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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團體工作的應用領域是沒有定義的,它的範圍廣大,在最初期時,社會團體工作與兒童、青少年的娛樂服務有著密切的關係。但是,隨著社會需要的改變,只有兒童和青少年的娛樂服務已經不能滿足,如今,社會團體工作亡普遍應用於社區服務、青少年服務、兒童福利服務、家庭服務、老年服務、醫療服務、矯治服務、工業社會服務、學校…等等,應用的領域當然不只有上面列出來的這些而已,但我僅提以下的七項來說明它和社會團體工作的關係。應用的範圍也有在社會福利上面,但是這門課主要的是社會工作,與福利無關,所以我對盡量避免出現有關福利那方想的資料,但有時候還是會有牽連到。而尤於歐美各國不論在社會工作、團體工作或是社會福利上是比較早孕育出來的,系統也比我們的較為完善,所以,我參考的這個主要資料,幾乎都是寫關於歐美各國的,想更了解的同學,可以找相關資料來閱讀。 1 請移除標題,將前言的內容放到最上面 完成度還很低,加油! ==社區服務== 在歐美各個國家的社會裡,社區服務的工作是由徒置區(Settlements)和鄰里中心(Neighborhood Centers)一來辦理。最初的時候,徙置區和鄰里中心的存在目的是為貧困的地區和鄰里家庭服務,社會工作者和貧窮落後地區的人民生活在一起,訪問他們,並且從中和他們一起互相交談,以達到教育的目標。 *一九五八年美國徙置區聯點會(National Federation of Settlements)描述鄰里中心的目標有下列六項: (一)提供一種個人的、面對面的關係,以協助整體生活狀況的改善; (二)協助地方民眾認識本地的優點、傳統與責任; (三)實驗解決人類問題的新知識與新技術; (四)為鄰近地區的民眾服務; (五)協助促進文化活動; (六)提供設計及執行都市更新計畫的服務。(李建興,民82,頁63) 關於上列敘述的這些徙置區或鄰里中心的工作目標,社會團體工作其實是包含與提供很多的專業性服務。 *社會團體工作在社區服務中可以扮演下面敘述的功能: (一)直接從事社區兒童與成人的團體服務 (二)督導社區中的志願工作者從事團體工作 (三)鄰里的團體工作 團體工作者必須以積極負責的態度來協助解決鄰里的問題與需要,並透過事實的蒐集、社會的參與及社會立法,以完成其責任。 *社會團體工作的職責可細分為下列各項: **對學校的兒童與青年,特別是對學校學業成績或人際關係有問題的學生,提供團體服務; **協同其他鄰里和家庭服務機構,為偏遠地區服務; **利用鄰里中心的營地,為特殊團體提供團體領導; **閒暇活動的服務; **年輕媽媽的團體服務; **心智遲滯成人的團體服務; **老人的團體和訪問服務; **媽媽團體的服務; **青少年領導訓練的服務; **鄰里青年諮詢服務。(本建興,民82,頁65) ==兒童福利服務== 兒童福利服務的範圍極為廣泛,它包含直接提供給兒童的服務,同時也關心家庭生活的維護與和諧的工作。在兒童福利服務中,團體工作員所扮演的角色,必須分別加以敘述(李建興,民82,頁67): *幫助孤苦的兒童 在早期時,我們幫助他們的方式是給予金錢救濟,或者是收容他們,但是,現在的社會團體工作者會直接組織短期的團體,讓這些兒童的母親參加;藉由團體工作的技術教導她們教育幼兒的知識,或都是解決母親本身的社會需要。 *照顧離家出走的兒童 **這種照顧有三種形態:第一、寄養家庭的照顧;第二、兒童收容構的照顧;第三、團體寄宿家庭的照顧。 **社會團體工作者在這些機構的功能有二個:一是協助其團體生活情境,一是提供治療性的團體。 **其具體工作包括下列各項:(1)組織機構內的兒童團體;(2)從事親職團體的工作;(3)督導院內工作人員;(4)督導志願工作者;(5)擔負社區團體的職責;(6)參與兒童團體的討論;(7)推廣照顧兒童的新知。(李建興,民82,頁67和68) *未婚媽媽的照顧 對於未婚媽媽的照顧,社會團體工作者可以透過私人家庭或者是在未婚媽媽機構來從事這份照顧工作。因為大多數的未婚媽媽都是年紀非常輕的,在心理上或多或少會產生焦慮,生理上也會不斷的產生變化,很需要學習勇敢面對現實以及信任他人,以消除緊張的情緒,而這些是可以在團體活動服務的過程中逐漸達成目標。 ==青年服務== 歐美各國的青年服務機構都非常的龐大而且複雜,服務的對象也都各有不同,不只有公私立的分別,隸屬也都不相同。有些是以建築物為中心的:如各地的猶太中心、青年會和教會組織等;有些是以聚會為重點,如:童子軍、營火會、四健會等(李建興,民82);上面敘述的這些青年服務多數有共同的目的,而參加的各個團體成員也常扮演各種不同的角色,如:自我決定、志願參與和直接服務等(李建興,民82)。 在一個民主的社會當中,青年服務是協助社會青年踐行民主生活方式的其中一個主要方法,亦是在促進青年實現青任的重要工具。所以,青年組織的目標是在增進團員的心理健康,以及從中協助團員知道如何尊重別人,促使團員能理智的參與社區生活,以致能合理的改善社會的整體文化。 自古以來,社會團體工作與青年服務機構就有傳統的密切的關係,這種關係目前更加緊密,其理由有二: (一)青年機構的工作範圍逐漸擴大為全民,尤其是具有領導潛能、特殊問題或偏差行為的人,更是其主要服務對象; (二)社會工作也已逐接受青年組織為實地工作的領域。(李建興,民82,頁66) *社會團體工作者在青年服務機構中,經常覆行下列幾項功能: **從事成人委員會的團體工作; **督導個別的團體領袖; **在職訓練課程的教學; **特殊兒童或青年的團體工作; **社區青年委員會的諮詢和參與; **社區青年需要之研究。(李建興,民82,頁66) ==老年服務== ==家庭服務== 家是社會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單位,傳統的家庭制度具備著許多功能,如經濟生產、愛情、生殖、養育、教育、保護、娛樂、宗教等。一個人只要有家,則其在社會生活中基本的需要,包括:(1)經濟的安定;(2)就業的機會;(3)身體、精神的健康;(4)參與社會團體的機會;(5)家庭關係的安定;(6)教育的機會(7)文化、娛樂的參與,這些需要,都能得到滿足。(李增祿,民75,頁375)因此那些貧窮的家庭、無家可歸的人成為救濟的對象,才會有後來的家庭福利機構。 一般來說,家庭福利機構主要是透過社會個案工作來提供上述這些服務。不過,最近一個新的趨勢是社會團體工作亦為家庭從事各種服務,其主要理由是: (一)家庭本身就是一個團體,家庭問題不是個別家庭分子的問題,而是家庭團體的問題,家庭問題的診斷是一個團體過程; 家庭問題的處理是一個人際間關係之調適。 (二)透過團體的交互作用,某些較易獲得普遍的認同。 (三)透過團體,教育性的社會工作活動較為經濟。(李建興,民82,頁68和69) 所以,今日家庭機構的工作,經常組織下列各種團體: (一)整體家庭團體; (二)夫妻團體,其工作重點是一般家庭生活教育; (三)媽媽團體,其工作重點是兒童撫育問題; (四)現在或未來寄養或收養父母的團體,其工作重點是討論寄養或收養兒童的有關規定、程序或問題; (五)兒童和青少年團體,其工作重點是解決青年們在家庭、學校或同儕團體中所面臨的問題。(李建興,民82,頁69) 社會團體工作者在這些團體中的功能,有如下各項: (一)直接在上述團體中從事團體工作; (二)訓練其他工作人員來運用團體工作方法; (三)從事社區中兒童或成人服務的諮詢工作; (四)使個案工作者瞭解團體工作方法; (五)採取社區行動,如:家庭服務機構或社區組織中,各種委員會的領導或參與。(李建興,民82,頁69) ==醫療服務== ==教育服務== ==結論== ==參考文獻== *李建興,1993(社會團體工作),台北,五南圖書出版公司。 *李增祿,1986(社會工作概論),台北,巨流出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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