspx]]) ==貳、收養前的自我檢視== ===收養前的準備=== 「收養」是一項十分重大的決定。因此,在決定成為收養父母之前,應該審慎思慮、夫妻雙方必須完全的溝通,如此才能深入且周延的評估自己的能力,以便做好萬全的準備,迎接新生命的加入。 當然在思慮的過程中,可能會因為太過期待有新生命的加入而疏忽幾個重要的因素,在此給予小小的提醒: *年齡: 除了在民法中明文規定收養人的年齡必須大於被收養人二十歲之外,收養人也必須考慮自己的年紀適合收養幾歲的孩子。因此,在有關收養人年齡上的考慮,不能只以「現在」的情況作為衡量的依據,而必須慮及十年、二十年之後,自己與孩子在年齡上的差距,以及因年齡方面所帶來許多「未來」的種種相關問題。 *生活形態的改變: 收養孩子之後,家庭多了一個成員,原本的生活形態必定隨之改變,許多以往的生活方式與日常作息時間,也必須重新調整。例如:晚上必須起床為嬰兒沖泡牛奶、週末與例假日無法隨興出遊、也不能在半夜外出看電影;收養孩子若已在就學,還需關注孩子的學習問題等,除了需花費更大的心力去照料孩子的食衣住行外,原本家人之間的相處分工,也都必須跟著調整。 *經濟狀況: 在決定是否收養孩子前,經濟狀況是一項很重要的考慮因素。養育孩子的費用加上家庭原本的日常支出,必定會增加經濟上的負擔,尤其是孩子的日常生活所需,包括教育、醫療、托育以及日常之各項食衣住行等費用;另外是否具有足夠的居住、活動空間以迎接家中新成員的到來。無論如何,唯有自己具有充裕的經濟基礎,才能提供孩子一個良好的成長環境。 *健康狀況: 收養人的健康狀況涉及將來照顧孩子的能力;若健康狀況不佳,又得照顧養育孩子,對自己的身心更有不利的影響;此外,健康狀況與年齡也是息息相關的,年紀愈大的人,更需要衡量自己的健康狀況是否足以撫養被收養兒童至其長大獨立。因此,評估自己的生理機能與情緒反應,是否勝任養育孩子時所會面對的各種壓力與問題?是否會影響自己及孩子的健康及生活狀況?都是十分重要的。 *養育者的身份: 收養孩子以後的主要養育照顧工作,大多數仍是落在婦女的身上,而隨著社會的變遷,婦女外出就業者大增,故決定收養孩子時,必須考量日後是由誰來照顧養育孩子,以及是否需要請保母或者有適合的親友可協助照料孩子等;親子間必須有足夠的相處時間,才能建立彼此間的親密、安全及信任感在沒有血緣關係的基礎下,更顯得重要,故收養者於決定收養後是否能同時扮演好生活中的多重角色,也是必須注意的事項。 *收養的期待: 決定收養孩子前,需慎重考量自己及其他家庭成員希望收養多大年紀的小孩?希望收養的小孩是什麼性別?是否能承擔收養後的風險?( 如:孩子的健康問題、背景問題、出養人反悔、收出養協議破裂,以及未被告知的遺傳病史等 ) 。 *其他家族成員的接受度: 在決定是否收養孩子後,除了夫妻兩人,其他家庭成員若能對收養孩子有共識及接受度,將可提供被收養孩子更多的呵護照顧,也可提供收養家庭更多的支持與協助。 *孩子的需求: 決定收養孩子時,若是家中已有自己的孩童,除了本身必須做好收養的準備外,對於自己孩子在物質及精神等方面的需求,也要同時兼顧,千萬不可顧此失彼;並應衡量自己孩子對於新成員的接納程度,而在收養孩子之後,更要注意子女間的互動情形、給予同等的物質條件,與教養方式,讓自己的孩子也能一起歡迎新成員的到來。 唯有當個人及家庭對於本身能力、環境和各種客觀條件都有充分把握及準備後,再決定收養孩子,才能提供收養子女一個適當良好的成長環境,收養人也才能充分的與孩子建立更親密的關係,享受擔任父母的樂趣。([[兒童及少年資訊中心 http://www.adoptinfo.org.tw/Organ_2-3.aspx]]) ===決定收養前的自我檢視=== *我為什麼要收養? *我和我的配偶都同意收養嗎? *收養孩子的加入會提昇我的生活或婚姻品質嗎? *有孩子之後就能夠解決我目前所面臨的問題嗎? *收養是為了解除配偶、長輩或他人給我的壓力嗎? *整體來說,收養對我的家庭會比保持現狀更好嗎? *我收養的動機是為了「拯救不幸的孩子」嗎? *收養是為我現在的孩子找一個玩伴嗎? *我想過:我渴望成為父母親;我將為一個孩子承擔好養育他的責任嗎? *我接受收養與親生的不同,也相信自己能真心的愛沒有血緣關係的孩子嗎? *當我對孩子的身世一無所知時,我能夠全心愛他 ( 她 ) 嗎? *收養可能需要接觸機構、出養家庭、寄養家庭以及法院等,我真的願意配合相關工作進行? *我對孩子的了解有多少?我知道成為收養父母是需要經過準備與調適嗎? *當我得知我可能永遠無法擁有親生的孩子時,我和我的配偶有什麼感覺?我和我的配偶 對不孕這件事有深入地討論、分享過嗎? *不孕是否有影響到我對自己的看法和價值? *不孕是否有影響到我與親戚、朋友和他們孩子的關係? *我能瞭解孩子來臨的時間無法確定,且需經過試養期與法院裁定,但這都是必要的過程嗎? *我們對目前的生活感到滿意嗎?當在等待成為父母的這段時間,我們是否努力使生活充 實且愉快,以避免收養這件事成為生活唯一的重心?([[兒童及少年收養資訊中心 http://www.adoptinfo.org.tw/Organ_2-3.aspx]]) ==参、身世告知== ===為什麼要告知身世=== ===如何與孩子討論身世=== ===跟孩子討論身世的時機=== ===身世告知需要多次解釋=== ===孩子在不同階段需要什麼=== ===如何跟孩子說他的親身父母=== ===收養父母的心情=== ==肆、名詞解釋== ===繼親收養=== ===親戚收養=== ==伍、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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